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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春至芳菲春将尽+番外 作者:陈则菱(晋江2014-12-29完结)-第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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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内心一片澄明,在无尽的水域里,人的灵魂总会安静下来,因为无垠的水世界是人类灵魂长眠的归宿。
  所以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在呼吸,却对身在其中的水世界看得越来越清晰。
  我入水的水面只有不到四平方米,狭小深邃,但是下面的空间却越来越大,这是一个倒漏斗形的冰臼,冰臼口小肚大,往往垂直向下,底部直通湍急的地下河流。
  所以不小心掉下冰臼的人,甚少有生还者,但愿我的“死讯”能终止地面上无谓的杀戮。
  我的身子不断往下坠,腰间的夜明珠在水中发出晶莹的光芒,照亮了眼前的一切。水中有不少发光的鱼儿在游荡,我的左手无意中触摸到一个滑腻腻的东西,宽如扇面,是玄螭的鳍!
  我果断地抓住玄螭的鳍,就势翻身,爬上它的后背,轻声念出几句天神传授的咒语,玄螭果然乖乖地听从我的指示,驼着我往地下河的深处游去。
  它会带着我,穿越长长的地下河流,到达樱雪山和莽山的交界岩石断层处,顶开尚未完全裂开的暗河旱洞口,把我安全送到天坑的大厅。
  前世的我就是一名狂热的驴友,对各种地形地貌了如指掌,莽山的原始森林中有一个个圆形的凹坑,人人都以为是陨石坑,其实只有我知道,那是串珠状的天坑群,既然莽山下还有地下河流,说明一定还有欠成熟天坑的存在。
  欠成熟天坑的特点就是洞顶尚未坍塌,而大厅的空间因为石灰岩不断溶化,越来越宽敞,氧气丰富,水源清新,是极好的暂时栖身之处,如果我足够幸运,可以在大厅里避过风头,在设法离开洛京。
  这也是我不让孙静林他们冒险潜入樱雪山救我的原因,我让他们在天坑附近接应我,不知道他们来了没有?靠我一个人,想穿出可怕的原始森林,活命的机会微乎其微,光是森林里的野生藤蔓就足以让我活活困死。
  我的心忽然急躁起来。
  睁开眼睛,原来是玄螭在用突出的前吻慢慢顶开两块巨大的粉紫色砂岩,砂岩是半风化的岩石,硬度不高,极适合反复敲琢,我国南方的石磨就是用这种岩石打磨而成,樱雪山上的石板路,就是用这种砂岩雕刻而成。
  玄螭的力量很大,才过了一会,就顶开了一个洞口,一道眩目的光柱自天而降,我大喜过望,游过去试了试,还好,宽度足够,我站上玄螭的背,奋力地钻出洞外,真是别有洞天,自由呼吸的感觉真好!
  不防脚下一滑,我差点摔倒,原来是岩石合上了,玄螭同学已经完成例历史使命;Well Done!
  我又小声口诵咒语,感谢充满灵性的玄螭同学,坚定转身,观察着眼前的天坑大厅。
  大厅的高度约有一百余米,顶部有一个小小的天窗,光线正是从天窗投射进来,看样子,现在天已大亮,细细算来,我已经七八个小时没合眼,体力大减,先休息一下再说。
  我身上有秦氏的五灵丹,可以暂时补充体力,还有偷偷配置的乃跟传授的祛毒药丸,所以并不畏惧普通的虫蛇之毒。
  我在大厅的中间,找到一处莲花盆状的石台,脱下身上的外衣,铺在上面,静静睡去。
  一觉醒来,听到阵阵鸟儿嘈杂的叫声,头顶上的光线倾斜明显,竟似倦鸟还巢的黄昏时分,我不由吃惊,难道我竟然睡了那么久?
  起身活动活动四肢,发现自己精力充沛,关节韧带灵活,竟胜于我进入地宫之前,药物刺激果然功不可没,我呼呼地甩了几下鞭子,发现鞭子虽然沉了一点,用得还算顺手,再说我还有锋利的短剑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武器傍身,我鼓起勇气,高举手中的夜明珠,循着鸟叫声大步走去。
  所幸大厅不是伊甸园级别的,否则就是给我吃十服兴奋剂,在天黑前我也走不出去,大约半个时辰后,我已经置身于天坑底部的森林里,500多米出,垂直形状的悬崖峭壁,彰示着这里,是人烟罕见之处。
  我嘬唇发出几声尖细的清啸,其实也不敢抱多大的幻想,心想实在不行,我再回大厅呆一夜,明天清晨在离开。
  树林中的鸟儿停止了吱吱喳喳的争吵,仿佛迎接贵宾一样,敛声屏气,过了一盏茶的功夫,我听到了人为的啸声,节拍和节奏虽然不对,但是我敢断定,是回应我前面的信号。
  我掏出短箫,呜呜咽咽地吹了起来,果然那边也有人吹出了同样的曲调。
  是我的娘家人来了!
  我又激动又紧张,来的会是我爹玉郎吗?不管他对我是不是漠不关心,可是现在,我能想到的亲人只有他了!
