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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社会契约论-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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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稠密的国家的兴旺。冰雹可能毁灭几个地区,但它很难造成饥荒。叛乱和内战可以让统治者惊慌,但它们不会造成人民真正的不幸,人们反而享受着领袖们争权夺利无暇他顾而造成的喘息机会。是他们永久的条件导致了他们的兴旺或灾难;当一切都在枷锁下粉碎时,那一切都要成为徒然浪费,此时领袖们才能轻易将他们破坏。“在他们造就废墟的地方,他们称之为和平。”(塔西图:《Agricola》)当高官的争执冲击着法兰西王国,巴黎的副主教怀揣匕首走向议会的时候,这并没有阻止人民幸福、人口繁盛、生活自由和诚实富庶。在古代,希腊在最残酷的战争中发展起来;血流成河,国家反而人丁遍地。马基维利说,“看起来,在谋杀内战公权掠夺中,我们的共和国却变得更为强大;其公民的品德、道德和独立对国家的加强比所有纠纷对国家的消弱也更为有效。”些许动荡给灵魂以弹性,使物种真正繁茂的更多的是自由而不是和平。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十章
政府滥权和腐败趋势
正如特殊意志总是不断的对抗一般意志,政府也总是会尽力违背主权。这样的努力越大,国家结构就越衰败,因为这里没有其他对立于统治者的团体意志来制衡它,迟迟早早统治者会不可避免地压迫主权者而破坏社会契约。从政体诞生起,这一内在的必然缺陷就在不断地使之走向消亡,诚如老龄和死亡在破坏人的机体。
政府腐败有两个一般方式:收缩或国家解体。
当政府从多数人过渡到少数人,这是收缩,如从民主制到贵族制,从贵族制到君主制。这是一个自然趋势【原注1】。如果它从少数人到多数人过渡,可以说它是扩展,但这一方向上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除非政府能量耗尽使它弱到不能保持现状,政府永远不会采取新的形式。扩展只能使它更形虚弱,它的力量会减少为零,从而更难保障自身。它一定得上紧发条来保证它不再衰落;否则它支持的国家就会没落消亡。
国家的解体可以用两种方式发生。
首先,它可以是统治者不再依法对国家进行行政管理,而是篡夺了主权权力。它伴随着明显的变化: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家在收缩;我的意思是,国家作为整体解体了,而另一个国家在原有基础上形成,它只包含政府的成员。对余下的人民,新的国家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主人或暴君。于是,一旦政府颠覆了主权,社会公约立刻破灭,所有原有的公民也就理所当然地拿回了他们的天然权利,他们只是出于被迫,而无服从的义务。
同样的情形还发生在当政府成员分别地篡夺了他们本应作为一体实现的权力。这同样是违法的,但会产生更大的动乱。不妨说,统治者的数目是和官僚的数目一样多,如此解体了的国家或是消亡或是改变形式。
当国家解体,不论政府滥权出于何种形式,可以用无政府统称之。更精确的说,民主制消失成暴民统治(mobrule),贵族制成为寡头政治(oligarchy),我还可以加上一条,君主制褪化为暴政(tyranny),只是这个词的语意需要解释清楚。
在普通的意义上,暴君是指统治残暴无视正义法律的国王。在精确的含义上,暴君是一个本无任何权利而攫取了君主权威的个人。这是希腊人的暴君含义。他们不加区分地把它用于非法登基的国王,而不论其善恶【原注2】。因此,暴君和篡位者是同义词。
为用不同的名称称呼不同的事物,我用“暴君”一词称呼君主权威的篡位者,而用“专制君主”(despot)称呼主权权力的篡权者。暴君虽非法登位但依法而治,专制君主可是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上。因此,暴君不一定是专制君主,但专制的君主一定是暴君。--------【原注1】水城威尼斯共和国的缓慢形成和发展为这一过程提供了著名的例证;惊人的是,以一千二百年的历史,威尼斯人好象依然处于由1198年的SerrardiConsiglio开始的第二阶段。至于那些他们谴责的古代大公们,不论《SquitiniodellaLibertaVeneta》怎么说,可以证明他们不是主权者。
