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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自然法典-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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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福利。在《巴齐里阿达》里所描写的理想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正是这种开明的专制主义,在这个社会中“善良的帝王”是共产主义国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②
①这个公式近似重农学派的《d(spotisme l(gal》(合法的专制主义)。
②很奇怪,象希纳尔这个十八世纪的社会思想的权威研究者,好象忘了十八世纪曾存在和传播过这个概念(在政治蜕化和不科学的现代化的情形下),而用十八世纪不曾有过的这个“极权主义”的概念来代替它。反动的政治倾向从来不会对科学研究有利。
摩莱里认为,在创立法律和国家制度的过程中,曾经犯过人类史上的一个最大错误。人民,或者更确切地说,受人民委托去创立新制度的那些立法者,完全不了解他们面临的任务。法律应当追求一个目的,即恢复被破坏了的自然秩序和原始的公有制。由法律所确立的规章好象应当是自然界总规律的一部分结论,无论如何也应该和总规律一致。摩莱里想鲜明地描绘一个英明的立法者在这样的条件下会做些什么。为了这个目的,他把自己假想的圣人派到美洲去,给美国的狩猎部落立法。当然,这些圣人努力教这些野人学习对他们说来是新奇的艺术和工艺。他给他们讲解农业和畜牧业的种种好处,以及农业和畜牧业比他们现在作为谋生手段的狩猎捕鱼优越的各个方面。但是狩猎部落认为,部落的全部土地是公共财产。立法者会不会劝他们把土地分为小块来种呢?当然不会。立法者所关心的是保留自然的土地公有性,因为他们的社会就是以此为基础的。摩莱里说:“只要他不打算对自然产品或是人造产品进行分割,一切条件都将有利于他执行计划。”当然,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要求有许多新的、比较详细的调整标准。必需确定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所必需的各种物品的数量。必须确定各种职业的效用的程度。必须确定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产品的数量。必需按照各组的能力分配工作。所有这些当然都是必要的,但并没有任何必要建立私有制,因为私有制丝毫都不是从野蛮过渡到文明的条件①。
①参看本书第37页。
在这个日益完善、同时又保留了牢固的财产公有的原则的社会里,就不会象其他社会那样经常发生混乱、政变和暴政。摩莱里有时从这个论点出发,喜欢做出这样的结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政治机构没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他在《自然法典》第二篇中说道:人民可以保留民主制,即保留家族的父权;可以实行贵族制,即把政权交给一些贤哲;也可以建立君主制,即为了使政治机构的作用发挥更大的精确性和正确性,可以把管理委托给一个人。如果社会中没有私有制,君主制永远也不会蜕化为暴政。“在按照这种方式组织的社会里,谁也不希望专权,因为社会里没有使人可以产生奴役他人的思想的私有制。在这种社会里是不会出现暴君的,因为执政者担当了最繁重的责任和工作……”②。
②同上。
摩莱里关于政权组织的论断、关于公有制度下君主制没有危险的论断,与他在《巴齐里阿达》中对于有教养的君主所作的赞扬,虽然精神上是有差别的,但并不矛盾。更重要的是摩莱里对民主制的新态度和他在早期著作中对民主制的悲观主义的评价迥然不同。这里,摩莱里设想民主制是同等价值的管理形式中的一种,因此就好象是他在帮助读者去熟悉他在《自然法典》第四篇的立法计划中介绍过的那种民主制度。
所以,如果立法者能够正确了解他们对于社会所承担的任务——根据自然的基本规律调节社会生活——那末,最美好的远景就会展现在眼前。摩莱里认为秘鲁印加人的法律是合理的立法的典范。这一点,他也许是从加尔西拉索·德·拉·维加①的书中得知的,这本书早在十七世纪就已译成法文,并且在十八世纪享有很高的声誉②。但是大多数的立法者并没有正确地了解他们所面临的任务。法律应当消灭舞弊和滥用现象,恢复最初的纯正的社会关系。立法者不应当把人的关系了解成混乱时期的那种关系,而只应当设法在这些远离自然的人们的关系中加入社会赖以生存的某种均衡。于是,由于第一批立法者的无知而制定了一些和“永恒的法律”抵触的人为的、临时的法律。实际上,后者则应该从前者获得力量。上帝允许人类理性用自己的微弱的力量建立它自己的道德世界,来和它那神圣的敕令并列。下面我们将看到,这种允许是怎样纳入上帝的预见的总计划中的。