  我抖开鞭子,摆好临阵的姿势,我不能让人看出我此刻内心的脆弱,毕竟我是堂堂的楚王后人。
  一阵清风拂过,有人分花拂柳而来,听树木倾斜的声响,来的不止一个人,前面领头的人脚步从容潇洒,会是谁呢?
  我拭目以待,终于在被茂密树林撕碎的夕阳余辉中看到来人,那样的光彩照人,那样的英姿勃发,我不禁一怔,苦笑道:“怎么是你?”
  作者有话要说:  冰臼是指第四纪冰川后期,以滴水穿石的方式,造成的石头凹坑,冰臼是冰川的直接产物。两三百万年前在巨厚冰层覆盖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下,冰川融水沿着冰川裂隙向下流动时,由于冰层内有巨大压力,呈“圆柱体水钻”方式向下覆基岩及冰川漂砾进行强烈冲击、游动和研磨,最终形成深坑,这些坑极像南方舂米的石臼,因此称为冰臼。
  天坑是一种喀斯特地形,顾名思义,就是巨大的坑,通常有地下河流从底部流过,在洞顶坍塌前,形成地理上特有的“大厅”,洞顶坍塌后,形成开口的天坑,天坑一般有底部森林,地下河流旱季,有旱洞暗河口,水量上涨,则有水洞虹吸,对洞穴探险来说,是潜在的巨大危险。
  伊甸园:地球上著名的天坑,据说约有六十层楼那么高,在马来西亚。
  本文设定女主的前世是一名驴友,正是为了让身份低微她在古代的历险中占有一份小小的优势。
  


☆、第一百零三章 花开花落时(五)

  夕阳斜照,密林中的光影支离破碎,将来人的修长身影笼罩在淡淡的光圈内,她高举长剑,锋利的剑尖直指我的咽喉,她手中稍稍用力,一阵尖锐的刺痛传递到我的大脑,令我清醒异常也让我懵然非常,清醒是生理上的,懵然是思想上的。
  :“见到我,你一定很失望吧?”来人轻声讥讽道:“我原本不想来,无奈你的手下太窝囊,二哥果然有远见。”
  二哥?是谁?
  和我有点纠葛的异性中,排行老二的除了刚刚诀别的秦二公子,就只有远在江东的顾家二公子了。
  我顿时心情郁闷,差点吐出老血三千,想我林某人自命清高了二十多年,到头来还得靠男人搭救,怎么不让我颜面尽失,悲愤交加?
  我望着眼前的脸,艳若桃李,却冷若冰霜,娇艳欲滴的樱唇绽开一朵嘲讽的笑容,醒目而魅惑,她一身玄色劲装,发上全无装饰,洗尽铅华更显丽质浑然天成。
  她本就英气逼人,做这样的男装打扮最适宜不过。
  我用手指将喉间的剑尖拨开,竭力不让心底的强烈愤懑喷薄而出:“走吧!离开这里,随你怎么取笑我都成。”
  夜幕将降,虎狼嚣张,再不离开这里,我们极有可能葬身猛兽肚腹。
  沈艳兰收剑入鞘,美目在我脸上连连巡视,低低地哼了一声:“我还以为你真的不怕死呢,原来也是胆小鬼。”
  她嘴上对我不客气,行动上却部署得有条不紊,她带来的人不知是秦氏的校事还是她一手培养的死士,这些人在密林中行动自如,如履平地,仅凭观察夜间动物发出的亮光就能判断是猛兽还是温顺的动物,比如说,亮光低伏且不动的,是老虎,亮光呈线状又微微移动的,是麋鹿。他们用锋利的武器劈出一条仅容一人穿越的通道,用绳索和挂钩成功地带领我们一行人攀过陡峭如镜的绝壁。
  三更之后,天上的满月昏昏欲睡,我们翻过了莽山,在一个叫潭湾村的地方落脚休整。
  村子不大,能供我们借宿的唯有村中的牛栏。
  牛栏,顾名思义,就是牛睡觉的棚窝。
  古代的耕牛十分珍贵,所以一般村里都会在村庄的中间搭建坚固的牛栏,把全村的耕牛都集中在一起,夜深人静的时候,安排人手看管。
  因为怕耕牛被恶劣天气夺走,所以牛栏的建筑质量,一般都挺好,绝对能遮风挡雨,而且占地宽敞,用于堆放喂料的麦秸。
  我曾在条件简陋民风淳朴的瀛洲岛居住过几个月,对于以天为被以地为床的睡眠环境,坦然处之。倒是沈艳兰,见我一声不吭地躺在牛栏的茅草上,不免有些好奇:“芳菲,难道是我眼拙,竟然没看出你是那一家的影子?”
  影子,是女性死士的统称。
  我以胳膊为枕,仰望夜空,喟叹道:“你没有看错,我的确不是什么影子,只是游历的经验比一般人要丰富一些。倒是你,艳兰,我没想到,你是吴公子的妹子。”
  她叫他二哥,不知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还是同宗的兄妹?
