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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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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柏拉图

  柏拉图乃真能传梭格拉第之学者,常反对诡辩学者之议论而立说。柏拉图之哲学全成立于伦理之基础之上。诡辩学者以为各个人各瞬间偶发快乐之感情以外无所谓善,柏拉图则严斥此说,以为快乐者不过一假现象,决非能独立自存者,乃常变化者也。道德上之善决不如斯之易变。区别善与快乐,此柏拉图伦理主义之特色也。柏拉图之哲学全立于伦理之基础之上,即关于宇宙之本体之说明亦自伦理之观念而定。彼所述之形而上学实基于伦理之要求。彼继承梭格拉第德为智识之教义,作一名为善之伦理观念,以为彼哲学之中心点,而以此中心点为宇宙之说明。故于绍介彼之哲学之时不得不先言为善有如何之意义。

  柏拉图反对诡辩学者之思想,谓世有普泛之真理,此事与梭格拉第相同。梭格拉第以依归纳法造出贯通一切之概念寻出定义为探究真理之方法,以定各种道德概念之真意义为最必要之目的。如正义真有如何意义乎?勇气真有如何之意义乎?节制真有如何之意义乎?此等真智识,乃其研究之目的也。柏拉图则较梭格拉第更进一步,在梭格拉第不过就一一之善行如正义勇气节制之类寻出其定义而已。柏拉图始虽亦以依归纳之方法得正概念为目的,后乃认善为有普泛之通有性。如勇气节制种种之德虽各有差别,寻其所以为善之内质,则实为一体。盖本体同一之善而现为种种殊异之德也。此思想梭格拉第亦已有之,至柏拉图乃大明。柏拉图益明白发表自己之思想,终至唱彼有名之观念说。从彼之思想,概念乃真实在也。梭格拉第谓得真概念即所以得真智识,概念即既为真理,则视概念为真实在,亦非无理,故观念论实自梭格拉第之思想推演而出者也。

  今欲得正义之真概念,则必取多人以为正之行为而于其中发见贯通一切普泛之关系。然则真正之智识不在于认个个之事实,而在于认贯通一切事实普泛之关系。易言以明之,关于个个事物之智识非真正之智识。关于存在于此个个事物之里面普泛之性质之智识乃真智识也。梭格拉第所谓得真正之概念,其义如此。柏拉图乃更转一说曰:“真正之智识之对象不可不为实在者。”然真智识之对象为普泛之性质,为概念,然则概念不可不为实在者。宇宙之实在决非个个之事物,乃普泛之关系也,普泛之性质也。彼个个之事物不过为此普泛之关系若性质之实例而已。观念乃真实在也。柏拉图立观念说,其根据如此。而于此观念中占最高之位置者,实为善之观念。凡事物必有一目的,知是等事物因如何之目的而存在,始得明其意义。梭格拉第有言:“欲真为统治者,不可不于事实上增进被治者之幸福。”若不能十分实现被治者之幸福,则于真正之意义不得为统治者。一切活动皆与是同,必实现其真目的。始有存在之意义。若耳目不能达闻与见之目的,是既无耳目之实在矣。凡事物皆有其相当之目的,于全其目的之范围内始得视为实在。今更扩大此思想,就全宇宙而考察之,既云宇宙实在,则宇宙亦必因实现宇宙之所以为目的者始有实在之意义。自全体观之,既如此矣。组成宇宙干差万别之事物,之存在,亦与之同。于各各实现其所以为目的者之比例有实在之意义,而各事物之目的惟关系全宇宙之穷,极目的始有意义。重言以申明之,则组成宇宙各事物所有之目的于其自身不有真目的之意义。其所以得为目的者,以其有关系于全体之穷极目的也。个个事物之目的因为实现全体之穷极之善之方便,故得为善。而因是等个个之事物实现其目的,全体之目的于以实现焉。个个之事物于实现其目的(即善)之比例见其实在,是等之事物惟关系为最后之根柢之全体之穷极目的始见为实在。易辞以明之,则各事物之真实在真意义不可不于宇宙之穷极目的若穷极之善之观念中有其根柢,宇宙之实在惟于宇宙之目的宙宇之善之实现始为可能。穷极之善既为一切实在之根柢。则此穷极之善之智识乃人世最高之指导。有此穷极之善之智识乃吾人最要之职任也。

  依柏拉图之思想,个个之事物非实在,观念乃实在。经验界非实在界,观念界乃实在界也。而此感觉之世界(即现象界)可视为真实在界(即观念世界)之反映,不过为不完全之映象。现象皆有其根柢于观念世界。人类所有之理性(即思索之精神官能)与五感之知觉全异其性质。理性之所以有如斯特别之性质,实因其曾存在于观念世界中之故。吾人理性之精神记忆,观念界之印象(即记忆曾居观念界之时之事)。因有如斯之记忆,吾人虽在此现象界,得认识实在之观念世界。五官之感觉不过为觉醒吾人之理性,唤起此记忆之刺激,要之人惟自理性之力始得实在之真相。

