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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我打不赢爱情-第4章

小说: 我打不赢爱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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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知道的关于他的最后一个瞬间,从那时候起一个男生就此消失,世界上多了一个男人。 
论云南画派的衰变 
    有朋友托我买重彩画,就在我楼下的街区,但我很不乐意去。没什么道理不乐意,但我站在昆明阴暗的冬日里,始终就是不想下楼去买。我猜是我怕街道拥挤,厌倦和老板一毛五分地讨价还价。我怕麻烦。 
    重彩画一度是云南画派的代名词,我有生以来求学的时间为多,对艺术了解相当少。我满足于大百科全书里的简短介绍和评价,虽然以我的人生经历来说,我清楚地知道上面的话不能全信。好像我这人和画家有缘,我认识的第一个画家是云南画院的姚钟华先生,当时我还在读高中。他是画牛的,有一张仰首向天的牛还成为了有一年十二生肖邮票中牛票的图案。我和他儿子是同学,在他家的跑马转角楼里度过了很多快乐的时光。他也是最早说我没有艺术天分的人:和他儿子画了一下午的素描,我用掉了半块橡皮,纸上没留下几根铅笔线。我后来去当了理工生。那种大师在偶然的访客中发现天才的故事,终于没有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故事,不是每个故事都能写在书上。在我读大一的时候,他们全家去了洛杉矶,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以为那里只有一块巨大的黑礁石,前面就是一望无边的大海,日头正在落下去。 
    我认识的第二个画家是一个酒吧的老板,那是在2000年,当时网虫经常在那里聚会,但我逐渐发现,老板本人比大部分网虫有意思。我在回昆明度假的时候,经常去他那里喝酒,也请他喝。我在他的店里买酒请他喝,这事很有意思,但我乐意那么做。他是蒙古人,随元的骑兵渡过金沙江,攻陷大理国以后,他们就一直留在云南。他告诉我说,到了90年代,他们的人才和草原上的人联系上,然后就乘好几天的火车到内蒙,跪在成吉思汗的陵前痛哭,像是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到了父母双亡的家。老板变成了我的安达,给我看了他最后的一张画,其他的,在他决心下海做生意前一晚全被他用刀砍了。我们看完了画,从中午十一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十一点,最后,我一头栽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在他那里,他教我喝了各种酒,直到今天,我依然喜欢杰克丹尼,60年代的味道,也更喜欢他在一边放的音乐。他那里经常没有人,是我的专场。再后来,酒吧结束了,他去跑场维生。记得在结束之前,每天晚上,总有一个年轻人进来,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位置,要三瓶固定品牌的啤酒,喝完,然后走人,不说一句话。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重彩画是云南画派崛起的法宝,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谓重彩画,就是在高丽纸上用大色块画极为变形夸张的云南山水人物和动物。现在,这一画派已经衰落了,很大一个原因是复制太简单。我对这点很熟悉,因为我认识画画的人。 
    我那时疯狂地喜欢上了一个艺术学院的女生,她的妈妈和我好朋友的妈妈是朋友,而我好朋友的妈妈和我之间的关系类似母子。某个暑假,她把我们这些“小孩子”拉到西山下的一个度假村玩,本来我和那个女生早认识了,就是见面说说话什么的关系,很简单很单纯。回想起来,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个池塘吧,我有个下午看着那池塘,水面映着天光。天空我记得很阴暗,夏天的雷雨快到了。水光闪啊闪的,他们几个在一边打羽毛球。 
    我突然觉得水光很熟悉,那种闪亮的感觉和什么有联系,但是想不起来。一下午我都很郁闷,觉得有什么事未完成似的。后来,在和那个女孩子说话的时候,她转过脸来,我突然明白了,水光就是她的眼睛,很清亮,会发光。我当时就感觉浑身一下子又冷又热,肚子疼,头晕,极为紧张。第一个反应是这种感觉不大对头,为什么不对头呢,因为当时我隐隐约约觉得她和我朋友是一对,而且他们的老妈当着我们也经常开玩笑说要结亲家。那是我最好的朋友,整个少年时代,我最好的朋友就是他。直到现在,他从香港大学毕业以后当了英文记者,每次回来的时候,我们还和从前一样。小时候的朋友,可以一直到老死。 
    随后的一天里,我心神不安。眼前水光晃啊晃的,头晕,有类似于发烧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那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很小就深谋远虑,而且经常替人考虑,这就为难了我当时的小脑瓜,随时高速旋转,但是又转不出什么结果来。我后来下了决心,找我朋友问,看他喜欢不喜欢那个女孩子。结果他喜欢的还是初中没离开昆明时喜欢上的同学美眉,我心大慰。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话一点不假。她比我小,以前总觉得是一黄毛丫头,小屁孩,还不大愿意和她玩。自从我看出她眼里的水光以后,就觉得她越看越美丽。我想,主要是她很温柔,而且老低头的缘故,以至于我对她的样子印象很模糊。在悠长的假期里,一个星期天天相对,加上我当时身体里荷尔蒙泛滥,我终于发现了一美女。 
    我刚刚才想起来,我在中甸的时候,实在无聊,睡到睡不动就看电视连续剧《找不着北》。高圆圆刚出来,我就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狂呼美女,叫众兄弟来看,看她的样子觉得有种感动和说不出的温柔。现在我才明白了,漂亮的不是高圆圆,而是她。她和高圆圆很像,更漂亮,说话也是一样的小声。历史谜案,终于揭开!万岁! 
