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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南非的启示-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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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确实如此。
曼德拉:以何种方式?
证人:按照一般程序,也就是说,总理将批示意见转交给不同的部长,对这个特殊信件最应负责的部长。
曼德拉:就是说这封信转到另一个部去了?
证人:是这样。
曼德拉:转给哪个部?
证人:司法部。
曼德拉:你能否解释,为什么我没能有幸被告知此信已经收到,也没人告诉我此信已被转到有关部门处理呢?
证人:何时答复以及是否应该答复要视信的内容而定。
曼德拉:我的问题是,不管总理将如何处理,为什么我没能有幸收到那封信的回执?为什么?
证人:因为这封信的内容。
曼德拉:因为它提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证人:因为这封信的内容。
曼德拉:我明白了。总理从来就不考虑要回答这类事情吧?
证人:总理确实回答了。
曼德拉:你是说这封信提出的问题不是总理想回答的吗?
证人:这封信的全部语气都得到了考虑。
曼德拉:是要求召开国民大会的语气吗?所有南非人吗?这是信的语气吗?这不是你的总理愿意考虑的事情吗?
证人:这封信的语气表明了总理是否回答和在什么程度上对此作出答复。
曼德拉:我想对你说,不对这封信作出答复使你的总理大失水准。人们期望的权高位重的人不应这样。
还有一封于1961年6月26日写给总理的信,它是第18号证物。它这样写道:
“我向你提及1961年4月20日的信件,对此你没有答复,也没给我回执。在那封信中,我向你通知了1961年3月26日在彼特马里茨堡举行的全非国民大会所通过的决议,要求你的政府在1961年5月31日之前召开一个多种族的自治的国民大会,为南非起草一份没有种族歧视的、民主的新宪法。在我信中附上的会议决议指出,如果你的政府在这一天之前不召开这个大会,我们将上演一场全国性的游行以反对少数人强加给我们的白人共和国。决议还进一步提出,除此之外,我们将号召非洲人民拒绝同共和国政府或任何武力的政府进行合作。因为你的政府没能对我们的要求作出答复,会议指定全非国民委员会执行这一决议,号召组织了上月29、30和31日的总罢工。正如我在1961年4月20日的信中预计的那样,你的政府采用武力镇压了这次罢工。你们急忙通过了一项法律,不经过审判就拘留了许多与罢工组织有关的人员。你们动员军队、武装欧洲平民。在证件法的执行过程中,超过一万名无辜的南非人民被逮捕,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举行集会。工厂是在1961年5月29日,星期一开工的,在此之前的很长时间,高级警察官员和南非国民党员就故意散布谎言,宣称罢工已经失败了。所有这些手段无法击败我们的罢工。我们的人民无比勇敢,他们给予我们坚决的支持。工厂和公司的工人,城乡的经商者,大学、小学和中学的学生们都在这次事件中挺身而出,用清楚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共和国的反对。如果政府认为非欧洲人口对这一号召没有反应,那么他是在自欺欺人。反思一下这些诚实的要求吧,你们要明白,这个国家4/5的人口正在反对你们的共和国。如上所述,彼特马里茨堡决议指出,在全国性游行之外,非洲人民将拒绝与这个共和国和任何形式的武力政府进行合作。你的政府没有召开国民大会,这使我们必须发动一场全方位的、全国性的运动,号召人民不与你的政府合作。你面前有两种选择。你可以接受我们的要求召开一次代表所有南非人民的国民大会,起草一个民主的宪法。这将结束你们政府所采用的可怕的种族压迫政策。采取这一措施,取消你们政府的镇压性危险政策,将会使我们的国家免遭经济混乱和崩溃,免遭内乱之苦。或者,你可以选择坚持现有的这个残忍的、虚伪的政策,但这个政策正受到国内外几百万人民的反对。对我方而言,我们希望你们能非常清楚,我们决不放弃反对镇压,反对不公正的斗争,我们会继续积极地反抗你们的制度。在作出这个决定之时我们必须再次强调,我们对自己这一决定的严重后果不存幻想。你们政府肯定会再次勃然大怒,野蛮地折磨南非人民。但是上次罢工的结果清楚地证明,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阻止受压迫人民争取自由的决心。以武力和欺骗镇压占人口多数的公民合法意志的人,将会受到历史的惩罚。”
曼德拉:这是你在1961年6月28日收到的那封信吗?对这封信总理仍然没有回执也没有答复吗?
证人:我不认为它是——首先我认为这不能称为信,而是用一些威胁的语言堆积而成的。
曼德拉:无论它是什么,是否得到了答复?
