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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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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含量。简单来说,就是在某种公共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大家按照自己的急迫程度设定价格,要是您觉得自己的需求超出了拍卖的价格,直接掏钱拍下就是,要是觉得舍不得这笔钱,那就证明您的需求并没有到位。在一个公共交通多少算是发达、私车未必是必需的地方,除了拍卖出来的钱到底做了什么之外,整体架构还算是公平的。
北京的摇号政策刚一出来,就有学者从这个角度做了悲观的预言,现在可以说一一应验。比如说腐败、寻租的问题就有不少人说过,而抱着有枣没枣先排个号的人会越来越多也日益明显,即使没有这位涉嫌徇私舞弊的局长大人,能摇上号的比例也日益降低。这里我们需要问的是:这样的公共政策出台,为什么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只能让社会被动地承受其恶果?
伴随我们一生的“霸王条款”
《新京报》在2011年3月15日这天做了一个综合报道,列举了绝大部分消费者这些年里能够碰到的几种商家的“霸王条款”,从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踏上社会,这些条款基本上一直陪伴着我们,正所谓“霸王条款”伴随我们一生。
最能体现其“霸气”的自然是“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种话,要知道,得到解释权就等于得到了一切,这个世界上大概没有一种文字或者语言没有歧义,只要握有颁布权与解释权,自然也就天下无敌了。记得某洋快餐在优惠活动中出现漏洞被抓住,然后人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优惠取消,相信这种“解释权”是主要原因。
“霸王条款”为什么可以畅行无阻、陪伴我等一生?很简单,消费者不是商家的对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是商家的上帝并非是一句空话,一旦消费者觉得你的商品不够好,或者能有其他更好选择的话,用手里的钞票投票选择别家就是,钞票在市场上就相当于选票。但这个选票会在两种情况下失灵,一种是产品无可替代或者市场被垄断,比如说房子或者我们要用的汽油;一种是消费者个人力量有限时,没有机构能够替他们维权。
前一种情况也就不多说了,我们随时随地都能看到,哪怕是指望我们去存款的银行,也因为自己的地位而收取很多并不合理的费用,以至于最近国家三部委联合下文终止其中34项不合理收费。哪怕是如此,银行更多的不合理收费并未被触及。至于其他垄断性行业就更不要提,一个个都跟大爷似的。
后一种情况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我们消费者确实有点儿懦弱。我的朋友郝劲松是著名的维权律师,他最著名的官司是那个火车上吃饭没有发票的事件,他把铁道部告上法庭,从此在火车上吃饭就有了发票。作为一个较真的律师,这可能是他的本行,但我们这些消费者有时实在是没有办法有这个时间与精力奉陪此事,而且就是有时间与精力奉陪,最终所得到的赔偿估计也是得不偿失。人都是经济动物,在衡量了忍气吞声与拍案而起的成本之后,大多数选择了前者。这也就是说从整体而言消费者确实是上帝,但单独的消费者不但不是上帝,最多算是个受气包。
要是真的咽不下这口气打算找相应的机构维权,就会发现很多时候这条路走不通。有人可能会说,咱这里不是有个消协么?但消协从理论上说算是个协调组织,没有任何的执法权,直接打官司吧,不但面对的是一家大公司,而且就是打赢了也不会有好处不说,按照现行的处罚方式,那些公司也不能像在国外一样被处罚到肉疼,结果还是一切照旧。三令五申的“包间最低消费”等,到现在还挂在很多地方的大堂上,也没见“3·15晚会”去曝光一下,更没见有关部门去处理一下。
说起来这种状况让我想起一个笑话。据说一个人是否幸福与性生活频率有关,某教授做讲座时问“谁一天一次?”有人站出来,看上去挺快乐,“谁一周一次?”站出来的差一点,一月一次的更差一点。问到谁“一年一次”的时候,站起来的人却看上去最快乐,问之,他说:“今天,就是今天。”这个老笑话,可以用在官办的“3·15”上。按说有这个节日也没啥不好的,但很多时候我们这里一年就这么一天表达一些对于消费者权益以及产品质量的关注,其他时间都去辟谣毒奶粉了。“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如影随形,这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应该也算是原因之一吧。
留住中国最美乡村
不知道有多少人去过婺源。这地方地处江西,但祖上则隶属安徽,是中国目前保存最完好的乡村群落之一,也是典型的徽派建筑聚集地。李坑、汪口都是著名景点,江湾的门口还有“伟人故里”的大牌子耸立着。如果去的时间合适,婺源的乡村早上与晚上都是最美,早上晨雾笼罩在村口的大樟树上,晚间则炊烟与暮色渐渐融合,淡淡地飘洒在整个村庄上。
