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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股民必读作者:李清明-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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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前股票的手工交易,因为经纪人在配对撮合过程中可依据股市行情自行决定一个对客户有利的价格,而客户则通过限价来表明成交意愿,并可据此拒绝接受不符合委托条件的交易。现在的股票交易都是无纸化交易,在交易程序设计中就已设定了股票的成交价必是在申卖价到申买价的范围,成交价既不会低于申卖价,也不可能高于申买价。券商只需依据客户的意愿如实地将其委托数据报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即可,其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客户的委托价格予以更改,除非是在报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
在股票的撮合成交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交易的申报价格都有一定的限制,如上交所接受的委托范围是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0%的范围内,深交所接受的委托是限制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元的范围内。如果股民的委托超出当日成交价的这个范围,虽然其委托在券商处有效,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不接受这些委托,所有的这些委托必然不会成交。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票价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即可。如现在某只股票的成交价为10元,市价委托的含义就是股民意欲立即在10元或10元附近很小的价格范围内成交。
在我国的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交易系统内其实并没有设置市价委托程序,且深圳证券交易所正推广无形席位,许多券商并没有出市代表(红马甲),故深圳股市根本就没有市价委托。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价委托都是券商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后,其场内的红马甲根据股票的交易情况替客户决定一个价格,然后将其输入电脑,使其成交。
由于沪市的市价委托采用人工操作,其市价委托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一旦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券商便有责任确保该笔委托在当日成交,否则客户就有权追究券商的违约责任,所以只要是市价委托,在当日一定是要成交的。其次是市价委托对成交价格未予以限制,场内的申报员在处理这类委托时,为了保证委托能100%成交,往往是将申买价报得较高,而将申卖价报得较低,其成交结果不一定能令股民满意。
若股票的价格变动剧烈且报单较多,其成交价会距离委托时的市价较远,而不论价格偏离多大,股民都得接受而无协商的余地。如1993年,当时还实行T+0交易(股民对当日确认买入的股票可以卖出),某股民在40元的价位用市价委托的方式申购股票甲2000股。由于该股票当时处于涨势,券商为保证该股票的买入,将申买价报得较高,结果在45元的价位上成交。一小时后,股票甲在55元处停止上涨,倾刻下跌至50元,该股民便在该价位以市价委托的方式卖出股票甲,结果因股价下跌过快,仅只在40元处成交。
由于市价委托具有必须成交且不能严格按股民的意愿成交的特点,市价委托的结果,使该股民共损失资金2余元。
5.2 委托方式
在沪深股市交易中,现共有三种委托方式:书面委托、自动委托和电话委托。
书面委托是股民或其代理人亲自到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用书面的形式向券商表达委托意愿。采用这种委托方式时,股民需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作为身份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委托单据,包括身份证号、股东帐号、资金帐号、买入或卖出股票名称、代码、数量、价格及委托期限和填报单据的时间等。
自动委托是股民借助券商的计算机键盘输入系统将其交易意愿呈报与券商。进行这种委托之前,股民需到券商处办理一个磁卡并设置密码,以后股民就可凭借磁卡和设置的密码进行操作。在操作时,计算机的屏幕上都有菜单提示,股民可据此将自己的委托内容一步一步地键入自动委托系统。这种委托的特点是持有磁卡并掌握了密码的任何人都可利用股民的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交易,而只要输入的密码正确,券商就默认其具有委托交易的权力。所以办有自动委托的股民一定要妥善地保管好磁卡,谨防磁卡的丢失和密码的泄露。
电话委托是股民通过电话系统将其交易意愿呈报与券商的一种委托方式。进行电话委托的股民,事先需和券商签订电话委托买卖协议并设置委托密码。履行了这些手续后,股民就可借助一部双音频电话,通过设定的密码进入电话委托系统,根据语音提示进入人机对话,直接在电话机上下达股票的交易指令。而和电话机连接的电脑会自动检索每一条命令的合法性。股民的委托是否成交也可通过电话系统来查询。
第六节 集合竟价与连续竟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6.1 集合竟价
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6.2 连续竟价
连续竟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竟价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与卖出的最低价的委托中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申买与申卖的平均价。现仍以股票G为例,某一时刻委托报价的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托买入的最高价为序号1的3.80元,卖出最低价为序车1的3.52元,这一对优先成交,其价格为两者的平均(3.80+3.52)/2,故产生的价格为3.66元,成交数量只有2手。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为:成交价3.66元,数量2手。这一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笔,序号1的卖出价为3.52元,序号2的买入价为3.76元,这一对可以成交,成交价格为两者的平均值,价格为3.64元,数量为3手。该次成交后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序号2的卖出委托与序号2的买入委托可以成交,成交均价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后的成交情况为:序号2的买入委托与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8元,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5元,成交量为4手。
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系统均是在集合竟价产生开盘价后就进入连续竟价阶段,所以股民对委托报价应十分地谨慎,以防止错报及误报。
第七节 钱龙软件的常用名词释义
钱龙软件是沪深股市中用来分析股价走势的通用软件,绝大部分证券营业部都配备有该种分析系统。因此,了解钱龙软件中常用名词的意义对股民的投资决策将有一定的帮助。
1.委比。委比是衡量某一时段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它的计算公式为: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委买手数:现在所有个股委托买入下三档的总数量。
委卖手数:现在所有个股委托卖出上三档的总数量。
委比值的变化范围为-100%到+100%,当委比值为—100%时,它表示只有卖盘而没有买盘,说明市场的抛盘非常大;当委比值为+100%时,它表示只有买盘而没有卖盘,说明市场的买盘非常有力。当委比值为负时,卖盘比买盘大;而委比值为正时,说明买盘比卖盘大。委比值从—100%到+100%的变化是卖盘逐渐减弱、买盘逐渐强劲的一个过程。如某一时刻,股票G的买入和卖出委托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64  4  1 3.65  6
2 3.60  7  2 3.70  6
3 3.54  6  3 3.75  3
4 3.50  6
现在委托买入的下三档的数量为17手,卖出委托的上三档数量为15手,股票G在此刻的委比为: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17-15)/17+15100%
=6.66%
委比值为6.66%,说明买盘比卖盘大,但不是很强劲。
2.内盘和外盘。所谓内盘就是股票在买入价成交,成交价为申买价,说明抛盘比较踊跃;外盘就是股票在卖出价成交,成交价为申卖价,说明买盘比较积极。
如某一刻股票G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60  4  1 3.75  6
由于委托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没有相交部分,股票G在此刻就没有成交,申买与申卖就处于僵持状态。此时,若场内的抛盘较为积极,突然报入一个卖出价3.60元,则股票G就会在3.60元的价位上成交,成交价为申买价,这就是内盘。反之,若场内的买盘较为积极,突然报入一个买入阶3.75元,则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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