证人:没有。
另一位出庭的证人是陆军准尉巴尔德曼,他是布隆方丹特务处的成员。他也受到了曼德拉的盘问:
曼德拉:现行的南非宪法是在只代表白人的国民大会上通过的,这么说对吗?
证人:我不知道,当时我不在场。
曼德拉:但是据你所知呢?
证人:我不知道,当时我不在场。
曼德拉:你什么也不知道吗?
证人:是的,我不知道。
曼德拉:你指望法庭相信,相信你不知道吗?
证人:是的,但他们也代表非白色人种。
曼德拉:那好。我只想问一两个个人问题。你通过了什么水平的教育?
证人:大学入学考试。
曼德拉:那是什么时候?
证人:在1932年。
曼德拉:你使用什么语言参加的考试?
证人:我的母语(这里证人指的是阿非利卡语)。
曼德拉:我注意到你对此感到无比自豪?
证人:是的,我很自豪。
曼德拉:你当然知道,作为非洲人,我们在这个国家没有语言的权利!
证人: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曼德拉:例如,没有任何一种我们的语言被作为官方语言,这一点你同意吗?
证人:它们或许不在法令全书上作为官方语言使用,但没人禁止你使用自己的语言。
曼德拉:请你回答问题!这个国家只有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阿非利卡语,对吗?
证人:完全同意。他们被指定为官方语言,但没人曾经禁止你使用自己的语言。
曼德拉:这个国家只有英语和阿非利卡语两种官方语言,对吗?
证人:就让你高兴一下吧。是的,那是真的。
曼德拉:这个国家的阿非利卡人也曾经为争取阿非利卡语和英语的平等地位而奋斗过,对吗?在各种殖民时代,例如开普殖民地,阿非利卡语也曾经不是官方语言,对吗?
证人:是的,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阿非利卡人确实为自己的语言斗争过,但这是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由鼓动家完成的。
在审案的第三天,曼德拉再次请求法官回避。
曼德拉:我想请求阁下回避此案。正如我上周一指出的,我非常尊敬阁下,从未怀疑过阁下的正义感。我现在仍然如此,就像上周一向您保证的那样。我提出这个请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消息告诉我,昨日休庭后,有人见到阁下在特务处德克准尉和另一位警官的陪同下离开法庭。阁下应该记得,德克准尉在审判的第一天出庭作证。原告当时指出,在审理本案的另一方面问题时,他还会出庭。当时法庭准许我到那时再盘问证人。陪同阁下离开法庭的另一位特务处警官出席了全部审判过程,他帮助原告出示不利于我的证据。有人看到阁下坐进了一辆蓝色大众牌小汽车,德克准尉开车,阁下坐在前排而另一位警官坐在后排。在1点50左右,有人看到阁下在德克准尉和那名特务处警官的陪同下返回法庭。
现在,没人知道阁下与德克准尉及那位警官之间交流了什么。我作为被告当时并不在场。也没人代表我出席。现在,这些事实给我的印象是,法庭与国家勾结在一起审理此案。这让我非常担心,我担心正义在以秘密的方式得到执行。法官不应以任何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进行接触和交流,这是一条基本的司法原则。我认为阁下不应有这种行为,因此我必须请求阁下回避此案。
法官:我只能说,我无法给你任何解释。我可以向你保证,正如我现在的行为一样,我并没有与这两位先生接触过。你的请求予以驳回。
另一位证人是特务处警官,印度人A。姆拉先生。曼德拉也盘问了他。
曼德拉:你知道《集团住区法》吗?
证人:我知道。
曼德拉:你知道它欲图把这一国家的各种人群设定在特定地区居住吗?
证人:是的,我知道。
曼德拉:你知道这已经引起了这个国家印度人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反对吗?
证人:据我所知,并不是这样。我认为大部分印度人对此是满意的。
曼德拉:这是你真正的观点吗?
证人:这是我真心的想法,我遇见的人也这么认为。
曼德拉:那么你清楚南非印度人大会对这一《集团住区法》的态度吗?
证人:我知道。
曼德拉:南非印度人大会的态度是什么?
证人:它对此表示反对。
曼德拉:那么德兰士瓦印度人大会的态度呢?
证人:它也一样反对。
曼德拉:德兰士瓦印度人青年大会的态度呢?
证人:也是一样的。
曼德拉:开普印度人大会呢?它也反对吗?