但最近要是去这里的话,可能就看不到这样的景色了。报载,中国“最美乡村”江西婺源多个景点紧急关闭,让买了通票的游客表示懊恼。而记者调查发现,景区关闭由当地村民和婺源旅游公司关于“分成费”的矛盾引发。此前曾有村民因分红不公在村口“拦堵游客”,婺源旅游公司不得不宣布景区紧急关闭。
可能有人不知道,现在中国这些仅存不多的乡村景色,都不是当地村民的了,基本都被各种旅游公司承包下来用作经营,江南水乡的乌镇、西堤之类的地方也是如此。这次婺源的村民是因为婺源旅游开发公司和李坑村委会从未公开过账务才出此下策的,其中还有没有拿到门票的“分成费”、疑似旅游公司雇人伤害村民等情节,拍个连续剧都有足够的素材。
但只是指责旅游公司是没有意义的,这事儿远没有谴责南霸天那么简单,其中包含了很多问题,如果探讨稍微深一些的话,就会发现这些问题早就不是钱能够解决的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这些旅游景点的开发与成名,并非是当地村民与到处旅游的驴友之功劳,而是各种旅游公司承包之后维护、整理、开发、宣传之后的结果。实际上整修与维护这样一个景点所费不菲,再加上上缴的承包费用,往往一个景点要投入上亿的资金才能有效益。
而村民也并非没有得益。这样的景点承包协议里,经常会有一些保障村民工作的条款,比如说安排多少人就业什么的。景点开发的好,村民可以通过做游客生意来赚钱,有些特色的古民居还被安排为重点的参观点,另外有一笔收入。经过旅游公司的开发,村落的生活设施也有很大程度的改善。
可是,这种村民与旅游公司的纠纷发生过很多,除了像这种涉及账目的问题之外,很多时候确实是村民觉得自己的利益无端被旅游公司拿走了,于是决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旅游公司的投入,村落就还是村落,至少不会有现在的发展。这大约算是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了。
村民这么做也有自己的苦衷。在这种旅游开发当中,往往都是政府主导或者村委会主导,村民本身并无参与意见的权利,也就会对利润的分配产生先天合理的怀疑。要怪信息与决策不透明,不能完全归因于村民的见利忘义、没有契约精神。
但这种村民无法无法参与的状态,又不是当地政府所能改变的。农村的土地与宅基地等财产,说起来是村民在使用,但所有权不是他们的,如何最终开发利用,决策权并不在村民的手里。这也就造成了村民只能被动地参与到其中,无法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为要命的是,如果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他们是可以用这个折价参股的,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股份制机制,使得一切走上正轨。没有这种折价参股,他们也就只能从门票等费用里分成,最多也就是间接享受旅游所带来的利益了。
所以,看上去很简单的经济纠纷,背后所藏的问题远不是旅游公司与村民的矛盾,而是这个矛盾的因果早就已种下,只是有时候会发作、有时候会暂缓而已。想要在这种事情上达到某种共识,仅仅是多分给村民一点儿门票款是不够的。可惜的是,在现有的土地政策之下,连这个都未必做得到。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耳熟能详,记得是某个房地产项目最先提出的,主要是这个项目周围有好的小学与初中,在现在的学区制之下,这算是房子的一个卖点。后来这话被借用在很多场合。倒是也不奇怪,谁都不想孩子从一开始就不如别人,对于家长来说这是真理,以至于地产上有“学区房”之说,能够处于好学校招生范围的房子比其他房子就是要贵一些。
但最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因“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选择所谓好的小学初中,并不符合科学逻辑,不值得宣传和推广。他说这句话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忽悠”。
逻辑这件事儿还是挺神奇的,比如说王副司长的这个逻辑就很神奇。学校总是有好有差,这是多少年教育投入以及学生生源导致的差异。我们举个极端的例子就能知道王副司长的逻辑有多么神奇了:那些在山沟里的希望小学上学的孩子,能够与成长在北海幼儿园,上师范附小、北京四中的孩子比平均知识水平与素质么?我们可以承认希望小学的有些孩子将来会很有出息,但要是平均起来的话,要说这不是输在了起跑线上,估计是鬼都不信的。
实际上成功这件事早就有过研究,依次排列的成功条件第一个就是出身,然后是各种外在条件,个人后天努力与奋斗排在第五位,这是通过广泛调查而产生的结果。在相同的外部条件下,从小受到良好教育的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这个良好教育的定义很简单,就是那种具备足够的硬件与教学质量的学校。而我们也都知道,这么多年以来,虽说咱这里逐渐开始取消什么重点小学、重点中学的区别,但实际的办学差距早就已经形成,而且在原有的差距之下,各个学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拨款也不相同,越好的得到的就越多早就不是秘密了。在这种现实下说“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忽悠,看上去更像是另外一种忽悠。
