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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在美国坐牢-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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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看不见,两人互相抓着离对方最近的铁栏网,妻子失声痛哭。警方过来先带他妻子出去,他老婆刚一出囚室,就猛然扑到他囚室的铁网上,两人隔网互相抓着对方的手指,脸对着脸失声痛哭。两名警官冲上来,强行将妻子拖走,他妻子的哭叫声长久地回荡在地下囚室,他永远也忘不了。他说,联邦现让他两口认罪,否则就打官司。不管怎样,如一定罪,就判刑,服刑期满,就取消他俩的绿卡(在美永久居留权),将他们驱赶出美国,三个小孩系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法官会剥夺他们对小孩的监护权。这样,三个小孩就留在美国寄养在别人家里,他们永远不能去美国,小孩只有长大到18岁以后才能来中国和他们相见。这个高个子、小平头、小眯眼的福州人,每次说到此,不禁黯然泪下。
正文 第七节 喜欢打官司的美国黑人我在MCC多次去法庭会见律师的途中,经常见到一位高个子、留着很多小辫子但西装革履的黑人(不很黑,有些棕色),抱着一大叠资料,很任意一个人大声说话并大声笑。里面的华人告诉我,这是一个在MCC住了数年的打官司专业户。他们仔细道来,具体如下:
这个黑人确是一个罪恶累累、做了很多坏事的人,已被判了几个终身监禁。反正联邦没有死刑,一个和数个对他来讲都无所谓。他骨子里怀有一种对美国的深刻仇恨,先是他的一个罪行被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他就是不认罪,要打官司。于是检方、警方搞证据、找证据、搞技术鉴定,又花钱为他请律师,确定法官,组成陪审团,忙活了一、二年,开庭审判,无可辩驳,他被判终身监禁。但他不服,他要上诉,这也是他的权利,公、检、律、法又是一阵子忙活,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维持原判。当快要送他去“大仓”(服刑的地方)的时候,他又向检方提出,他还在某处杀了一个人或干了一件大的坏事。检方一查,果然某处曾发生一案,于是又是调查、侦查、取证,大量的工作之后,证据确凿。然而,这个黑人又不认罪了,又要打官司,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罪行。于是,公、检、法、陪像对付一个新的案子一样,走完所有的程序,一审完了,他又上诉,有二审,而且他第一个案子的所有公、检、法、陪人员均不可参加第二个案子,因怕有先入为主的嫌疑,全部换过。一场官司下来,少则几十万,多到上百万、上千万美元,每当一个官司从程序上彻底结束以后,他又会提出一个新的案子。他说,他就是这样,要浪费美国的钱,给找事做,反正对他来讲,一个和数个终身监禁并无区别。美国对他也是头疼之极,他讲出来的案子,又不能不查,查了,又是一套繁琐的司法审判程序,然后给他加一个罪名。最后向他提出妥协条件,对他所有的犯罪加起来只给10年刑期,请他不要再打下去了,然而他不答应,坚持打下去,反正他闲在监狱里也没什么事情,拖着和他玩儿吧。
正文 第八节 李桐的故事有个北京人叫李桐在北京朝阳区住,离婚后去了日本,呆了两年后,又来到了美国,找了个华人女朋友,他自己在曼哈顿下城。他在一家餐馆送外卖,经常和一帮广东人在一起玩,但他不懂广东话和福州话。有一天,餐馆老板让他送一份饭给一个客人,他去了,结果被警方抓到在饭盒里查到有毒品。他根本不知他带的是毒品,后来,餐馆的老板和接受毒品的人都说他不知此事,但FBI仍不放他,坚持说他在贩卖毒品。这个李桐在OTV的2B关了好长时间,仍没有什么结果。他整天唉声叹气,痛感倒霉,最后有一天死在了监狱。他刚被抓时,他的女朋友叫李莉为营救他,倾二人所有拿出三万美元请律师,但没有经验,将钱一下子全给了律师(一般来讲,案子办到什么程度,分期付款的)。律师仅见了李桐二次,李就死了。李莉去要钱,连门都没有。李桐的尸体经监狱方解剖检验,说是心肌梗塞死亡,并很快火化。李的父母从北京赶来,只见到一盒骨灰,李桐是他们的独生子,老两口只好抱着爱子的骨灰返回中国。李桐的女朋友也还算可以,接待了李的父母。李的父母面对美国监狱方,语言不通,法律不懂,也没有钱,只得任由对方说什么是什么。美国监狱方监管不力,出现漏洞,致人犯死亡(究竟是否病死,只能是一个谜了),但没有负任何责任。李死的前一天,他还在做俯卧撑,第二天就死了。在这里,人权特别是外国人的人全是根本得不到保证的。