    后来假期结束了,我没事就经常去艺术学校找她。好远啊!她住校,从我家到她那里,大约有五公里。那时是冬天,每次去找她,回来的时候天都黑了。见不到她的时候,就写信。先是什么学习,什么上大学一类的废话,然后就有“希望快点见到你”一类的字句。当时这种信被老师发现,那是杀头的大罪。我每天在学校门口传达室看黑板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后来我当了班长,每天去拿信。想起来,从那时候起,就再没有那种等信时的心跳感觉,再没有在书桌下偷看信件的甜蜜了。那种甜蜜是后来我遭遇的各种爱情里都没有的,我可能会因为谁而很感动,但是我很难再激动,很难再有那种整个胸膛里都是蜂蜜的感觉。你在那种情况下,惟一想做的事就是跳,不停地跳啊跳啊跳啊。那是因为心脏跳得很高,你也跳起来,那么在空中的瞬间,你会觉得心脏落回到原来的地方。就是那么一瞬间,你在空中升到顶点,然后下落。在那一瞬间,你觉得安宁极了,幸福极了。 
    有天她过生日,我买了蛋糕去看她。冬天很冷,天气很阴,好像除了我爱上她的那个星期以外,我们一直都在那个阴暗寒冷的冬天。到她们宿舍时已经很晚了,天全黑了,而那天她们那里还停电,大家都在用酒精炉做饭。她穿得和个小熊一样,但因为画画的缘故,手还是冻得跟大萝卜似的。当时,她们就在集中批量生产高丽画。我心爱的女孩一手挽着垂下来的头发,小而翘的鼻尖也是通红的,一笔一笔在画高丽画。一天她们可以生产四张,每张可以赚到40元钱。 
    吃晚饭的时候,她就在我身边。没有电,火光下她微笑着看着我,眼睛里是闪亮的火光。我想我第一次握女孩子的手就是在那里。她的小手实在太冻了,我捂热了她的手。最好的爱情都是最简单的。那年昆明的冬天很冷,我记得,她的信和笑容很温暖。 
    春天到了,阳光明媚。我和她结束了,原因是她妈妈。她父母离婚,她和妈妈住在一间12平米的房子里。她的妈妈严厉、多病而暴躁,对她要求非常严格。我经常在周末去她家,和她们聊天。他妈妈也很喜欢,我想她老人家当时一定洞穿了我的狼子野心,但是她也不说破,还经常鼓励我去找她们。 
    有一天,她妈妈又在严厉地批评她,说她的颜色调配方法不对,她大约回了一句“有什么关系”一类的话。就在那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她妈妈就出手了,重重给了她一耳光。我当时和她们的距离不超过1米,那房子真小。这记耳光就像抽在我脸上,我惊呆了。我看着她捂着脸,泪水落在她那条黑白格子的呢裤上。 
    她当着我的面打我心爱的人,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我当时杀人的心都起了。不知道我是怎么起身告辞的。我离开了她家,满脑子都是那一记耳光。在我少年时代,除了从老鬼的《血色青春》里,我没有见过那么残酷暴虐的行为,而且是摧残美好的行为。我一辈子都不能原谅她母亲,到现在都不能。 
    那天离开之后,我再没有回去过。这里面的道理我想得通,她母亲处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她就成为她母亲的惟一希望,因此她母亲对她异常严厉。但是我永远无法接受我心爱的人被当着我的面打耳光的行为,这是暴行,不是其他。这种震惊维持了很长时间,一想起她,我就觉得心痛。我慢慢回忆起当天的各种对话,突然明白了,这一耳光是专门打给我看的。知识分子真虚伪!知识分子真残忍!知识分子真残暴! 