这种另类的、完全与生活逻辑相违背的忽悠,更可能是一种给这些年教育领域的失败政策涂脂抹粉的说法。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种做法,在小学与初中阶段,政府对于学校的投入是应该公平的。但在实际当中,不但这种投入并不公平,而且在教育产业化的幌子之下,学校的“择校费”等额外创收早就是一种默许的状态。而这种忽悠的实际意义在于,告诉你一个艰苦奋斗的道理,然后掩盖背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事实。
不但在孩子起步阶段这种口头上的公平没有做到,在孩子以后的发展当中,这种教育资源上的公平也属于稀缺。久被诟病的北京、上海户籍的考生在大学录取分数线的优惠根本没有打算取消的计划,贫困地区的学生在奖学金申请等方面还不能有普遍的发放。而九年义务教育只涵盖了小学与初中,幼儿园、高中是不在其中的,也就是说,无论在学生的哪个阶段,哪怕真的是小学与初中公平了,在很多阶段也输在了起跑线上,只是看这个起跑线是划在哪里了。
所以说倒是应该问问这位官员,您觉得让孩子输在哪里比较合适?是从幼儿园就开始输呢,还是从小学开始?或者咱从高考算起?正如这位官员所说,人生是一场长跑,但这场长跑的起点确实是不公平,政府的责任是提供尽可能公平的起点,而不是否认这种现象后说一个励志故事就算是尽到了责任,这又不是青春偶像剧。
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自己的
有个小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到底什么东西是完全属于我自己的。好吧,现在我打字用的电脑应该是我的,但什么时候被查阅一下里面是否有黄片我不知道;我现在住的房子应该是我的,但七十年以后很难说,如果有人说要可持续发展、现在需要把你的房子拆掉,我也不知道这东西到底是不是我的。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原本笃定是自己的东西,在某种情况下变得根本没有那么肯定。前些日子,有个农民从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价值数百万元,之后政府将乌木夺走,引发热议。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称,乌木归国家,奖励发现者7万元。结果在网上调查的时候,逾六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个人。
但我必须在这里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给你几万块钱的奖励已经是相当人道了。《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根据专家所说,“孳”是繁殖的意思。该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另外,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取得。
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下,其实没有什么是你自己的东西。比如说吧,您买了自己的房子,但所有您所占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土地里曾经有过的东西也是国家的。一旦您很不幸地把自己的地买在了某个矿脉上,那些矿也是国家的,您的土地使用最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土地上附着的一个建筑,其他什么都不是你的。
而且这还不是全部,任何情况下,您的建筑都只是占有着一块不属于你的土地,上面的天空不是你的,下面的矿产不是你的,甚至说这栋建筑也不是你的——因为只有70年的使用权,万一您把自己的房子建的过于结实,或者是这块土地可能成为土地财政的一部分,那也跟您就没啥关系了。没有土地真正的产权,空中楼阁是什么意思马上就能让您知道。实际上说我们所有引以为自豪的产业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下面没有土地所有权、完全的所有权那种不可动摇的根基。
如果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个乌木只能让这位农民得到如此少的收益,简直就像是一种施舍。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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