  我的话不知刺痛了沈艳兰的哪一根神经,她呼将我一把从地上拎起,在我站稳之前,她出手如电,啪啪两下,正手反手,给了我两记耳光,打得我眼冒金星。
  这更让我确定了一件事,那就是沈艳兰的血液里肯定有顾家的遗传因子,她出其不意打人耳光的手法,我实在是太熟悉了,我的娘亲顾氏(至今不知闺名)打过我,吴侯的老娘沈氏命人打过我,还有秦桓之同学,也打过我。
  只是,我也和顾氏有亲,为什么没有打人的机会呢?
  :“打你,是因为你治好我的脚。”沈艳兰恨恨地道:“如果你没治好我的脚,我照样留在顾家,即使残疾,至少能清清白白,哪像现在,和姑母共事一夫,被人耻笑,被人拿捏。”
  她恨意难消,在我出声辩解之前,又补了两记耳光,打得我天旋地转,她还不解恨,用脚踢了我两脚,才气呼呼地把我扔在地上,过了半晌,她单脚跪在我身边,从身上取下一个银瓶,倒出一粒药丸,给我吃了进去。
  药味清香,是秦氏的五灵丹。
  我身上稍稍恢复了气力,抚了抚滚烫的脸,凄然地笑道:“我不也是被利用的吗?”
  我不过是给人洗洗伤口而已,突然名噪一时,那时的我对这个时代的医学发展程度极度缺乏了解,还以为自己的护理手段独一无二呢?
  可自从去过瀛洲,听说了南越国神仙能让人神奇细腰,还有我父亲玉郎能做整容手术后,我才想明白:作为一个十岁的伪护士,竟然被当成天才的外科大夫,不是有目的的人为炒作,就是被人别有用心的利用。
  以我当时的情况,只能是被人利用。
  落英城地震,无家可归,死无对证的孤儿一下子暴增,有善心无善心的富豪人家趁机低价买入幼年的奴仆,争权夺利的豪强也趁机安排得力的细作探子进入对手的阵营。
  那时的我,出了家刚还俗,却无处可去,只能卖身为奴,因为会写字,所以肯定会被高端一点的买家买走,换而言之,我是一个不错的赠品,就像现代那些用来做促销噱头的赠送品,比如移动曾搞融资促销活动,给手机充值100元,送一桶食用油,我是那桶油,沈艳兰是移动公司想要的100元预付款。
  苦肉计很成功,她变成一个无家可归的弃儿,长得又不错,被高门大户买走的可能性很大,只是我没想到,原来她并不是自愿。
  难怪她对我的感情那么复杂,一方面感激我,另一方面又恨极了我。 
  沈艳兰目光复杂地望着我咳嗽,默默地递过来一个水囊,我喝了一口,忽然想起了什么,缓缓道:“艳兰,你知道吗,很久以前,我就怀疑你不是落英城的人了。因为你嘲笑我把喝水说成瞌睡,其实在落英城,就是那么说的,我在落英城长了十年,对那里的方言,要比你熟悉得多。”
  自从来到阶级分明的古代,我就十分注意语言的使用,也可以说,我对任何人都持怀疑态度 ,毕竟,这是一个乱世。
  落英城方言,“瞌睡”就是喝水,“喝水”是地道的官话,沈艳兰说她的父亲是小贩,立即便让我心生警惕,还有她脚上的伤,也莫名其妙,地震过后,城里一片废墟,平头百姓家家户户都住到避难棚里,又何来余震被石头砸到脚一说呢?而且后来,从来没有听她说起过家里人的事情。
  我给她做手术,一是逞能,二是,见不得一个好看的姑娘变成瘸子。
  沈艳兰的脸色晦暝不定,她接过水囊,挂在腰间,沉声道:“所以后来你对我总是不冷不热?敷衍应付?”
  我也不否认:“我就怕自己会妨碍别人做事,小命不保。”
  沈艳兰哼了一声:“我还以为你多了不起呢!”
  我失笑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只不过,我不想依附任何人,仅次而已。”那时的我,就怕被人强迫进入什么帮派,所以一心只做鸵鸟,对于奇怪的事情不多问,不多想,不关注。
  沈艳兰抬头看着天空,仿佛自言自语一样:“如果当年的我,也这么想就好了。什么家族生死存亡,大局为重,跟我一介女子,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争得头破血流,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大哥的性命,照样葬送在自家人手里。”
  知道得越多,死得越快,我真希望自己变成个聋子,秦家的事,顾家的事,我通通不想知道。
  于是我捂住耳朵,躺在地上:“累了,歇息吧,明天还要赶路。”
  沈艳兰蓦然回头,俯视着我:“明天赶路的,只有你自己。”
  我狐疑道:“你,不走?不怕事情败露?”
  :“走?我还能到哪里去?天下可没有一个对我念念不忘的吴公子。”
  沈艳兰的火气徒升,一双眸子几乎要喷出火来:“同样是妹子,为什么我就得拼命流血,而你却被他捧在手心里?退一万步说,我姓顾,你不过是连父亲是谁都不知道的野种。”
  我以为她又扑过来打我,吓得抱头弯腰。
  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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