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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左手的掌纹-第9章

小说: 左手的掌纹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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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大的原因。“企鹅丛书”(Penguin  Books)的典雅,“现代丛书”(Modern Library)的端庄,“袖珍丛书”(Pocket Books)的活泼,“人人丛书”(Everyman’s  Library)的古拙,“花园丛书”(Garden City Books)的豪华,瑞士“史基拉艺术丛书”(Skira Art Books)的堂皇富丽,尽善尽美……这些都是使蠹鱼们神游书斋的乐事。资深的书呆子通常有一种不可救药的毛病。他们爱坐在书桌前,并不—定要读哪一本书,或研究哪一个问题,只是喜欢这本摸摸,那本翻翻,相相封面,看看插图和目录,并且嗅嗅(尤其是新书的)怪好闻的纸香和油墨味。就这样,一个昂贵的下午用完了。约翰博士曾经说,既然我们不能读完一切应读的书,则我们何不任性而读?我的读书便是如此。在大学时代,出于一种攀龙附凤、进香朝圣的心情,我曾经遵循文学史的指点,自勉自励地读完八百多页的《汤姆?琼斯》,七百多页的《虚荣市》,甚至咬牙切齿,边读边骂地咽下了《自我主义者》。自从毕业后,这种啃劲愈来愈差了。到目前忙着写诗、译诗、编诗、教诗、论诗,五马分尸之余,几乎毫无时间读诗,甚至无时间读书了。架上的书,永远多于腹中的书;读完的藏书,恐怕不到十分之三。尽管如此,“玩”书的毛病始终没有痊愈。由于常“玩”,我相当熟悉许多并未读完的书,要参考某一意见,或引用某段文字,很容易就能翻到那一页。事实上,有些书是非玩它一个时期不能欣赏的。例如凡高的画集,康明思的诗集,就需要久玩才能玩熟。然而,十年玩下来了,我仍然不满意自己这书斋。由于太小,书斋之中一直闹着书灾。那些漫山遍野、满坑满谷、汗牛而不充栋的洋装书,就像一批批永远取缔不了的流氓一样,没法加以安置。由于是日式,它嫌矮,而且像一朵“背日葵”那样,永远朝北,绝对晒不到太阳。如果中国多了一个阴郁的作家,这间北向的书房应该负责。坐在这扇北向之窗的阴影里,我好像冷藏在冰箱中一只满孕着南方的水果。白昼,我似乎沉浸在海底,岑寂的幽暗奏着灰色的音乐。夜间,我似乎听得见爱斯基摩人雪橇滑行之声,而北极星的长髯垂下来,铮铮然,敲响串串的白钟乳。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书斋?书灾(3)

可是,在这间艺术的冷宫中,有许多回忆仍是炽热的。朋友来访,我常爱请他们来这里坐谈,而不去客厅,似乎这里是我的“文化背景”,不来这里,友情的铅锤落不到我的心底。佛洛斯特的凝视悬在壁上,我的缪斯是男性的。在这里,我曾经听吴望尧,现代诗一位失踪的王子,为我讲一些猩红热和翡翠冷的鬼故事;在这里,黄用给我看到几乎是他全部的作品,并且磨砺了他那柄冰冷的批评;在这里,王敬羲第一次遭遇黄用,但是,使我们大失所望,并没有吵架;在这里,陈立峰,一个风骨凛然的编辑,也曾遗下一朵黑色的回忆……比起这些回忆,零乱的书籍显得整齐多了。1963年4月15日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岂有哑巴缪斯(1)

一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我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所经验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尽管有少数诗人(从乔治?赫伯特到阿波里奈尔到康明思)热中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而成为哑巴,则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竟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挟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岂有哑巴缪斯(2)

