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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重生吕布一统三国-第5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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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随后发布文章,阐述议政院制度对官吏对民众的好处,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对大家都好。

当然,一个划时代的政治制度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确立的,还是有人不断地提出对议政院制度的质疑,其中不乏像太保马日磾、司徒郑玄之类的大人物。他们虽然在军政方面没有大权,但政治地位崇高。在士子之间有很高的声望,他们的质疑反对,吕布无法置之不理,便让对自己忠心耿耿且辩才无碍的王粲、陈琳、管宁、华歆等人跟他们这些反对议政院制度的进行辩论。

吕布这个议政院制度跟后世欧美发达国家的议会制度不太一样,吕布暂时还没有改变垂直任命制度,由他自己亲自任命三品以上的高级官员。五品以上、三品以下的由中央一级的政务院、军务院任命,五品以下的由州一级、郡一级、县一级逐级任命。议政院不负责任命,负责对任命过程的监督,负责对任期过程的监督,负责弹劾。

当然。随着君主立宪制度的牢固和中下层民众的民主意识的增强,以后会陆续推出间接选举、直接选举等民主选举制度,当然这些民主选举制度的大框架是君主立宪。

吕布的君主立宪制度跟后来英国的不同,有些偏向倭国,皇室掌握军事力量、监察力量、舆论力量、宗教力量,文职官僚只有行政权,只对地方上的文职官僚进行民主选举。

吕布这样的君主立宪制度,更确保皇权的长久,更有效地抑制了文职官僚权力的无限膨胀,皇室和民众的双层监督下,那些文职官僚们再想重复汉末党人、明末东林党人的嚣张气焰,纯粹痴心妄想。

吕布任命了中央一级机构的高级官员。

军务院总督吕布兼任,副都督高顺、张辽,军机部都督沮授,副都督荀攸;军政部都督满宠,副都督赵俨;军训部都督高顺,副都督于禁;军备部都督马均,副都督韩暨;军需部都督韩浩,副都督常林;军建部都督郝昭,副都督刘馥。

政务院首相董昭,次相荀彧,吏政部尚书裴茂,侍郎崔琰;财政部尚书卫觊,侍郎刘巴;文教部尚书张纮,侍郎管宁;司法部尚书应劭,侍郎钟繇;农牧部尚书张昭,侍郎张既;工商部尚书蒯越,侍郎糜竺。

议政院院长胡昭,副院长王烈、祢衡。

廉政公署署长田丰,副署长袁涣、王修。

国家安全总署署长郭嘉,副署长贾诩、法正、步梵。

秘书处秘书长陈琳,副秘书长王粲、秦宓。

侍卫处侍卫长王越,副侍卫长典韦、陈到。

神殿教皇吕布,护国天师左慈、于吉。

皇帝之下,有三院两署两处一殿之外,还有上三公、三公、九卿。

上三公太傅蔡邕、太保马日磾、太师司马徽就任,三公太尉皇甫嵩、司徒郑玄、司空朱儁就任,九卿太常孔融、光禄勋冯芳、卫尉马腾、太仆田畴、廷尉法衍、大鸿胪华歆、宗正吕范、大司农石韬、少府路粹;这里面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的基本权利不变,廷尉的部分权力下放到司法部,大司农的财政收支权力放到财政部,少府的官府手工业放到工商部,改革的方向是尽量让六部九卿的权力平均化。

设有东北军区、西北军区、西南军区、东南军区、华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华西军区、华中军区、中央卫戍区等十大军区,每个军区都督、副都督、参军、副参军都有吕布亲自挑选,五年一任,若有任何风吹草动,立即调走,总任期不得超过十年,十年左右要轮调一次,避免出现后世的藩镇割据局面。

另外在渤海、东海、南海、长江、黄河分别设置一支水师,此外还在夷洲岛、吕宋岛上分别设置远洋水师,因内战结束,对外的战争频繁,黄河水师缩编到四千人,长江水师缩编到六千人,其他的水师都是一万人,特别是两个远洋水师将扩充到两万人,这六支水师的管理跟陆地十大军区的管理是一样的,对所有高级将领都会密切监控,防止出现后世的藩镇割据。

