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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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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的西欧。当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出现了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弊病,当时一些知识分子激烈地批判这个制度,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19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利·傅立叶(1772-1837)发表了《论家务农业协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提出了未来社会应建立和谐的社会制度和“法郎吉”(来自希腊语“队伍”一词phalanx 的英文phalange,意思为严整的步兵队伍)的设想。
沙利·傅立叶认为,“法郎吉”是和谐的社会组织,有组织的生产和消费合作社。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工业,是工农相结合的合作组织。他还设想,每个“法郎吉”占地1平方英里,用招股的办法募集股本组成。 “法郎吉”用股本的形式保存私有制。其收益按劳动、资本、知识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劳动占5/12;资本占4/12;知识占3/12。不同“法郎吉”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商业由行政垄断,不准私人经营。
继沙利·傅立叶提出合作社思想之后,由法国人毕薛(philippe Buchez,1796-1865)倡导,极力鼓吹劳动者应从资本家的支配中求解放,并应组织劳动者自己的合作社。他还亲自指导了一个木工生产合作社。
英国医生维廉·金(Dr Willian King,1786-1865)认为合作组织是穷人自救的好办法。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劳动是一切财富之父,劳动者必须联合,才能免受剥削。他于1828-1830年间,主办发行了一个名为《合作社》(The Cooperator)的刊物,一共出了28期。
英国人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是合作社的第一个实践者。欧文设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生产和消费组织。其成员除了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公有财产。全民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业和工业生产相结合,每个合作公社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全体成员都分配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工作,各尽所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合作公社设立公共仓库,社内成员都可以从公共仓库里领取民需要的东西,按需分配。
1842年,欧文倾其所有,带领他的4个儿子和英国的信徒们,一同到美国的印第安那州进行“合作公社”试验。他购买了3万英亩土地,建立了一个合作示范区,取名为“新和谐公社”(New  Harmonig)。在《新和谐公社的组织法》里规定,“我们的原则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别和地位,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财产公有。” “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欧文的搞了4年宣告失败。他为此付出了4万英镑,这几乎是他的全部财产。 
马克思主义者对欧文的试验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们认为不采取革命手段,使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欧文失败的根本原因。 所谓没有采取革命的手段,就是没有掌握政权,不能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不能控制和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来做这件事。毛泽东等就不同,他们掌握了政权,利用政权的力量可以强制,利用手中控制的舆论工具可以动员,利用手中的物质资源,可以逼农民就范。先驱者的理想无可厚非,但是,用强权来推行一种理想,就会造成灾难。为了推行某种理想而建立的强权制度,就会把更多的人置于这个制度的奴役之中。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以后,一些能力强的人买了大型农具,有的置了车马,还有的雇工。比较弱的农户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因此,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另一部分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1950年,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提出,要使多数农民丰衣足食,必须让农民由个体向集体发展。刘少奇认为,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没有机器工具,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毛泽东很赞赏高岗的意见,对刘少奇的看法不满。这是1954年高岗反对刘少奇的一个原因。 
土地改革以后,农户出现富裕和贫困现象是有的,但是不是就可以断定两极分化呢?不一定。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变化不是向两极分化,而是向中间集中的中农化趋势。据1954年对21省14334户农家的调查,中国农村阶级构成的变化是:土地改革结束时,贫雇农占总户数的57。1%,到1954年末下降为29%,中农由35。8%上升到62。2%,富农由3。6%下降到2。1%。 
为了解决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依靠大多数的问题,中共中央及各地又按富裕程度,将中农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从中农中划出的下中农,加上贫农,占农村总人口的60%到70%,这个农村的大多数,就当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依靠力量。而富裕中农,就被看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异己力量了。
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为了防止两极分化,曾想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把这个意思向华北局写了报告。这个报告由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副书记刘澜涛转给刘少奇。刘少奇认为,现在搞集体化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合作社。 
7月,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毛泽东还让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他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合作社的观点,批评了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 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0月17日,毛泽东转发了高岗10月14日的关于东北互助合作的报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合作社。1954年春夏,农业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到1955年底,有7000多万农户入社,组成了18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其中高级社2900多个) 
