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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论辩胜术-第39章

小说: 论辩胜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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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爸爸感到奇怪,对此,他论证道:“在一年的时间里,每天睡觉8小时,共2920小时,合122天左右;星期日休息,共52天;星期六下午休息,共合26天;吃饭每天花3小时,共1095小时,合49天左右;每天两小时课外活动,共730小时,约30天左右;暑假50天,寒假20天,这样加在一起共是345天;一年365天,我还能读多少书呢?”

这个学生的计算是荒谬的,就是因为所列的各项时间是重复的,交叉的,这样计算的结果就大大超出了实际的时间,以此为据,就只能算是诡辩。

荒谬计算式诡辩还可表现为计算方法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比如,一位汽车司机正以100公里的时速飞驰,因超速行驶而被交通警拦车罚款。司机责问警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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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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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按多大速度行车应该罚款?”

“凡超过1小时80公里的车速都应该罚款!”

警察理直气壮地说。

司机强辩道:“可我刚刚开车半小时,行程也不超过50公里啊!”

速度的计算方法是,用行程除以时间,所得的结果即为速度。开车0。

5小时,行程50公里,其速度为500。

5=A100公里(公里小时)。

这个司机的开车速度远远超过了限制B的时速,可这个司机使用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计算方式来为其超速行为辩护,这当然是荒谬的。又如:春秋时期,艾子有个老朋友叫虞任。

虞任有个小女儿,长得玲珑可爱,艾子十分喜欢。在她刚满两周岁时,艾子上门要为自己的儿子求亲。虞任问:“你儿子多大了?”

“四岁”。艾子答。

虞任听罢沉下脸说:“你想把我的小女嫁给一个老头子吗?”

“这从何说起呢?”艾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虞任说:“你的儿子四岁,我的女儿两岁,你儿子足足比我女儿大一倍的年纪。倘若我女儿二十岁出嫁,你儿子就是四十岁。要是有什么事耽搁到二十五岁出嫁,那你儿子就是五十岁的人了。这不是叫我家小女去陪伴一个老头子吗?”

虞任也许是真的算不清这笔帐,也许是不愿订这门亲事,又不便直说,于是耍了这么个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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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外生枝

当诡辩者觉察到自己无理或处于不利地位时,不是主动承认错误,而是想方设法从对方的话语中引申出一个新的问题,把话题岔开,把争论的矛头引向对他有利的方向,使对方变为被动,这就是节外生枝式诡辩术。

请看这么一段论辩:甲:“我认为你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是错误的,应当改正。”

乙:“不遵守也没什么了不起。”

甲:“人人都不遵守,马路上就要乱套了。”

乙自知理屈词穷,便说:“我争不过你,你也不见得高明,那你说说什么是交通?”

乙后来不是主动承认自己错了,而是从对方的话语中引申出“什么是交通”这一新的问题。这个问题一般的人一下子还真是难以说清楚,这样诡辩者反而占据了主动地位。

节外生枝式诡辩的特点是横生枝节,故意制造一些与论题无关的问题。这种诡辩的要害就是违犯了同一律,思维没有保持同一,论题没有保持同一,要制服这样的诡辩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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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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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紧紧扣住双方所要争辩的问题,不让对方随意变换。

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年庄子与惠子曾在濠水之上展开过的一场论辩,也就是传之千古的“濠梁之辩”。

有一天,庄子与惠子信步来到濠水的桥梁之上。庄子俯视着水中的游鱼,颇有感触地说:“这些鱼自由自在、从从容容地游来游去,这就是鱼的快乐啊!”

惠子很不以为然地说:“你又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呢?”

庄子立即反驳惠子:“你又不是我,你又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

惠子说:“我不是你,当然不知道你;但是你也不是鱼,所以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道理全在这里面了。”

庄子一时难以驳倒惠子,便狡辩道:“还是回到当初的问题上来吧。你说‘安知鱼之乐’,就是说在什么地方知道鱼的快乐,你明明知道我是在濠水桥梁上知道的却又故意来问我,那么我明白告诉你吧:我是在濠水桥梁上知道的!”

