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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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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一个逐渐成熟的人在人生的早期就能开始公开检查他对事物所作的前提,就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辩证推理能力,并因此而认识到自己的观点常常是矛盾的,行为是不连贯的,那么结果又怎么样呢?这种辩证本质的另一个方面是,人类会忽视、否认、“抑制”自己的意向。我们不愿承认有关自己的某些东西。我们不愿面对具有潜在威胁的形势的挑战,也不愿面对我们必须在生活中作出的有威胁性的决定。所有这些因素都进入了所谓的潜意识行为之中。而且,如果我们真能认识到正是我们作为个体需要培养出这样一种自我认识的意识,那么我们最终就不那么需要担心一个潜意识的心灵可能或不可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我们只有一个心灵,但这个心灵对可能或不可能被外显行为实行的东西具有很多观点、很多可能的暗含意义和判断。如果我们能无所畏惧地认识了这个“很多”,那个一个就会出现,就不会使那些被称为“潜意识促进剂”或“双重人格”的裂缝得以发展。
第十一章已经阐述了很多实用的检查生活前提(断言、根据等等)的粗略方法。现在,我们可以在更抽象的层面上按那四种原因提出一个方案。我们承认,我们都是辩证地推理的,因而我们的心灵中就会闪现出各种观念。这些观念本质上是矛盾的,所以我们觉得它们不符合逻辑或甚至不合道德。
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必定会认识到我们如何构想一个生活问题将会影响我们制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人们通常在给自己提出正确的问题之前就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在构想一个关于某种个人问题的富有成果的提问时,以下步骤或许对读者有所帮助:
1.“我在担忧什么?我所面对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牵涉在内的原因有哪些?这是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的问题,还是目的因的问题?我可以按上述中的一个或多个因果意义来对问题作出新的构想吗?”
3.“按照我的新构想,解决方法是什么?我是在用正确的因果意义去解决正确的因果问题吗?还是我把自己的原因混淆起来了?”
4.“我已经开始用第3点解决问题了吗?”如果不是,请按第3点的问题重复前三个步骤。
我们加上第4点是因为所谓的潜意识阻力可能被认为在这里出现。人会拒绝考虑他赖以作出行为的可供选择的根据。例如,假设一个人用这个方案对自己的问题作如下思考:
1.“我在为自己的健康担忧。我觉得自己没有达到自己应有的健康水平。

2.“我觉得质料因和动力因与身体状况明显有关。

3.“我想我应该去看医生。 ”
4.“不,我没有解决任何东西,因为我并不信任医
生。”
这时,如果此人能使自己的思考集中在第3点所显示的问题上,他就会重新作出检查如下:
1.“我得承认我怕医生。 ”
2.“这种害怕心理看来不是质料因或动力因。它跟我的观念有关。使我难以决断的正是形式因和目的因的问题。这才是我真正的担忧!”
3.“我必须先克服在医生这个问题上的犹疑,然后才能解决健康上的问题。”
4.“对,现在我才走上了正轨。只有我自己才能解决这种恐惧心理。然后,医生就可以对我的身体状况有所作为。但是看医生的想法却使我如此害怕,甚至一想到看医生我就怕得要命。这涉及的是什么问题?我究竟是如何看待医生的?这就把我带回到第1点上去了。让我们看看……”
很明显,这样一个方案对解决长期性的大问题是明显地过于简单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请专门人员帮助。可是,作为第一步,这至少可以使人弄清楚一个人的问题究竟在哪里。这个人可能有身体上的问题,要为此而担心的是医生而不是他。如果他能重新构想“医生”的定义,把医生看作是保持人们一般健康的专门人员,而不是一个人们在晚期病症的临终阶段才去咨询的人,那么他这种反复的烦扰不安就会最终
被消除。或者他可能发现自己的问题一点也不是健康问题,而是他最初同意去看医生时所暗含的怕死心理。这是目的因而不是质料因的担忧。这还使这个人对自己的东西(即他自己最重要的生活断言)有所认识。