其实,防止两极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个理由,甚至只是作为动员群众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要实行计划经济,粮食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当时农村自耕农有1亿1千多户,居住分散。任何一个政府都无力掌握这个分散而庞大的群体,都无法一家一户地征购粮食。没有合作化,统购统销也无法实施。一个政府不能面对千万根头发,把它梳成辫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个极权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农民的生产、生活、思想全都纳入政府控制之下,集体化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这一点正是共产党的专长。
在1953年那一段时间的初步集体化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强迫农民入社的情况。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村的两个合作社,发展社员时,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就在桌子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金南村叶洪善社共127户,最少有半数不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张得荣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间掉泪。 河北省委派人三次到大名县,纠正了这一偏向,解散了一些不合格的合作社。后来毛泽东批评河北省委“三下大名府”,犯了“反冒进”的错误。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由于强迫入社,农业社很不稳固,当时农村工作部和各省压缩了一些条件很差的农业社。这就是毛泽东说的“1953年解散合作社的错误”。
1955年夏天,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000个,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强迫命令的问题。有的县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说谁不入社就要像斗争富农一样斗争谁。有的地方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多派。”全省征购粮食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因此,全省耕牛减少57000多头,猪减少三分之一,羊减少二分之一,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卖子女,老弱饿死的情况开始出现。
为了帮助浙江省做好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工作,3月下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的谭震林,邀请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开会作了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写成《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于3月25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用电报发给浙江省委。《意见》说:你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由千分之六发展到百分之三十九),。。。。。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进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份电报稿写成后,邓子恢曾让陈伯达(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请毛主席审阅。 
收到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以后,浙江省委一致同意,并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作了布置。经过压缩,浙江省的农业合作社由5.3万个退到3.8万个。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28%退到18.6%。 
毛泽东心爱的合作社被砍掉了一万五千多个,他十分恼怒。1955年5月5日,毛在颐年堂找邓子恢谈话,向邓子恢发出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严厉批评了邓子恢:
浙江省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000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000个包括40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在1955年4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邓子恢见情况不妙,急忙作检查。9月26日,审查邓子恢准备的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农业集体化以后,农业合作社党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在乡以下,合作社也是农村的政治组织者。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都进行着管理和控制。合作社实际是中央政权对乡村控制的基层组织。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农民的全面控制已基本形成。
1955年9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大社的优势性》一文的按语中写道:
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小社为多。但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样的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个乡一个社,当然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 
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在通过的37个文件中,其中有《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人民公社呼之欲出。
二、从仙居事件到社会主义教育
从1955年到1957年,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集体化高潮。原来计划1960年完成集体化的高级形式,毛泽东建议提前到1959年完成,后来到1957年就基本完成了。官方报纸对农业集体化的报道很多。从已有的报道中给人一个错觉,好像集体化是农民的自愿行动。其实不然。就农民的自身利益而言,特别是就那些生产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民的利益而言,合作化是对他们利益的侵害。相当多的人是不愿意集体化的。因此,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退社与反退社的斗争。一直伴随着对农民的强制和迫害。
先说仙居事件。浙江是全国闹退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当时赶往处置闹退社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处于涣散状态。” 仙居是闹退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坚决压缩合作社的作法,合作化迅速发展。1955年12月,浙江省仙居县只有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55。86%都是初级社。到1956年6月,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8。15%,1957年春天达到91%。同时,社的规模过大。账目混乱,生产上不听群众意见,盲目地将两熟水稻改为三熟,造成减产,全县全年减产22%。由于生产管理上问题很多,全县1956年每个劳动日最高的7角4分,最低的只有9分钱,平均为3角3分钱。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作风恶劣,在生产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动不动就对社员戴政治“帽子”,扣工分、抄家、脱衣服受冷等办法。合作化以来,在251个乡干部中,有74人吊打过人;23具乡镇1117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的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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