  观念乃实在。而于观念中占最高之地位者为善之观念,其他一切观念皆从属。于此善之观念,在观念界以此善之观念为中心,完全之调和成立而为一全体。依柏拉图之思想,善之观念实与神之观念一致。但在观念界虽有如斯完全之调和,而在此感觉世界则反之。因加以物质之要素(即肉体的要素)之故。吾人之理性乃晦,认识观念之真相之力乃被妨害,从而人人于其思想上互生冲突,甚至有全反于善之观念之行为。所谓不完全,所谓邪恶,所谓不正皆由此而生。此皆吾人纯粹之理性(即存在于观念界之精神)与物质结合而起之结果也。虽然,吾人之精神乃永久存在者,未与现今之肉体界结合以前固存在于观念界,即在将来亦将脱是等物质之结合,还归于纯粹之状态。未与物质结合以前吾人之精神固非如今日之不完全,即于未来之超物质界又可至如斯无缺点之状态。故吾人在此世决不可为肉体之所左右,不可为情欲之奴隶,不可不全然脱出是等之束缚,此吾人之所宜以为目的者也。柏拉图之根本思想,如上所述。适用之于道德上遂生如下之结论,吾人当为之务在于全脱肉体界之束缚,而为纯粹观念之生活,是实高尚之理想。苟能达之,不可不谓为至高之幸福。虽然,既生存于现实界,欲全脱肉体之关系乃不可能之事。然则如何而处此肉体界乎?于是柏拉图更有下述之思想焉:善之观念实现已于此现象界之际以调和之形而现,调和者善之观念之现代也,而此调和现而为吾人所称之德,更进则各个人之活动于国家之形之下而被调和,于是而现实之善乃可得而认焉。故欲研究柏拉图之学说,不可不知彼对于德之说明与对于国家之说明。而当述彼之德论与国家论之先,于彼之一般学说,尚有可注意之点。

  吾人之精神中善之观念如何而发展乎?从柏拉图之思想,则吾人之心于认识观念不可不经某种感觉之形式,而感觉之形式最能使吾人想及善之观念者为美之形式,即现完全之调和之形式也,吾人自美之感觉形式得到达善之观念。盖善美合体,本希腊人特有之思想,柏拉图不过加此国民之特有思想以哲学之意义而已。希腊为尚美之国,而柏拉图以美为与善之观念一致,可谓能发挥其国粹者也。吾人自美之感觉形式之刺激(即自有完全之调和感觉形式之刺激)。至想起观念界。虽然,迄于认知最后之善之观念其间自有发展之次序。始爱下等之美,继爱高等之美,最后乃至爱善之自身焉。最初爱个个特殊美丽之事物,进而爱一切美事物共通之性。质(即所以成为美之普泛之形式)此虽未能超出于感觉形式之外,然因含普泛之性质已大有进步。更进则不独爱形体之美,且爱精神之美,道德之美焉。于此之时,亦仅爱一一精神之美与各个人之道德美而已。更进乃脱是等个人之境涯,且脱感觉之境涯,而进于超感觉之观念界。至爱美自身之观念,再进遂至爱最后之观念(即善自身)焉。约而言之,爱美之心先自容貌之美起,渐进为精神之美,遂至爱美之观念自身,终至爱善之观念自身,此其发展之次序也。

  柏拉图之伦理说,自善之观念导出。实现善者吾人之目的也,此于现实社会则现而为德。德者于吾人精神中之诸要素间调和成立之谓也。今略述柏拉图关于德之思想。德与智识固为不可离者,可以之教人者也。精神自三要素成立理性心意及欲念是也。应此三要素乃有三德焉。理性之德为睿知,心意之德为勇气,欲念之德为节制。此三德决非分别存在者,是三德以正比例相结合则有正义,为第四之德焉。理性之德(即睿知)统御其他之要素。指挥心意者理性之力也,心意之德(即勇气)乃助理性之活动者。此德与真正之智识合同抵抗快乐之诱惑,与精神以不畏苦痛之力,使畏其真可畏而不畏其不必畏,因得为正当之判断,不畏死者此德所使然也。感性之欲望(即情欲)固为精神之一要素,要必受理性之指挥,得适宜之满足,节制之德始得成焉。是等诸要素必如斯互相关系而得调和于其间,德始可得而有也。是等诸要素成就完全之调和,统一之为一全体,于是正义之德乃可得而成也。正义乃使他之诸德得所统一者也。吾人能超个人生活之范围而成一大调和于社会生活之上,实赖此正义之德。故正义之德一面成精神上之调和,同时又为出现道德于社会生活上之原动力,而现此正义之德于社会生活上之时即成所谓国家。人类生活之完全调和惟于国家之形之下可得求之。吾人必于国家之中借国家之作用始能成就吾人各自理想之道德性也。