由此可见,这个方案虽然未能揭示潜意识动机形成过程的所有细微方面,但它可以鼓励一个人考虑多种抉择,并使他看到我们有时如何为错误的问题去寻找答案,有时却又从错误的因果关系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没有这样的检查,这个人可能吃了一种又一种专利药物,但却避开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因为他所考虑的问题是错误的。效率高的人似乎总能准确地勾画出自己的问题并能有意识地采取正确的步骤去加以解决。有意识努力和潜意识努力属于同一精神级别。我们绝不能得到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我们的潜意识影响是机械力,是以动力因或质料因为基础的。心灵的两个方面都进行响应,当我们学会了如何检查去生活断言以后,我们就能保证这两个方面之间有更为公开与诚实的交流,尽管还会有矛盾发生。
9.情绪反应是自发地出现的,但我们可以随自己的感情作出有意识的努力来影响情绪的进程。
虽然现代精神分析家们都普遍地提到“潜意识情绪”,但是,弗洛伊德还是小心地把一个人对激起情绪的情景的潜意识记忆与情绪感觉本身区别开来。换言之,情绪是被我们所处的情景触发的一种生理过程。类似情绪的反应也可以通过服用某些药物而引起。如果我们用四种原因来考虑,那么很
明显,在描写行为方面,情绪是属于质料因和动力因果意义。它们是人体有机机器的一个部分,显示一个人的心境和随境遇而调节的水平。我们不总能对自己的情绪作出解释,可是当我们真要给它们贴上一个标签(形式因),即把自己描述成欢乐、着迷、压抑、厌烦等等时,我们就得找到我们的情绪状态假定为之(目的因)而产生的社会境遇。有时我们感觉良好,或觉得空虚和烦闷,但却说不出这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就会四处寻找此一情绪状态产生的可能理由(原因),认为我们欢乐是因为天气好,觉得烦闷是因为无事可做。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些形式因和目的因的意义是否捕捉到了我们的情绪产生的实际原因,然而,这却是我们对自己的感觉的理解。
弗洛伊德向我们显示了人们是如何因自己不愿正视自己的情绪状态产生的真正原因而虚构出一些错误的根据来解释自己的喜怒哀乐的(见第8点)。一个男孩觉得对父亲有敌意,却不愿有意识地承认他的潜意识中觉知的东西,即不承认这些感觉来源于对他占有母亲的妒忌。因此,这个男孩就另外编造了一些他憎恨父亲的根据来为他已经感觉到的情绪辩护。
正是由于情绪与导致这种情绪的心理状况之间的联系,我们才能谈及潜意识情绪,尽管严格地说来情绪属于物质领域,而只有一个人对激起情绪的东西的记忆才是属于精神领域。心灵则发出指令,并在按照它已定型的规律对意义作出断言以后,才产生行为为之而发出的认识。
在讨论皮尔的“积极思维的威力”时(见第十一章,p.215)我们曾经指出,有相当多的研究证据证明,人们更容易
推进那些他们从一开始就以一种方式断言的意义,而不是那些以别的方式断言的意义。被人喜爱的意义比不令人喜爱的意义在一项令人喜爱的任务中更容易得到充实,反之亦然。这就告诉我们,人们称为喜爱或不喜爱的心理评价行为可以是一种情绪状态最终形成的理由。积极思维中有一种力存在,因为只要我们从一开始就去做我们所喜欢做的东西,我们在生活中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来产生比不喜爱的意义更分的受喜爱的意义。情绪是随我们的心理状况而产生的,所以,被令人喜爱的境遇包围着的生活,肯定最有助于感觉的良好和满足,最有助于使人觉得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为了弄清楚一个人如何能影响自己的情绪,把感情(affection)和情绪(emotion)区分开来是很有帮助的。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情绪是一种严格的肌体感觉,是[假定我们能够辨别出自己感觉的来源时]我们评价境遇的生理根据。情绪是反应,而不是响应,所以绝不是任意的。另一方面,感情却是指我们的心灵评价经验的响应能力,并把这种能力辩证地分为积极的(被喜爱的)、消极的(不被喜爱的),或这两种评价的混合(喜欢又不喜欢或既爱又恨的矛盾心理)。所以,感情是行为的形式因和目的因,是极端任意的,全凭作出评价的目的性有机体的独特判断而定。
现在,我们进行现行讨论的要点是: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感情来影响自己的情绪!这不总是可能的,但通常却是事实。在第十一章,我们看到皮尔(p.128)和戴尔(p.239)都靠人类的这种能力,通过一开始就判断出我们想要的感觉,然后安排出产生这种感觉的境遇,来影响发生的东西。
如果我们觉得忧郁(情绪)并对这种心境作出消极的评价(感情),我们就可以在唱机上放上一些我们所喜爱的唱片,我们很快就会感到相对地要高兴一些。如果觉得与某个人继续维持下去的关系可能会导致我们在感情上不愿进一步发展的爱或恨,我们就可以着手安排自己的生活境遇,避免和这个人发生关系。更好的方法是:我们可以重新塑造自己对这个人的理解,即通过对立推理为自己构想出新的断言,以便我们最终能创造一种不同的心境而不必避开那个人。