肯定有人会提出罗马共和国作为对我的反驳,说他们经历了相反的过程,从君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从贵族制过渡到民主制。我看事情远非如此。
罗慕洛建立的第一个政府是混合政府,它很快堕落成为专制政府。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国家幼年夭折。塔克文的放逐标志着罗马共和国的真正再生。但一开始,它没有采取稳定的形式,废除贵族等级的失败意味着工程只进行了一半。因为合法行政机构中最糟糕的世袭贵族制与民主制时时冲突,如马基维利所证明的,政府形式也不确定而多多变化,直到保民官制度的建立;从那时起,才有了真正的政府,真正的民主制,因为人民不仅是主权者,还是官员和法官,元老院只是一个从属的机构,来制约或集中政府的权力,执政官虽然身为贵族、主管官员、战争中的绝对指挥官,在罗马他只是人民领袖。
正是在这一时期,政府开始依其自然趋势走向贵族制。当贵族们自己废除了自身等级,贵族制不再象日内瓦和威尼斯那样局限在贵族等级的实体中,而是在包括了贵族和平民的元老院实体里,甚至是在篡夺了实际权力时的保民官实体里;因为文字并不能对事情有何作用,当人民有了统治他们的领袖,他们形成了贵族制政体,不论他们有着什么样的名称。
贵族制的滥权导致了三方内战。苏拉、凯撒和奥古斯塔成为事实上的君主制,最后,国家终于在Tiberius专制政府下解体。罗马历史因此没有否定我的原则,而是证明了它。【原注2】“在习惯了自由的国家中,所有那些保有永久权力的人都被叫做和认为是暴君。”(Corneliusnepos:《Mitiades》)亚里斯多德在他的《NichomacheanEthics》第八册第十章中曾把分辨暴君和国王的关键定为前者统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后者是为了其臣民的利益;除了一般而言所有的希腊作家都使用完全不同的“暴君”定义这一事实外,如Xenophon的《Hiero》清楚显示的,从亚里斯多德的区分中只能导出自古以来世上从无一个国王。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十一章
政体的消亡
这,就是哪怕最好的政府形式也无法挽回的自然趋势。如果斯巴达和罗马都会消亡,哪个国家能期望永恒呢?那么如果我们想形成一个持久的国家,就不要梦想什么永恒罢。为了成功,千万要避免尝试不可能的事,去愚昧地相信我们可以给我们的工作以永恒,人拥有的一切都不是永恒的。
政体,诚如人的肉体,在它出生的时候也就开始了死亡的过程,它内部有着它最终消亡的原因。但肉体和政体也都有着或强或弱的结构以使它保留或长或久的时间。人体结构来自天然,而国家结构是一种艺术。人不能延长他自身的生命,但他可以通过给以国家最好的结构使其尽量久的存在下去。最佳结构的国家最后还是要消亡,如果它不是在幼年被偶然的因素摧毁,它的存在要长于其他的国家。
政治生命的关键是主权权威。立法权力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力是驱动一切部门的大脑。大脑瘫痪了人还可以继续存活。虽然是白痴,但还是活着。然而,一旦心脏停止了功能,它的身体也就死亡了。
国家并不是依靠法律而生存的,而是依靠立法权力。昨天之法不能禁锢今天,但沉默就是一种默许,如果主权者在它能废除任何法律时而不予行动,就构成了主权者对所有法律地不断认可。除非主权者否决了它过去的申明,它过去所声明的意志就还是它现在的意志。
那为什么旧的法律还是受人尊重呢?这正是因为它是旧的法律,我们可以认为法律的持久正说明它的优秀:如果主权者不总是认为它非常成熟,它早就把它废除了。因此,结构良好的国家的法律不会削弱反而会不断增加新的力量;它的古旧的声望使它日益受人尊重。而当法律随年代而削弱,这表明立法权力变得功能不再,国家也就去死不远了。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十二章
主权权威的自身保障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外没有任何其他力量,它只能通过法律起作用,既然法律只不过是一般意志的真正表达,主权者也只有在人民集会的时候才能体现。“人民集会?”有人会说,“多蠢的幻想!”它虽是今天的幻想,却是两千年前的现实。难道人的本性改变了吗?