  吾人之行为愈受指导于真智识愈能实现善,而善之实现于孤立之生活决不能为之,必以多教之个人结合为一全体,于其调和之生活之上各自之德始可得而成就焉。人类互相调和之结合体即国家是也,必于国家成完全之形之时真善始得现于此经验世界。柏拉图认为个人精神之组织为小规模之国家,人类之精神自三部分成立,必三要素得适当之配合,为一全体,善之精神始可得而成立焉。国家亦与之同。自三部分成立,与精神作用之三部分(即智识勇气欲念)相当,盖家固以三阶级组成之者也。第一为统治者之阶级,与精神作用中之智识相当。运用政治,掌管法律,以教育国民为事。第二为军人之阶级,以防外敌之侵击使国家安全为其职分,与精神作用中勇气之德相当。第三之阶级则为从事农工商诸职业者,与生活必要之物有直接之关系,此与精神作用中与保存生活有直接之关系之欲念相当。而其道德上之价值比他之两阶级较低,人之精神作用中智识指挥他,二要素之时始为理想之状态。国家亦然。必国民各尽其职分于统治者指挥之下,全体为有机之组织,始为理想之国家。必于如斯理想之国家至高之善始,得实现焉,而正义之行始可得而见也。然则组成国家之个人不可不从属国家明矣。个人者为国家而存在者也。专为己之利益己之快乐而擅为处置,乃不法之甚者也。一切个人之目的自利之意志不可不为社会之目的集合之意志而弃之。盖必消灭个人之意志而普汛之目的始可得而达也。真德真幸福自消灭自利心而始得达。真德惟赖国家之组织而始得实现,各个人之幸福惟赖国家而始得实现。柏拉图之政治主义乃极端之国家主义也,国民一切之业务皆不可不于国家监督之下行之。彼以为国家对于结婚之事宜定关于年龄身体健康等之细规则,而国民不可不遵守之。其他如音乐绘画数学,何事宜学,亦宜一一指定之。要之国家者对于个人之一大教育机关也。

  柏拉图伦理说之可注意者,在于以个人之目的道德之目的为从属于普泛之目的,政治之目的。柏拉图以国家施行之教育为成就各个人之德所不可缺者。由此言之,似乎以国家为成就个人之目的道德之目的之方便。然彼谓国家于其作用于其必要实在个人以上,何则,德之完全调和惟于国家始可得达,决非仅由个人可以达之也。

  以上所述乃柏拉图伦理说之大要。尚有一事可注意者,则彼关于幸福之思想也。彼以精神调和之状态为所以成德者,而此调和之状态即谓精神之健全,于此有一种之快乐相伴而生。故以精神之和调为目的,不得不说快乐之贵重。然柏拉图非如基列内派以快乐为唯一之目的,彼以为快乐必被调节于智识统御之下,始为可尊。不独此也,生于调和之上之快乐实善之观念之现代也。彼于一方反对极端之快乐主义,于他方又反对极端之非快乐主义,以得中庸之性情为最可尚之精神状态。其他如谓结婚宜守纯洁,奴隶宜宽以待之,实践上之意见可注意者亦复不少,但于此处可不论之。要之柏拉图以超绝观念为基础而立道德之意义,其结果不免陷于神秘。反之以现实人类生活之基础而立伦理说者,则雅里斯多德其人也。

  第四章 雅里斯多德

  柏拉图与其弟子雅里斯多德于形而上学之见解有甚著之差异。柏拉图以为经验世界以外别有超绝之观念世界,雅里斯多德反之,以为为事物根本原理之观念实内含于经验世界之事物中。柏拉图以超感觉之实在观念世界为本而立彼之伦理说,雅里斯多德则以现实世界为本而立说。雅里斯多德非必不认观念之实在,但不认此观念可全与物质分离而存在。盖观念与物质乃不可分离者,观念常存在于感觉之事物中,道德之观念非如柏拉图所言关系于超感觉之实在而存在者,乃关系于感觉之事物而存在者也。为观念之善为何,在超感觉之世界之善如何,非雅里斯多德之所问。彼之所问者乃在此经验之世界于实际之事情之下,吾人人类所以为善者果为何物也。彼之伦理学乃事实之学问,与彼之所谓物理学有甚近之关系,此乃彼与其师大异之处也。柏拉图非纳入善之观念不能论在此人类社会之道德,雅里斯多德则全反之,以为善之观念(即观念界之善之智识)于决定此现实之生活中实践之善之为何物不有何等之助,在伦理学所当研究者非观念界之善,乃此现实之人世中之道德也。

  既以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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