证人:是的。噢,我不知道开普印度人大会的事。
曼德拉:那好,我可以告诉你,它反对。那么,如果《集团住区法》以现在这种形式得到执行,就意味着很多印度商人将失去在被宣布为白人住区的地方进行贸易的机会。结果必然如此,对吗?
证人:是这样的。
曼德拉:目前住在可能或已经被宣布为白人住区的印度人数量很多,他们也将不得不离开家园而搬到指定的地方去吗?
证人:我认为他们会活得更好,比……
曼德拉:请回答问题。你知道这些吗?
证人:是的,我知道。
曼德拉:你是说这个国家中将失去经营权利的印度商人会对此感到高兴吗?
证人:不,完全不是。
曼德拉:完全不是。那么你是说那些被迫从现住地迁移的印度人会对此感到高兴吗?
证人:是的。他们也许会高兴的。
曼德拉:好了,姆拉先生,我不想再问下去了。但是我想说,你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灵魂。





  
    第五章 谁是“被告”?
    
  


  
四、一个黑人在白人法庭上
11月7日,法庭宣布曼德拉因煽动罪被判3年,因非法离境被判2年。判决一出,民怨沸腾。纳尔逊·曼德拉作为一个黑人,在这个无法伸张正义的白人法庭上做出了一番义正辞严、鼓舞人心的演讲。他作为律师的出色口才和坚定的信仰,令人折服不已。他说:
我被指控煽动人民反对法律,但是在这个法律制定过程中,我和我的人民没有任何发言权。我们所反对的,是要在南非联邦内建立共和国的法律。我还被指控无护照离境。本庭判定我煽动人民反对这个法律和离境是有罪的。但是,在法庭决定刑期之时,应考虑责任问题。究竟是应由我负责,还是实际上应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责任呢?政府知道我的人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反对这项法律;它更知道,表达这种反对的所有合法手段都被以前的立法和政府管理行为取消了,但它仍然颁布了这项法律。
本案控告我的出发点是去年5月25—26日在彼特马里茨堡举行的会议——全非洲人大会。这次会议是由全体非洲领导人和发言人组成的委员会召集的,目的在于考虑这个国家在宣布成立共和国之后将会出现的局势。政府在宣布之前既没与我们商谈,也没征得我们的同意。那次会议一致反对政府的决定,因为他只是以少数白人的名义,在征得他们同意后决定建立一个共和国。
众所周知,那次会议决定以非洲人民的名义要求召开一个代表全体南非人民的真正的国民大会,以此来取代少数白人单方面宣布的建立共和国的决定。这个国民大会不管肤色是黑是白,大家都应友好地坐下来,为南非讨论一部新宪法。实际上,政府宣布成立共和国正是在这种方式下取得的决定。另外,这个国民大会应代表南非人民强调,这个新宪法应该与提议中的南非共和国宪法有所区别,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保持所有南非成年人的民主权利。这次会议很清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非联邦的国民党政府一直拒绝与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南非人民对这一问题进行接触和讨论,拒绝考虑他们的意见。因此。会议仅仅宣布它的目标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找到一种强有力的方法表达这一目的,尽管政府不愿听。
因此,会议决定,如果政府在1961年5月31日之前没有召开这样的国民大会,它将号召各界群众举行为期三天的总罢工。这不仅表明我们对完全建立在白人对非白人多数人口统治基础之上的共和国的抗议,而且也是我们最后的努力,以说服政府关心我们的合法要求,从而避免在南非出现一个痛苦、敌视和不和的时期。
那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一个行动委员会,由我担任书记。作为这个委员会的书记,我有责任建立必要的机构宣传会议决定,并指导由此产生的宣传和组织运动。
法庭知道我的职业是律师,无疑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律师,我的律师行为规范要求我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它的习俗和传统,为什么我还愿意参与一个终极目标是通过罢工反对政府公布的政策的群众运动呢?
为了使法庭理解导致我采取这一行动的思想,我有必要解释自己政治发展的背景,并试图让法庭明白使我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许多年以前,我在特兰斯凯的农庄度过了自己的童年,那时我经常听部落的长者讲述白人到来之前的美好的旧时光。那时我们的人民和平地生活,他们可以自由地、满怀信心地在这个国家迁移,不需谁的许可,也没人阻止他们,国王和长老们的统治是民主的。那时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归我们所有,受我们支配。我们占有土地、森林与河流;我们从土壤中提取矿物,我们拥有这个美丽国度的一切财富。我们建立并管理自己的政府,我们控制着自己的军队,我们组织自己的贸易和商业。老人们会告诉你我们的先人为了保护祖国而进行的战争以及将士们在那段史诗般壮丽的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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