    明白了这一切,我觉得自己受了很重的伤,快要死掉了。还好,学习压力沉重了起来,我变成了学习狂人,时间就好过得多了。再后来,她母亲托人传话问我为什么不去了,我只说忙。我甚至有些怨恨她,觉得她为什么要忍受她暴君一般的母亲,我父亲早不敢动我了,因为他要动手,未必是我对手。 
    这事很让人不快,然而年轻,什么都容易忘记。我上了大学,有了女朋友,毕业了回来,听说她已经去了日本留学。她母亲给了我个地址,写着东京都调布市的什么地方。她一个人在那里,我一想到她那单薄的样子,就觉得很伤感。两年前,听说她回来过,要找我,可是我在中甸。一年前,我经过她家,那里被拆了,盖起了高楼。 
    在今天之前,我一直以为我的初恋是大学里的那次。今天我想起了她,我才想起来: 
    我的第一任女友有和她一样善良的性格,一样冰凉的小手,一样闪亮的眼睛。 
    我的第二任女友,有和她一样翘起的鼻子,有一头和她一样的短发。 
    我的第三任女友,和她一样有悦耳的小声音。 
    我以为我遗忘了,我甚至很多年都想不起她来了。我现在才明白,她在我心上钉下了第一个钉子。那时很早,那钉子很小。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顺着那钉子我的心慢慢裂开了一条曲折的线,联系起所有我的女友,只是当时我都没觉察而已。 
    记得从她家逃出后,我回家躺在我的床上,想着与她有关的种种。我答应她我要做她的守护天使,而她才是这所有流光里不变的我的守护天使。她守护着我的心,因此我那么多年里对任何一任女朋友没有动过一根指头,没有骂过一句。在我狂暴的脾气发作时,总有只小手在我心头拽一下,原来那是她。我发过誓,在她妈妈打了她以后,我终生不会动任何女孩子一小指头。 
    云南画派衰落了,所有的故事如果都需要一个大时代作为背景,那么我的故事发生在云南画派盛极而衰的年代里。画派,画家,影子和尘埃,回忆把一切吹起来,变得清晰,而岁月只一下就合上了书页,结束了所有的旋转、飞舞、聚散,写上TheEnd。 
    水光闪啊闪啊闪。 
     
    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和房子恋爱 
    我在27岁那一年有了一套房子,这就是城市里第二代移民的好处。父母从山区移民到城市,他们的一生奋斗,只能养育两个儿女并提供教育和一套房。在此之前,他们拥有过12平方米到50平方米的房子若干,但一次只能是一套。这也让他们有了一种嗜好——买房。进入晚年以后,他们一直在计划买房,买越来越大的房子,那种看得见风景的房子。有的时候,买房究竟是出于对子女的责任还是自己的兴趣已经分不太清楚,人的一辈子就这么过去了。 
    本来这套房子是他们留给我结婚用的,在市中心,三室一厅,非常安静。我曾经在这房子里住了将近八年,然后就去念大学。念完大学工作了,我开始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外的一个城市。即使能呆在一个城市里,我也愿意在这个城市里从一套房子漂泊到另外一套。这几乎是对工作前几年刻板生活的一种必要补充。我的全部家当就是一个行囊,任何时候提起来就可以走。既然能提起来就走,为什么还要赖在同一个地方呢  
    在年轻狂野的岁月里,我相信我不会在某处停留太长,而且我也不想停留太长。我确定我的人生将如同一条湍急的河流,跃下高山,冲破平原,消失在海岸线上。而一路上,惟一留下的是那些令人震惊的粼粼波光,那些闪闪发光的东西。我生在内陆高原,一生向往大海。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靠着桅杆,阳光撒在我满是盐粒的脸上,给我心爱的姑娘写信:“忘了我,就像我已经死了很多年。”我要前往黄人从来没有抵达过的大陆,看见黄人从未猎杀过的猛兽,领略他们从未欣赏过的雄奇壮丽景色。而这一切并不是一个有房子的人能和我一起分享的。 
    我当时想我会成为一个传奇,而且觉得自己并没有发疯。 
    上天是仁慈而慷慨的,你想要,你就得到,但会以你无法预知的方式。 
    很多年就那么过去了。世界和当初一样宁静,太阳和多年前一样升起,但我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了。如果你当过勇猛的战士,曾经浴血厮杀,那么你可能知道我在说什么。在秋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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