庄子无法驳倒对方,便在“安”字上作文章,“安”可以表示为“怎么”的意思,也可表示为“什么地方”的意思,他们当初是在前一种意义下展开论辩的,庄子一时难以取胜,便节外生枝,把它改变成后一种意义,并以此指责对方明知故问。如果惠子能紧紧地抓住辩题不允许对方随意偷换,庄子的诡辩也就不可能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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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过饰非

诡辩者故意用虚伪漂亮的言辞对错误进行掩饰,这就是文过饰非式诡辩。

某连打靶,一个战士打了五发子弹,一发也没打中。连长非常生气,对那战士训斥道:“真是个饭桶,吃馒头数你多,打靶一发也上不去,这不又给连里抹黑了吗?”于是,连长拿起枪,很内行地看了看扳机、准星、缺口,没发现枪有什么问题。便走到射击位置上,装上子弹,干脆利索地将五发子弹射了出去,不一会儿,前面报靶的示意:一发也没射中。

连长站起来,拍拍土,瞪着那个战士说:“看到了吗?这样是打不中的!”

本来连长是教战士如何打靶,应怎样才能打中,可是当他自己打不中时,为了掩饰自己的过失,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是在做打不中的示范,这种示范谁不会做呢?

文过饰非式诡辩的根本特点是掩饰错误,既然是掩饰错误,其论辩就不可能是无懈可击的,我们可以通过揭示其论辩中的谬误来进行反驳。比如:海伦是希腊传说中梅纳雷阿斯(斯巴达之王)

的妻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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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世美女,后受特洛亚城的王子柏里斯诱惑,出走到特洛亚,因而引起特洛亚战争。

海伦在希腊自古被看作是不贞的女人。

但是古希腊诡辩家高尔吉亚则为她辩护,以鸣不平。根据高尔吉亚的说法,海伦的行为由下列可能的情况引起:(1)命运或诸神的意旨。

(2)为暴力所劫。

(3)为语言所说服。

(4)成为爱情的俘虏。

如果是命运或诸神的意旨,人无可奈何,只好任其摆布;若为暴力所劫,应该憎恨的是使用暴力者,海伦仅值得同情;关于语言的说服,虽然不是采取强制的方式,但我们的主观思考力极为有限,易受影响,所以这种说服实际上与暴力具有相同的强制效果,说服者有罪,被说服者无罪;最后是爱情的俘虏,爱情使人盲目,感情脆弱的人无法抵抗爱情的魔力,所以与其责备为爱情所折磨的人,不如同情他们为不幸者。以上不管哪种情况,都不是海伦的过错,非难海伦是不妥当的。

事实上,高尔吉亚的论辩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如果海伦是贞洁的女人,在神的面前就不会无可奈何,在暴力面前会拼死抵抗,对语言的说服会毫不动摇,面对爱情的诱惑也会意志坚定。高尔吉亚的论辩不过是为海伦的不贞所作的文过饰非式诡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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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论 辩 胜 术

装聋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为了回避一些不利的问题,有时会采用装聋的办法,佯装听不见,借以岔开话题,回避论辩锋芒,这就是装聋式诡辩术。比如,有这么一则美国幽默故事:伊西家的电话铃响了。伊西拿起话筒,听见听筒里响起了接线员的声音:“哈罗!是长途,有人找你说话。”

伊西说:“那就请他讲吧。”

“哈罗!你是伊西吗?我是亚倍。”

“我就是伊西,亲爱的亚倍,你有事吗?”

“伊西,我穷得快要饿死了,你能借给我100美元吗?”

“什么?我听不清楚!”

亚倍在那边大声说:“我要向你借100美元!”

伊西说:“我仍旧一点也听不清你的话!”

接线员插话了:“我听得很清楚,怎么你会听不清?”

伊西对接线员说:“你听得清楚,那么就请你借100美元给他吧!”

这个伊西回避对方借钱的要求,使用的就是装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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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聋式诡辩术在一些官僚主义者那里表现得更为充分。

比如印度作家克里山。钱达尔在他的《一头驴子的自述》中,描述了一头会说话的驴子为它不幸遇难的主人——一个洗衣匠的妻儿们在政府各部门申请救济的情形。

在第四个窗口,只见一个鹰勾鼻子的干瘪老头趴在翻开的登记簿上打瞌睡。

我说:“喂,老兄!你听我说,一个托比(印地文中的洗衣匠)被一条鳄鱼吃了。”

老头把手放在耳旁问:“什么?你说什么呀?”

我提高嗓门:“一个托比被一条鳄鱼吃了!”

老头呆傻的脸上露出了一丝奇怪的笑容:“一个托比吃了一条鱼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很多托比都吃鱼。如果不吃,我们的渔业部怎么办?”