道德范畴的可能极限并不象我们想象的一般狭小。是我们自己的软弱、邪恶和偏见局限了它们。低劣的灵魂不相信伟大的人,极可怜的奴隶会嘲笑“自由”这个字眼。
让我们借古人之风来看看今日之所能为。我不想说古希腊的共和国,但是罗马共和国,在我来看,是一个大国了,罗马市是个大型城市。城市的最后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有四十万武装公民,罗马帝国的最后一次普查报有多于四百万的公民,还不记臣民、外国人、妇女、儿童和奴隶。
很易想象时时举行首都和市郊众多人民集会的困难所在。有时罗马市民几星期都不集会,而有时一星期它有数次集会。人民不仅执行主权的权利,还执行一些政府功能。一些商务得以往来,一些案件得到判决,在此公众集会中,整个人民如履行其公民职能般频繁地履行作为官员的职能。
上溯到最早的民族历史,我们看到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哪怕是君主政府,比如玛西东和法兰克,都有着同样的委员会。无论如何,这一铁的事实驳回了所有的反对。在我看来,从事实中导出的可能性有着相当成熟的理性。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十三章
主权权威的自身保障(续)
仅仅一次人民集会通过对法律的认可而决定国家的构成还是不够的;建立了永久的政府或对官员的选举制定了特定的监督也是不够的。除了那些因意外因素必须的特殊集会外,还一定要有定期的不能取消或推迟的集会,在这一天,人民为法律召集在一起而不必其他的正式通知。
除了这些依法定日期举行的合法集会外,任何其他人民集会,如果没有经过预定的手续由有此权力的官员召集,都应该是被认为非法的,而所有其决议都归无效,因为,集会的命令是依法产生的。
至于合法集会的频率,其所依因素太多而无一定准则。我们只能说,一般而言,政府越是强大,主权者就要越发频繁地表达自己。
有人会说,这对一个单一城镇还不错,但如果国家包括若干城市,又应如何处理?是把主权权威分散?还是把它集中于特定一个城镇,而使其他城镇从属于它?
我的回答是两者都不行。首先,主权权威是单一整体,一旦分散也就消亡了。其次,城镇如同民族,每个都不应屈从于另一个,因为政体的关键是服从和自由的统一,“臣民”和“主权者”两词是完全相应的,两者的含义统一成一个字“公民”。
我还要回答,把若干城市组成一个国家总是不好,任何作此想者不要使自己忘记了他逃避不了这一缺点。大国的泛滥不能被用来反对只喜欢小国的人们。但是,小国如何才能拥有足够的力量来抗拒大国,如古希腊城邦反抗外国国王,或更近的,荷兰瑞士反抗奥地利王室?
如果,国家不能保证在一定大小,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不立首都,政府在各个城市轮作,国家财产也在各城轮流循环。
使国土平均的为人口占有,使同样的权利延伸到每个角落,使财富和生命无处不在,国家就会有最大可能的力量和最明智的治理。记住,城墙也不过是用乡村房舍的残砖败瓦构筑的。每当我看到首都兴建起了宫殿,我就觉得看见整个农村的家庭都在成为废墟。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十四章
主权权威的自身保障(续)
人民一旦依法作为主权者而集结,政府的司法功能就要停止,行政权力也得暂时停顿,就是最卑贱的人也和首席官员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因为被代表者面前是不需要什么代表的。发生在罗马公民集会上大部分的骚动都出于对此一准则的无知或忽视。执政官仅仅是人民领袖,保民官只是发言者【原注1】,而元老什么也不是。
这些停顿的间隙,其间统治者要面对或应该面对更高的权威,总是使政府担惊受怕;这种人民集会,作为政体的盾牌和政府的缰绳,总是时时使统治者恐怖:使其不遗余力地提出反对、制造困难、信誓旦旦以使人民对之放弃。当公民贪婪倦怠胆怯,或喜爱安宁而非自由时,他们不会过久地抵制政府方面的双重努力。于是,当对立的力量不断增加,主权权威将最后消失,大部分的共和国都是过早地衰亡的。
但是,在主权权威和任意政府之间,有时会有中间的权力,我们必须现在对它加以讨论。--------【原注1】在英国议会上这一词汇有着几乎同样的含义。这些功能上的相似会使执政官和保民官发生对立,哪怕所有的司法都已暂停。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十五章
代表或代理人
一旦公众服务不再是公民的主要关心对象,他们会想用自己的钱包来提供服务而不是亲身介入,此时国家就已几近瓦解了。如果战争需要兵士,公民会出钱雇佣而非自己出战;如果公民集会,公民会派遣代表而非自己出席。懒惰和花钱的结果是,他们最后要雇佣兵士来奴化和雇佣代理人来出卖这个国家。
是商业艺术的促进,加之对利润的追求、软弱和乐于安逸,使亲身服务变成了金钱。公民放弃一部分收入以便有更多时间增加财富。花钱,不久你会落入锁链。“财政”一词意味着奴隶;它在共和国中绝无地位。在真正自由的国家,公民是用自己的手而非钱来做所有的事。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花费,而是亲自履行其义务。我的想法和世俗接受的观点相当不同;我相信税收比强制劳动还要不自由。
国家越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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