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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剑桥中国史-第4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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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木萨克遗有三子:穆罕默德(马哈木)·玉素普、张格尔和巴布顶。玉素普居长,1797年似曾率领一支柯勒克孜军袭击新疆边境而被清军击走。在萨木萨克死后,约在十九世纪之初, 有个玉素普和卓(可能就是这个穆罕默德·玉素普)曾访问埃及、沙里佐尔和巴格达;他在巴格达,曾被当局逮捕,后未经解释原因便交给了英国领事,由英领事把玉素普和卓作为犯人押送印度。这位和卓在孟买脱身后逃往巴士拉,后往色拉子,以后又到德里兰。他在德里兰设法得到哈札儿政府的恩遇。但是,“他一直念念不忘,只要有可能就要当国王。”
玉素普和卓同约穆特和戈克兰的土库曼人结盟,在1813年进攻哈札儿。第一次失败之后,他又重新组织了二万约穆特和戈克兰兵把哈札儿人击溃,但是按照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的说法,“一个熟悉喀什噶尔和卓的土库曼人认出了他,便立刻行动,向他开枪。玉素普和卓被击中,落马而死。先是巴达赫尚国王欲为其父苏勒丹沙报仇(据说苏勒丹沙是因为报复白山派和卓们的谋害而被杀的),发誓以金银重赏购买玉素普和卓的首级。当时土库曼人之间为争夺玉素普和卓的尸首曾有一场恶战,死亡甚多。最后是土库曼人夺到了他的首级,伊朗人用战马踩烂了他的尸体,并摘下他的图章、戒指和腰佩匕首,一并献给了哈札儿王。”①然而,玉素普和卓在1813年可能根本没有被杀,因为有一位“来自印度或中国边境”并曾经率领土库曼人袭击伊朗边境的神秘的“苏勒丹汗”,据说于1819—1820年曾住在基发,②而穆罕默德·玉素普确无疑问地又在1830年露面,领导了一次对六城的入侵。
萨木萨克的次子张格尔似是继承了宗教事业,在十九世纪之初可能住在布哈拉;幼子巴布顶则显然住在浩罕。这两位白山派 和卓与其六城追随者的联系基本上保持未断,六城有些伯克还同浩罕政府保持接触,以图进行政治投机。特别是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玉努斯还与浩罕的穆罕默德(马哈木)·乌玛尔汗有通信关系。1813年俄国的译人纳札洛夫就曾在浩罕遇见一位中国“使者”,似为玉努斯商队的头目。①六城伯克和浩罕政府在阻止白山派和卓入侵六城方面,利害关系彼此一致,因为入侵对浩罕与喀什噶尔的贸易不利。玉努斯显然曾鼓动穆罕默德·乌玛尔汗请求清朝当局允许浩罕政府在喀什噶尔派驻一位官方政治代表,以取代半官方的胡岱达。浩罕政府约在1813年年底提出过这一请求,请准许授予浩罕王委任的官员以哈孜《法官》伯克的头衔,并接替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的监督商务和对浩罕商人征税的职责;换句话说,浩罕要求得到治外法权,要求得到在清帝国境内征税的权力。伊犁将军松筠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且惩罚了玉努斯,禁绝六城伯克与浩罕进行一切联系。
1814年乌玛尔汗以威胁相报。他说他一直约束萨木萨克之子不入侵六城,因此要求减少浩罕商人的关税作为报答。松筠再次拒绝,并且根据前一年所作的调查,表示怀疑萨木萨克是否真有儿子。满人照旧向浩罕汗赏赐银两和茶叶,但是清帝授权松筠警告乌玛尔,他若重提要求就要中断贸易。
到了1814年,清朝当局已经牢牢控制了东突厥斯坦。然而,遭受苛捐杂税折磨的农民和工匠、境况不佳的商人、后悔其收入落入满人手中的伯克等等,都相信这种愚昧的统治是根本不合法的,也不会长久。尽管领导反满圣战最可能的领袖是萨木萨克的儿子,可是浩罕人贪图与中国贸易之利,不让他们越山进入 新疆。在黑山派看来,利用这一时机的时候似乎已经到来。
早在1814年,塔什密里克有一位黑山派苏菲名叫仔牙墩,开始与其宗教信徒和一些柯勒克孜人密谋推翻清朝统治。塔什密里克的阿奇木伯克是柯勒克孜人,这里住有数百户士拉吉尔钦察人。1814年秋,柯勒克孜的首领图尔弟迈莫特比根据可兰经发誓要支持仔牙墩起事。①许多柯勒克孜人加入阴谋者队伍。叛乱者于次年夏季动手,向清军马厩纵火,攻击驻军并号召居民起事。但居民没有响应。清军展开反击并调集柯勒克孜人驰援,柯勒克孜人见事不成,便协助捉获仔牙墩而恢复了秩序。只有少数人越过边界逃到浩罕境内。
清政府处决了起事者,并追查所有叛乱的参加者。最困难的是分清柯勒克孜人的好坏,因为许多人同双方都合作,例如被判死刑的图尔弟迈莫特比便是这样。这次起事是局部的、短暂的,但它预示着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十九世纪的新疆就要成为清帝国最动乱的地区了。
① 罗萨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亚洲腹地》,第171页。
① 中文版编者按:原文此注在第60页上者漏印,我们仅就其第61页上者翻译如下。“……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7,669,000蒲尔——见曾问吾前引书第286—287页),外加浑巴什的生铜(值1,600,000蒲尔以上——见曾书第290页),再加向居民征收的生铜(11,053斤,等于1,092,000蒲尔以上——见曾书第290页)。关于银两兑换率,见曾书第289页。这个问题需要仔细研究。也见纳罗契尼茨基前引书,第110—111页。”
② 参见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道森英译),载《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50年第12期,第383页。
① 佐口透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中的说法与此相反,见第272—279页。
② 见傅恒等编:《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2第17页;卷44第23等页。
③ 绵忻等编:《钦定新疆识略》,卷12第3—4页。
④ 魏源:《圣武记》,卷4第32—33页。
①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1第301—302页。
①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5—278、282页;但第280页又说近十四倍,此数同第278—280页附表的数字不符。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0—341页,尤其是注3;又见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载于1855年《俄国皇家地理学会论丛》,卷10(1855年),第341—342、347页;又见贝柳:《喀什噶尔史》,载于福赛思:《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第201页(其中的“沙菲派”,即指沙菲伊法学派)。
②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4第48号(1835年12月),第662页。
① 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197—198页;又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2页。
② 见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5、347页;赫尔麦森编:《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载《俄国与亚洲邻国知识》,第1及第2辑(1839年),第95—97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2页。赫尔麦森和洪堡德把法伊德·阿丁记作萨伊夫·阿丁和“塞伊夫林”,见上引《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报告》,第89页。
① 米尔·伊扎特·阿拉:《1812—1813年中亚游记》,亨德森英译,第30页。
②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39页。二十世纪以后中国西北的突厥族中还有人信佛教。
③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38页。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295、297、338—339、341—342、389、419、643及657诸页。又见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土地耕种:绿洲经济和游牧》,第25—26页。
② 贾林:《记东突厥斯坦的萨满教》,载于《人种学》,1961年第1—2期第1—4页;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8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③ 张志义:《新疆的土地利用和定居的可能性》,载《地理评论》,第39期(1949年),第58、66页。