吕布在这次开国大典前,自封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下面有十位元帅,分别是高顺、张辽、黄忠、赵云、麹义、徐荣、太史慈、孙策、甘宁、吕岱;又有十大将,分别是马超、徐晃、张郃、魏延、于禁、张燕、臧霸、郝昭、张任、贺齐、朱灵;又有二十名上将,分别是吕蒙、庞德、文聘、李通、成廉、曹性、黄盖、潘凤、华雄、武安国、廖化、李肃、段煨、乐进、曹仁、李典、马岱、严颜、董袭、秦宜。

此外还有三十名中将,五十名少将,一百名准将,两百名大校,五百名中校,一千名少校,两千名准校,看似军官很多,实际上是因为军队很多。

中华帝国现有十个军区,中央卫戍区布置五万禁卫军,另有十多万郡县兵、屯田兵,吕布命元帅黄忠坐镇此地,上将郝昭为副手,沮授、法正为参军。

位于成都的西南军区要对付南蛮又要对付青羌,而且司马懿、杨仪、廖立在南蛮,吕布特别将那里的常规战兵增添到五万,郡县兵、辅兵多达十五万,吕布后来又派元帅赵云坐镇,大将魏延为副,又有马岱、张任、严颜、吴懿、吴兰、王平、张翼、张嶷、马忠诸将,诸葛亮、庞统为参军,吕布为了看到诸葛亮跟司马懿的对阵,特别给予诸葛亮一定的调兵权限。

位于辽东的东北军区要对付三韩、高句丽,战兵三万,郡县兵、屯田兵也多达十余万,吕布派元帅太史慈坐镇,大将于禁为副,有阎柔、牵招为将,辛毗、贾逵为参军。

位于酒泉的西北军区要平定西域和西羌,战兵三万,郡县兵、屯田兵也多达十余万,吕布派元帅麹义坐镇此地,上将庞德为副手,麾下有李肃、段煨、华雄诸将,李儒、苏则为参军。

位于会稽的东南军区要平定山越,战兵两万,其他兵种将近十万,吕布派大将臧霸前去讨伐,黄盖为副手,陆逊、虞翻为参军,陆逊有一定的调兵权,实际兵权掌握在陆逊手里。

再加上华南军区的孙策、鲁肃三万人马,华东军区的张郃、阚泽一万人马;华北军区的徐荣、田豫三万人马;华西军区的马超、邓芝两万人马;华中军区的张辽、陈宫两万人马;董袭的渤海水师一万人,凌操的黄河水师四千人,吕蒙的长江水师六千人,周瑜、甘宁的东海水师一万人,吕岱的南海水师一万人,贺齐、秦谊的远洋水师一万人。

大汉现在拥有三十万正规军是全脱产的,剩下还有将近一百五十万郡县兵、屯田兵都是半脱产的,这么多军队里有这么多将校级以上的军官并不算多。(未完待续。。)

第847章 大中华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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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拥有的军队虽多,但跟中华帝国现在将近五千万人口相比,不过一比五十,再加上大部分县兵都屯田,一半以上的郡兵都屯田,正规中央军也在驻扎地屯田,在同一时间内有战斗任务的军队一般不超过二十万,而且他们战斗的前提条件都是就食于敌、提防敌人坚壁清野、尽量从敌人那里缴获补充而不从自己后方运输,所以对整个国民经济压力会日益减少。

吕布遥想未来,随着他的强力推动,科技日新月异,整个国家生产力都在飞速发展,蒸汽机发明出来了,不断地改良,并用于现实生产之中,中华帝国开始进入工业革命时代,随后十几年又出现了电,又快速进入了电气化时代,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相继问世,无线电、电报、电话、电脑定然也会在吕布有生之年相继问世,有了这些先进运输方式和通讯手段,中华帝国的对外战争变成了一边倒,对国民经济压力更会减轻。

吕布用毕生心血制定的“征略四方、四夷宾服”的对外国策被严格地执行了下来,大汉民族恢复了昔日大秦帝国时候的铁血,军功大于一切,大汉民族的生存空间和开疆扩土之责高于一切,凡是大汉民族到过、听闻过的土地都逐渐隶属于大汉民族所有,那些异族凡不愿加入汉民族皆被族灭之,凡违反此国策的一切学说皆毁灭查封之。

不过这些都是后话,吕布现在着力进行的是中华帝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他要真正实现那个大汉民族几千年都没有实现的理想,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有个伟大的前提,有一个靠谱的宪法。如果宪法只是一些上位者意志的代表,而不是全体民众利益的代表,这样的宪法只能沦为权力者意志的玩具罢了,在这样宪法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根本无法有效地执行,因为上位者自己都把法律当成随意把玩的玩意,这样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只是玩笑。