正文 第九节 服刑期满不愿出去的美国人在美国的联邦监狱,确实有一些人服刑期满以后不愿出去,特别是一些黑人和西班牙语系的人。这首先是个经济问题,在联邦监狱里,有钱,每个联邦人犯一进监狱,每年便有国家三万多美元的财政拨款,生活有很充分的保障。衣、食、住、病、教育等,全包下来,在里面的人根本不用去考虑这些,只要你在里面呆着即可,也不用担心你的仇人或对手找你,不用担心有人会打你、虐待你,不用工作,平静地生活就可以了。但当你一旦出狱后,首先是生活问题,这些人大多从小不务正业,没有受过什么好的教育,没有谋生的一技之长,吃饭、住处、衣服,马上就成了当前要解决的问题。找不到工作,生活全得靠自己去创造了。另一方面,你长期在外作恶,总有一些对手或你曾经伤害过的人,总想报一箭之仇,这样安全就没有保障。这些人在监狱里,生活和安全有不错的保障,当然也更没有什么追求。加之因为犯罪,使亲友蒙受耻辱,时间久了,便断绝了与他的往来,这些人当然也就没有了什么牵挂的,何乐而不为的在监狱里呆着。就有一些人在刑满以后,向监狱方申请留在监狱里,当然是不会被批准的。监狱这个地方,你犯了罪,不想来,别人非把你拉进来;刑满后,也决不允许你多留一天的,你不走也得被强行拖走,这不是一个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好了,这里不能留,出去后,又去犯罪,抢银行和商店。没抓着,他用抢来的钱维持生计,挥霍无度;被抓住了,就会进联邦监狱,这也是一个可以保障的地方。不管抓住没抓住对他们来讲,都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反正犯的罪再多,联邦没有死刑。还有要注意一点,重新出去犯罪,一定要犯联邦的罪,如抢联邦的银行、偷窃联邦的东西,才可以犯联邦罪,否则,你搞错了,让州将你抓了,就有些麻烦。一是州监狱的生活条件比较差,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一条,美国有几个州是有死刑的,犯罪多了,可能会掉脑袋的。这一点要把握好。
正文 第十节 大仓室里 CO怕犯人所谓大仓,就是联邦关押已判刑的犯人的地方,相当于中国的劳改农场。当然,美国的犯人是不需要劳动改造的,仅是服刑的地方。在MCC,那些监狱的常住户告诉我,有些新来的CO一看他对犯人的态度,就知道他刚从何处调来。美国监狱也许是怕CO在某处呆久了,防止什么不好的事发生吧,监狱间的CO经常互相流动。凡是对犯人态度特别友好的CO,肯定是刚从大仓那里调过来的,一问恰好如此。究其详情,是这样的。
前面已讲过,联邦法律里,是没有死刑的,即废除了死刑,最严厉的惩罚,就是终身监禁。在大仓里,就关了很多几十年、几百年、甚至终身监禁的人犯。一个人的寿命是有限的,对这些人来讲,是得在大仓里待到死了。那么对这些人来讲,可以说50年以上的刑罚对他们已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正因为如此,他们什么也不怕,CO对这些人唯唯诺诺,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量满足其要求,唯恐一不小心激怒了这些犯人。有时,伙食稍不如意,便把食堂给砸了;CO态度他们认为不满意,轻者,被围殴,重者,招来杀身之祸。杀死CO的事时有发生。一般来讲,刑期长短相近的人住在一起,几个长刑犯或终身监禁的犯人一合计,嗯,这个CO对咱们态度不好,咱们把他杀了吧,大家都说可以(这些人本来就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于是大家聚在一块儿抓阄,谁抓中了,这个人就是主杀手了。于是大家聚在某处周围,然后以这个房间的灯管水管坏了,骗这个值班的CO来查看;或去其它人烟稀少的地方,几个已埋伏好的人一拥而上,抱腰的,拽腿的,按手的,然后由主杀手将他捏死。马上,大批CO赶到,这几个人毫不做反抗,立刻束手就擒,并且全部如实地将谋杀的预谋、实施等过程全部交待。然后,检方、律师、法官、陪审团又忙活好一阵子,最后,谋杀罪成立,每人给一个终身监禁。对这些犯人来说,根本就不在乎,因为他们已有几个终身监禁,或几百年刑期在身了。一个终身监禁和十个终身监禁又有什么区别呢?耸耸肩膀,做个鬼脸,又回到牢房。反正死猪不怕开水烫,随便好了。在监狱里,犯人不怕CO,前者可以打后者,但后者不能打前者,一打犯人马上造反、示威,人权组织、人道组织等马上出面声援犯人或通过不同的渠道施加压力使监狱当局难以下台。故监狱方尽量满足犯人的要求,陪着笑脸,小心侍候这帮王八蛋,只要人不要跑出监狱,什么事都可以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大仓的CO对犯人特别友好,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这样习惯了,到了MCC,这个思维模式还没有转换过来。