英文有一个字,我最喜欢。audience的本意,是听众,也是观众,在美国它还有读者的意思。在中文里,还没有一个字,能兼读者与听众二义。一个诗人在创作时,是以什么样的人为对象呢?是以读者,或是听众为对象呢?在某种崇高而纯粹的意义上,诗人可以自称,他的创作的对象是某一个人,是他自己,自己的灵魂,是虚空,是神,也就是说,他的作品是悼诗,是书简,是自言自语,是一种祷告,一种符咒,果然完全如此,他可以寄掉,烧掉,忘掉,或者记在日记里面。如果他拿出来发表,则他显然是以一群人为对象了。当罗赛蒂把一卷诗封在他亡妻的棺中殉葬时,那些作品的对象只限于一个女人;但是后来,当他启棺取诗,将之公诸读者时,对象便成为一群人了。华兹华斯认为,诗人是对众人说话的一个人(a man speaking to men)。这当然和演说家不同。演说家同时对一大群人说话,眼中并没有单独的个人;诗也许有一千个听众或读者,但每一个人都感觉,诗人似乎只对他一个人单独对谈。在一个民族的早期文学之中,诗只以听众为对象,因为那时诗不但可以朗诵,更可以吟唱。之后,诗不但与音乐分了家,甚至渐渐与口语分了家,结果是,诗保有了读者,但失去了听众。最后,自从象征主义以后,似乎连读者也愈来愈少了。以美国诗为例。爱伦坡曾企图再度将音乐与诗结合,但拘于机械的格律,似乎是按照节拍计谱写的,乃被爱默森呼为“丁当诗人”。林赛(Vachel Lindsay)也曾热心这样的结合,不过他直接用乐器来伴奏。桑德堡则以吉他自弹自诵。不过诗和音乐分家似乎是分定了。在另一方面,诗和口语的关系,也是时疏时密的。艾略特在理论上,强调诗应该采纳语言自然的节奏。且须具备好散文的起码条件(因此他曾反对弥尔顿的过分割裂与倒装),但在自己的创作上,有时文白夹杂,频用外文,例如《荒原》之中,竟用了六种不同的外文。庞德也有这种毛病。大致上说来,艾略特的理论,实践在他的诗剧中的,多于在他的诗中。佛洛斯特的所以广受欢迎,原因之一,在于他作品中自然而亲切的对话体裁。美国现代诗所以未被晦涩的独白体完全淹没,佛洛斯特的榜样是有阻挡作用的。例如晚一辈的艾伯哈特(Richard Eberhart)便深受他的影响。更年轻的一辈,包括“敲打的一代”,更透过威廉姆斯和意象派,欲直追惠特曼的自由诗,更是纯以口语为节奏的基础,费林格蒂(Lawrence Ferlinghetti)更说:“印刷已经使诗变得冷寂无声,我们遂忘记诗曾是口头传讯的那种力量了,街头歌者和救世军传道士的声音,是不可蔑视的。”无论如何,美国的诗人仍未与“听众”脱节。一些诗人应邀到大学里去演讲,往往只是解释并朗诵自己的作品。我听过的诗人自诵,先后有佛洛斯特、魏因(John Wain)、魏尔伯(Richard Wilbur)和海克特(Anthony Hecht)等几位。佛洛斯特很容易地吸引了两千多人。魏尔伯的听众,挤满了一座会堂,也有四百人左右。艾略特在明尼苏达大学诵诗时,听众一万三千多人,有人甚至认为是沙福克里斯以来的最高纪录。和费林格蒂一样,名诗人夏皮罗(Karl Shapiro)也极力强调听众的重要性。他在《什么不是诗?》一文中说:“听众品鉴力低下这个问题,在批评中恒成为主要的借口。事实上,除非当场试验,别无他法可以测出听众的品鉴力。”接着他又说:“一切好诗对于听众皆有直接的震撼力。最伟大的诗,皆以戏剧或叙事形式出之,即可证明此点,几乎一切的现代诗,无论是当场或是事后,皆不能发生震撼……现代诗之为病,便是与一切活生生的听众脱节之病。”二三年前,我还在岛内的时候,往往应邀到各处作专题演讲。这次回台后,我便改变方式,将所谓专题演讲,改为朗诵自己的作品,且稍稍加以注释。我发现,听众对后者的反应,远比对前者为热烈,因为专题演讲是理性的,泛论的,而自诵作品是感性的,个人的,更易引起人性的共鸣。集体性的现代诗朗诵会,我自己曾经策划、主持过四五次,也曾多次参加过别人所举办的。自己所主持的几次,最成功的,是一九六 四年三月底在耕莘文教院举办的“第三次现代诗朗诵会”。那次的听众约有五百四五十人,其中颇有一些是旁立到终场的;参加朗诵的,除诗人们自己外,尚有教授、军官、神父及各大学学生,所诵语文包括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不过,台湾的诗朗诵,和外国的有一点不同。外国的诗朗诵,似乎绝少备有印刷品,供听众边听边看。在台湾,像这样的场合,无论是“现代艺术季”的发表会,台大学生主办的“现代诗交响乐”,或是我主持的“现代诗朗诵会”,往往备有作品的全份油印,让“听众”同时做“读者”。这一点差异至少意味着两件事。第一,中文的同音字远比西洋语文的同音字为多,要全赖耳朵去分辨,当然不如耳目并用那么方便。像“联合国”、“青岛”、“印象主义”等等多音的名词,固然一听即懂,但遇上单音字,而上下文又不清楚时,听觉便不灵了。例如“事”的同音字,据一本《国语辞典》所列,便有三十六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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