吕布不想重蹈这样的惨剧,他不想看到大汉民族那些无辜百姓的权利被那些贪官污吏无情地践踏,所以他要设立一个完善的富有良心的实在的宪法。

新朝开始,万象更新,吕布颁布大赦令,以往所有涉及逃避徭役、抗击赋税、反抗世家大族压迫等相关罪名而被下狱的罪犯一律无罪释放,因生计所迫而盗窃、抢劫并未伤及人命的一律无罪释放,那些涉及到人命的案件一律重新审理,发现有冤屈的一律释放。所有被冤枉的都可以领取国家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各自情况或多或少,但基本都够养老。

颁布完大赦令后,吕布就着手完善原先的《大汉律令》,让廷尉法衍、刑部尚书应劭、刑部侍郎钟繇等上百位法学家联合一起,按照吕布的意思,花了两年时间,修订出一本《宪章》、一本《法典》。后来被吕布命名为《大中华宪章》、《大中华法典》。

在《大中华宪章》里,吕布确定了皇帝是万民之主。确定了皇权的至高无上,确立了皇室之下万民皆平等的准则,所有中华百姓若无罪行皆有政治权益,皆为公民,皆平等,官民在道德、信仰、法律上皆平等。皆享受《大中华宪章》和《大中华法典》的保护。那些触犯《宪章》和《法典》而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除外,他们被剥夺政治权利,必须接受劳役和监管,终身或一部分时间里不能行使政治权利。

皇帝之下,三权分立。议政院逐渐拥有立法权,首相领导的政务院有行政权,廷尉改为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法律需要议政院通过,但首相有否决权,即使首相通过了,最高法院若指出里面那条法律违反了宪法的某个基本原则,没有另一方的认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完全做主。皇帝享有最高否决权。

《大中华宪章》里规定了各个机构的组成形式,特别是议政院的组成规则,规定了每个机构的权力和义务,规定了各级官僚在接受上级监督的同时,必须要接受同级议政院的监督和质询,中央一级,首相除了向皇帝负责之外,必须要接受国家议政院的监督。

在《大中华宪章》的《序言》里,吕布没有听从应劭、钟繇的建议,没有把自己如何打天下的威风历史写进去,他始终觉得自己能得到天下是民众的选择、民众的支持,他不应该有丝毫的洋洋自得,反倒应该谦卑恭敬地感谢民众的支持,并矢志不渝地为大部民众的福祉而继续努力。

吕布在《序言》里写到:“我们中华人民,为了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为了树立正义,使人民生活安宁,共同防御外敌,增进全民的福祉,并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子孙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共同决定制定本部宪法”,序言的核心关键词为人民、正义、幸福,一开始并没有提及吕布本人,更没有提要确保他吕氏纯正血脉对中华帝国的继承,还是那句话,他觉得一切都是人民的选择,如果一个政权穷凶极恶坑民害民,纵然把自己宣传的书写得再正确无误,最后还是不见得有什么好下场,像萨达姆、卡扎菲都是如此。

吕布在《大中华宪章》里,把每一个合法的中华帝国公民的权益都说得清楚明白无误,特别强调了几点: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士兵在和平时期,非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此后做得所有修正,都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保护人权,在不断地限制官僚公权力的同时,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大中华宪章》里使用了上百个“不得”、“应当”,比如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帐目,应经常公布。”又规定“公务人员的财产必须公开。” 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 “帝国任何一州都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诸如此类,这些词汇全部都是用来约束官府行为,限制官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在此之前,应劭、钟繇他们做出来的宪章里使用了三十多个 “不得”、“应当”,但却全部用来约束 “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的行为,几乎无一用来限制国家行为,比如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吕布全部推翻,让他们重做,他们重做的都没有让吕布满意,后来吕布干脆把他们的官职先剥去,让他们跟一般民众同吃同劳动,让他们感受中下层民众的疾苦,从大多数民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他们豁然开朗,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是要让大部分人满意。

《大中华宪章》里规定,中华帝国宪法至上,宪法以及政务院通过且经过皇帝首肯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最高法院廷尉拥有了违宪审查权,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同时,最高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政务院首相在内的各级官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宪法一经确认,需要修正时,必须要进行全民公决,百分之七十以上民众同意,方能修宪,而不能由皇帝一人决定。

吕布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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