由此来看,美国废除死刑,真有它的缺陷。
正文 第十一节 OTV的佛事趣闻早上6点多,有人叫我,说今天有佛事活动,即有和尚来讲经。地点是在OTV紧挨商店右边的一件很大很高的房子,应当说是大厅,地上全铺的是蓝底红白花相间的挺厚的地毯,还有很多带软背和扶手的椅子已经摆好,主席台已布置好,有麦克风,还有可以放录像的电视。每个来参加佛事活动的人要在门口登记上自己的姓名和号码。法师来了,一老一少两人,穿黄色的袍子,虽是光头,但头发已有半寸长了。法师讲,他们是昨晚才从台北飞来的,时差还没有倒过来,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年轻的法师自我介绍,他来自于大陆的湖北省,他皈依佛教没几年,但一皈依,就全部身心地投入。然后便开始讲,但讲的内容我认为很肤浅,不是讲佛教的理论、道理,而只讲了几个小故事。我相信在大陆3岁的小孩都可以讲出如此水平的故事,如观音菩萨建一座桥的速度比500罗汉建一座塔的速度更快;一个不孝的儿子把自己的母亲误认为观音以后,就孝顺了;一只老虎追咬一个人,这个人只念了一句“南无阿弥陀佛”老虎便不追他了等等。尽管很肤浅,但两个法师还一惊一咋的,似乎听者全是儿童一样。然后给大家教了首歌,讲佛的人水平不高,听佛的人素质也很差。在两男法师讲的过程中,又来了女法师,三十多岁,短发,没穿法袍,着一件浅蓝色的女上装。这个女法师一来,这些长久不见华人女性的囚犯发出一阵阵怪叫声,但女法师似已习以为常。女法师讲,个别人不要斜靠在椅子上,不要将脚搭在前排人的椅背上,这样很不礼貌、很不雅观的。但我没有想到,一个福州人用结巴的普通话说,我们是欢迎你讲得好,两只手欢迎还不够,再加上一只脚欢迎。他的话引起一片哄笑声,女法师只好无可奈何地苦笑。我为我的这些同胞们感到羞耻和脸红,简直是下三烂的水平,是在丢中国人的脸。
佛事活动的全过程,在门口都有一位CO坐在那里监视,但他听不懂一句国语的。隔壁的一个房间还有基督教的牧师向西班牙人传教,有一个翻译,传教者每讲一句,翻译就译成了西班牙语。
美国对大家的宗教信仰还是看重的,台湾的法师传佛事,美国是付钱的。
正文 第十二节 南京的“杀人犯”
在3B有个人,他的下腮上长有一根毛,挺长,他也不剪去,大家叫他“一撮毛”。他是中国南京人、加拿大国籍,他会用嘴吹一种“吹画”,技艺挺不错的,他表示可以教我这种技艺。他告诉我,他从小就生活在南京(可以隐去真实地名),从十几岁开始就与一漂亮女孩青梅竹马相好。当他长大已和这个女孩在筹划结婚时,他的未婚妻,在一个晚上被两名军人挟持在某一黑暗处轮奸。当未婚妻向他哭诉后,他痛心疾首但没有失去理智,立刻报案,希望法律能严惩这两个犯罪分子。很快,案件便告侦破,将两名军人抓了起来,但那两名犯罪分子都是在南京很有实力的高干子弟,两人只被拘留了几天,便又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逍遥法外。他多方反映、求告,都无济于事。看着整日以泪洗面的未婚妻,想着自己已蒙上重重阴影的婚事,身强力壮、血气方刚的他,不仅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妈的,没人主持这个公理,他自己来主持,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大不了同归于尽。他备了一把锋利的一尺多长的三棱刮刀,整天藏在身上。经过长时间的观察、跟踪,终于有一天他将这两名军人堵在一间房子中,他身强力壮,又满腔仇恨和怒火,朝两名军人一阵乱捅,那两人浑身是血,各自跪在地上向他求饶。他当时真是杀红了眼,也记不清捅了多少刀,反正觉得肯定把他们全杀死了,他也跑了。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他逃到了加拿大。他知道,如在中国被抓,他必死无疑。他在加国没有案底,中国也找不到他,他现在仇恨任何一名中国的军人和国家干部。我问他,为何到了加国以后还要犯事呢?他笑了笑说,好像杀人以后,就有瘾似的。在加国,是为了朋友的事,帮朋友的忙,打抱不平,又杀了三人,没想到,其中一个是美国人,就被引渡到了美国,被判刑25年。他现在正在上诉。他说,如果在南京不是他未婚妻受辱,他会马上结婚,以后的一切事也不会发生,他会是一个安分守己的公民的。他杀人,完全是因为中国官官相护,当权者横行不法,逼得他铤而走险的。
正文 第十三节 毒贩学《毛选》
晚饭在图书馆借书,发现了令我奇怪的事情。金三角坤沙贩毒集团的贩毒分子赵福生(他是坤沙的侄子)也在图书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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