我说:“不是托比吃了鱼,而是鳄鱼吃了托比!”

他若有所悟地说:“噢,不是托比,而是鳄鱼吃了一条鱼。

好!

这又有什么值得抱怨的呢?

大鱼吃小鱼嘛!

不吃,它怎么活?“

我高声喊道:“你听清楚,一个托比,一条大鳄鱼,这个托比在河边洗衣服。”

“好,你说吧,一个托比,一条大鳄鱼,托比在河边洗衣服,还有呢?”

“就在洗衣服时,一条鳄鱼咬住了他的腿!”

“咬住了什么?大声点,我耳朵有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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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论 辩 胜 术

“咬住了他的腿!腿!”我高声叫道。

“鸡腿!”老头笑嘻嘻地叫了起来。

“不是鸡腿,是托比的腿!”

“托比的腿我可从来没吃过。什么味儿?”

我恼火了:“托比在河里洗衣服的时候,一条大鳄鱼游过来把他拽进水里吃掉了!”

“哦!

懂了!

洗衣匠在洗衣服时来了一条大鳄鱼,把他的衣服吞吃了。“

这个办事员官职不大官架子倒不小,在关键的问题上便采用装聋术千方百计地回避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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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混淆

有些事物是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比如,“父母”与“子女”

,没有生子女,也就不能称为父母,同样,没有父母也就没有子女。反映这种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事物的概念就叫相对概念。在论辩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相对概念,而诡辩者却往往肆意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相对混淆式诡辩。

相对混淆式诡辩的一种情形是,偷换相对概念的对应关系。

有部电影有这样一段故事情节:太空开发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是个借搞活经济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家伙。

他卖假药,用牛骨冒充虎骨,用旧皮鞋制阿胶,用红糖加淀粉制成所谓“营养增高剂”。他的手法高明,被骗群众不计其数。事情败露后,这个家伙被群众押送至公安局。在那里他和公安人员有如下一段对话:公安人员:“他们控告你卖假药,是否事实?”

董事长:“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什么叫假药?

假药只有同真药相比较才知道,‘营养增高剂’是我首创的,全世界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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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论 辩 胜 术

一家,你怎么知道我的药是假的呢?“

“真药”是指能达到预定医疗效果的药物,“假药”是指无法达到其预定医疗效果的药物,“真药”与“假药”是相对概念。可是董事长却把它偷换成“真营养增高剂”与“假营养增高剂”的关系,这就混淆了“真药”与“假药”这一对概念的相对关系。又如,有这么一段对话:“小朋友,你爸爸今年多大了?”

“和我一样大,老奶奶。”

“怎么回事?你爸爸怎么可能和你一样大?”

“当然罗,他成为我的爸爸和我成为他的儿子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呀!”

“爸爸”同“儿子”可以是一对相对概念,但是,这里老奶奶询问的并不是对方的爸爸当了几年的爸爸,而是对方的爸爸这个人活了几岁,“爸爸的岁数”与“儿子的岁数”并不是相对概念,这个小朋友正是把这对不是相当关系的概念当成“儿子”与“爸爸”这一相对概念来进行狡辩的。

另外,相对性的事物是在一定范围里的相对性。比如,“大牛”与“小牛”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在牛的范围内的关系,而诡辩者也往往会混淆这种范围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

甲:“象大还是蚂蚁大?”

乙:“当然是象大罗!”

甲:“不对,有的蚂蚁比象还大。比如以下的推论: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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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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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的,大蚂蚁是大的,“大”比“小”大,所以大蚂蚁也就比小象大了。“

“大蚂蚁”的“大”是相对于“小蚂蚁”来说的,“小象”的“小”是相对于“大象”来说的,甲的诡辩就在于混淆这之间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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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论 辩 胜 术

论域混淆

概念根据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两类。正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正义战争”

;负概念是指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负概念是有一定论域的,它的论域就是邻近的属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的论域就是“战争”

,它是指战争中不具有正义性的那部分。在论辩中如果混淆了负概念的论域,就往往导致谬误。比如:王小春是个后进学生,顽皮、好动是他的特点,有一天上化学课时,老师突然提出问题:“什么是非金属?”

老师叫王小春站起来回答,他对这个问题一点印象也没有,于是想当然地回答说:“非金属嘛,这是很多的。比如窗外的石头、泥巴是非金属,树木和小草是非金属,还有我和同学们都是非金属。”

王小春答完后,引起班上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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