④ 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旅行记》,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25第4期(1856年),第348页。
① 戴布斯:《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和探察史》(本书有中译本,题为《新疆探察史》、1978年,新疆博物馆。——译者)第75页提到1886年喀什噶尔曾发生流行性霍乱,但哥隆布在其《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页上则称并无此事。关于霍乱和地震的情况还可参阅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9页。
② 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10页(根据二十世纪的情况)。
③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5页。
④ 关于它的叙述,见德雷克:《大麻种植者手册》,第6页。
① 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②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3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页)他指出只有农民才要交纳人头税。
①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页。
② 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于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285—287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① 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年的瓦库夫文书》(载于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年年鉴》,第344—349页)一文所引1812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十九世纪新疆的宗教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年,一件是1867年,一件是1879年。1867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②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
①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页(据载,1777年有耕地45,186亩,绿营兵为2,380人,流犯为180人)。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页。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9页。
①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
① 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1页。
① 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1819—1824年(本书参考书目为1825年。——译者)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2第479页;又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57页。
① 见库兹涅佐夫:《十九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6—19、92—96、115页;又见作者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17)(1961年),第84页。
② 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25—26页,又见312、335页。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6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1830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
① 见瓦里哈诺夫:《全集》,2,第680页(书中将shelkovymi误作melkovymi);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4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页(书中“百分之四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7—348页;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9页。
① 见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1第452页。
② 《大清宣宗实录》,卷262第24页(1835年2月16日),26页(1835年2月19日)。
③ 见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96页。
④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1页。
⑤ 感谢冈田英弘在1971年把这一满语词汇的含义告诉我,据告那是由汉字“胡岱达”音译而成。参见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380—383页;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第24期(1965年),第86—89页。
① 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页。
② 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下》,卷2“阿克苏”条。参见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第68页。
① 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9第5页(1826年2月14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742第11页。
② 见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45—46页。
③ 参看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40页上记述了浩罕人绑架一名清朝边境官员的材料,可作旁证。
① 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2页。
② 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3第32期(1834年8月),第378页。
① 季姆科夫斯基:《经蒙古至中国的旅行记》,卷2第77页,注1(七和卓中四人被杀,两人被清俘获,仅萨木萨克一人得脱);甘科夫斯基:《杜兰尼人的帝国》,第31—32页。哈特曼:《察哈台汗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载作者所著《伊斯兰东方》,第314页。
② 其数目自二百到一千元宝不等。见库兹涅佐夫:《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第77页。佐口透:《十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10页;佐口透:《1760—1820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载于《亚洲学报: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4(1968年),第15页;阿布杜·卡里姆·布哈里:《1740—1818年中亚史》,谢弗法译本,第217—218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72、317页;纳里夫金:《浩罕王国史》,A。多藏法译本,第132页。
① 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萨拉丁·哈札儿传记》,穆罕默德·巴齐儿·比布迪编,第一部分第229、231页。
② 参看格里戈里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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