弗洛伊德的“揭露”心理学的巨大声誉,似乎使人觉得这样的抑制(或压制)策略并无益于健康。然而,当一个精神分析者怀疑病人爱上了他(即移情)是病人在早期固结恋母情结冲突时充当“父亲”的新表演时(参阅第八章,p.154),他也会使用这类策略。分析者会坚持提高警惕,防止自己在感情上对这一移情作出消极评价而在情绪上受到刺激,因而把病人的“爱”理解为一种病状。
所以,从心理学上看,通过有意识地引导一个人生活中最终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东西来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不是错误的。这只是一个人写作自己的剧本的另一个方面。有时,我们的情绪机器也会失去控制。但是,从长期的观点看,我们完全有理由指望我们能对它实行某种感情控制。那些过着情绪爆发式生活的人并不是遗传的受害者。他们早就写好了情绪的剧本,而现在不过是如所断言地表演出这种生活方式而已。
10.要避免片面性,但要承认一个人在作出肯定时观点
中出现偏见是必然的。
这最后一点与下述事实有关:在断言生活的意义时,我们必然会在事物的本质之上构筑起实用的却带有偏见的立场。观点上的偏见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人的见识狭窄或性格严峻刻板,因为这是当一个人不得不从无数的抉择中肯定一种观点时的自然结果。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我们的立场包含着什么,并承认在关于我们已经构筑好的立场方面还有别的观点。以这种方法看待事物,我们就会总是对我们的行为赖以为基础的根据具有敏感性。易于使我们陷入思想狭窄的根据是那些限制定义的范围或把抉择限制在枝节问题上的根据。例如,当我们决定去听取一个人的意见是由于他的肤色、年龄、性别、阶级成分、民族成分等等,而不是因为他对现行问题评论的优点时,这就是狭隘的片面性。
我们应该不断地检查和提纯自己的个人偏见,应该认识它们及其暗含意义,而不应该漠视它们的存在。正如我们在第一章(p.5)指出的,“让各人自行决定”的说法是我们都会同意的、为社会关系中的“开放者”而作的平等主义根据。让每个人定下自己的标准,这够公平了!同意了这一点以后,究竟一个人选择或这或那的行为方式的根据是什么?在此,我们很快就从平等主义的一般性转向行为的诸多具体理由。这可激怒了很多人,因为他们觉得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认为自己是有偏见的。或者,在叙述了为行为作出根据的过程以后,如果有人对这些断言假设提出质疑,他们就相信,这种质疑本身违反了平等主义的理论。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政治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观点一旦发表以后可以免受批评。自
行决定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已经选定的根据可以免受对其他可能选择的理由进行比较。
如果我们“处于一种逃脱不了的境遇”,不得不说明自己为什么会如此行动时,往往是很怕人的。这需要个人的努力,需要良心上的反省,需要掌握手头现有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最好资料,等等。这时,要求我们心甘情愿地表现出固执和守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大限度地行使自由意志的人其结果可能是看起来最不自由的。在他作出每一个决定以后,他就随之对一个特定的行为过程有了相应的义务。这样,依然留下来可供他使用的抉择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精神决定)。在很大的程度上由于精神分析的兴起,这样的人被视为是患了维多利亚式的僵化刻板病,以及各种类型的精神神经症。但是,今天我们却深受那些漫无目的、冷漠和无耻行为之苦。这些行为者正充斥精神神经症大街的另一边。
如今,我们生活在人类历史上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表现各种行为抉择的自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所有这些行为模式都是经过断言的。如果相信这些行为仅仅是环境控制的漫无目的的结果,那就对人的本性肯定了又一个靠不住的断言。今天,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不断扩大的行为抉择上,但同时又要培养自己选择自己赖以为行为根据的断言(从多项中勾画出一项)的个人信心(即性格!)。我们必须努力在意识中设计出一种个人风格、一种开明的偏见,给我们的行为加上它自己特有的标记。正是这种能够认识和修养出我们的行为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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