①加尔西拉索·德·拉·维加(Гарсиласо де ла вега,约1539—1617年),秘鲁历史学家。——译注
②《王家释义或印加人的历史》(Le mentaire royal ou l’histoire des
Yncas,Paris,1633)。
人口的增长破坏了血统的感情的关系;人口的迁移破坏了占有的公共性;在各个家庭之间产生了差异。立法者不仅不和这种灾难、这种破坏自然规律的行为作斗争,反而确立了私有制,把社会脱离自然的这种现象永远固定下来。正如摩莱里所说的,私有制其实是一切社会罪恶的根源和原因,summi
materia mali(万恶之源——译者)。
这里,我们从谈论过去转到现在,从谈论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转到批判地分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行社会制度。在摩莱里的体系中,这一部分的意义是很小的;摩莱里是一个最浅薄的经济学家,他的经济知识的范围极其有限,甚至还比不上在经济学方面很差的社会主义的那个唯理论学派的其他作家。在十八世纪,有许多人企图说明私有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良后果。有些人,如尼·兰盖①的理论,已经预见到革命以后的体系。摩莱里在批判现行制度时,首先是一个道德论者;在他看来,重要的是,人类脱离自然界的道德后果和私有制所引起的道德败坏。
①尼科拉·兰盖(Nicolas
Linguet,1736—1794),法国政治活动家和政论家,1780—1782年曾被监禁在巴士底狱,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站在温和的自由主义的立场,由于谄媚伦敦和维也纳的专制君主而被控告,革命法庭将他判处死刑。——译注
摩莱里断言,不能说自然人有缺点。甚至利己主义这只“百头毒蛇”也只是天真地想在自然秩序中保留自己的生存。人只是在脱离自然时才会有缺点。虚伪的政治和虚伪的道德使他的自然品质变成缺点(这里又使我们想起了傅立叶及其关于欲念和欲念在文明中被曲解的学说)。其实,说起来只有一个缺点——贪欲。这是一切缺点的根源和向导。“请分析一下虚荣、自负、骄傲、野心、狡猾、伪善、邪恶……最终,你到处都会得到这个不可捉摸的、有害的因素——贪欲。”①显然,只有允许私人利益存在的地方,只有私有制存在的地方,才能产生占有欲和贪欲。因此,只是在私有制中才能找到人类所特有的一切道德缺陷的原因。摩莱里认为,政治制度的缺陷也是和这些道德缺陷有联系的。对于摩莱里,正象对于十八世纪的另一个思想家(他们向来就特别相似)马布利②一样,道德和政治实际上是一回事。凡是私有制存在的地方,就有一种力量在统治,即个人利益。而在私有制统治的地方,要寻找一种保证人类自由的完善形式,是徒劳无益的。如果不斩断个人利益的根子,不消灭私有制,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法律,情况都是丝毫不会改变的。但是只要废除“讨厌的私有制”,就足以使人们恢复自己原来的美德。
①本书第26页。
②加布里埃尔·博诺·马布利(GabrielBondeMably
,1709—1785),法国历史学家,空想共产主义者。他的空想主义反映了“第三等级”中最受压迫的阶层的愿望。——译注
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切旨在改善社会秩序的措施,都只是苟安的治标办法。通过镇压、法律、警察和行政措施,可能使社会获得表面上的秩序,但这种“秩序”只能使那些一无所有的人、那些靠劳动只能勉强糊口的人气困。社会上照旧存在着有钱人、懒汉、文明人和劳动过度、终日不得温饱的贫穷人。我们还没有看到,摩莱里对于当时社会的社会关系进行过更具体的评述和批判。

摩莱里的社会理论是乐观的。他和我们上面所提到的马布利的社会政治理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对比一下这两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摩莱里是根据什么理论前提想来改造社会制度并消灭这个制度中由于存在私有制和个人利益所产生的罪恶。马布利不相信人类有恢复自然状态的可能。由于私有制和个人利益的产生,人的天性就被歪曲了,从而把他的天性变成了有害的欲念。马布利说道:“在有地产,因而有不平等状态的社会里……想象不出一个看来一切都是可能最好的制度……。”“我们的社会把人们分为不同的阶级,而它们的利益不仅不同,而且还对立。”①不可能使穷人相信他的贫穷是自然的和必然的;不可能说服富人使他放弃自己的财富。理性反驳欲念的论据是软弱无力的;欲念是我们的统治者,而不是逻辑的明确性②。于是马布利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教育并不是一个改造社会的决定性力量。而既然他不可能找到使社会回到共产主义去的其他力量,所以,他就不得不承认这个任务是不能彻底解决的。
①马布利:《文集》法文版第11卷,《关于自然秩序的疑问》第26页。
②马布利:《文集》法文版第11卷,《关于自然秩序的疑问》第48页。
我们从马布利的著作中,从十六—十八世纪的许多空想主义者的著作中可以看到用阶级观点看待社会关系的萌芽,虽然这些观点只具有非常原始的形式。托马斯·莫尔谴责现存的制度是非理性的制度,但同时认为用合理的理由说服国王改造社会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好象是富人们维护个人利益的阴谋。十八世纪初期的梅叶①则更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利益的矛盾。梅叶认为社会罪恶的根源是人们的无知。但是富人和显贵、国王和神甫都利用这种无知来达到自私的目的。所以为了消除世界上占统治地位的不平等现象,不仅需要教育,而且需要被压迫者起来反对那些决不会自动让位的压迫者。在摩莱里的著作里,我们甚至看不到对于社会矛盾力量的这种原始观点,他在这方面的言论,也是非常少和不肯定的。我们已经提到过,摩莱里知道,私有制产生个人利益,但他并没有根据这个论点得出任何可以运用到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明确结论。摩莱里的唯理论非常彻底,正是由于他彻底相信理性的力量,而使他对于未来得出比马布利可能得出的更乐观的结论。
①让·梅叶(Jean
Meslier,1664—1729),法国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空想共产主义者。——译注
摩莱里认为,理性的力量高于一切。理性的理解的不够、教育的不够,决定了第一批确立私有制的立法者的错误,同样理性的成就、教育的成就也可以纠正这种错误,并恢复自然制度。摩莱里是进步论的热烈保卫者。他说,进步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我所观察的现象向我证明,在任何地方,直到蚊子的翅膀,都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体验到并感觉到我的理性在进步。因此,我有理由说,根据绝对合理的类推,在道德方面也存在着良好的增强过程,并且不管自然规律怎么有力量和怎么温和,它也只是逐渐取得完全控制人类的权力的。”①
①参看本书第81页。
摩莱里的进步概念带有明显的目的论的性质。他认为,只有从自然给与人的那些属性中产生的东西,换句话说,只有自然状态和自然规律,才是必然的。从人类的自然法观点看来,人脱离自然以及人类在人为的规律范围内的一切发展都是偶然的(顺便提一下,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也有类似的观点)。“偶然性窒息了人民的血统的感情”。“无数的偶然性使人们离开了纯洁和真挚”。最后,“变化无常的偶然性”就是一切灾难,人类在自己的历史道路上是通过这些灾难走过来的。摩莱里认为,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不是被因果的依存性联结起来的统一链条上的必要环节。但历史上的一切“偶然性”却又非常严整地形成目的论的链条。通过这些偶然性,“万能的力量企图引导人类达到永远善良的境地”。“沿着这些阶段,预见便把人类导致完善境地”。一切旧的进步理论本来都有某种目的论的因素。而在摩莱里的思想里,这因素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的;在他的社会哲学中,进步和“预见的目的”的联系是很明显的。
上面我已经指出,人们在刚一诞生,不知道什么社会是最好的。摩莱里认为,人们享受自然状态的一切福利,并不去思考它,不了解它的优越性。只有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人类理性才会发现,没有比纯粹的自然状态更幸福的了。为了要证明这点,为了要从不自觉的黄金时代达到自觉的黄金时代(只有自觉才能使社会制度得到巩固),人类必须经过许多的灾难。野蛮时期的灾难给人们指出了他们的自然状态的价值。人们企图利用一些开始并不完善但以后日益合理的规律来接近自然状态。一些规律代替了另一些规律。为了使人们了解他们的真正的福利的所在,必须通过各种管理形式、各种制度。但是这个实验迟早都会使人们一致支持自然。“纯粹的理性惯于接受自然的教训,并且永远是服从自然的提示的”。这样,人类经过许多实验阶段以后,便从过去不自觉的共产主义上升到将来的自觉的共产主义。
摩莱里认为,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应当是统一的经济整体,受统一的经济计划指导,它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并在社会成员中间分配劳动。摩莱里的共产主义带有集权主义的性质,他所设想的复杂的经济组织要进行细致的分工,要有严密的经济管理制度。在《自然法典》中,这种集权主义观点占统治地位,虽然在摩莱里的早期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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