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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卧底记者-第25章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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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坐在街沿上喘粗气。
“站住!快给我站住!”我还没来得及回答邓世祥,“黑老大”带人追踪而至,大砍刀挥舞着。我来不及停下,凭借惯性拽上邓世祥向马路狂奔。
我们冲出了王圣堂牌楼,接着又跑到了人流细密如织的广园西路口。这时,一辆从白云区瑶台开往广州华葆公园的189路公共汽车正好迎面驶来。此时的我真像溺水的人突然捞到一根救命绳子一样,我拉着邓世祥的手,什么也没多想,还没等司机将车开到站牌前停稳,我们就向车门扑过去。
我想也没想,就将身上仅有的两张10元纸币统统塞进了投币箱,这20元钱正是临出门时黑老大给我们作路费的。随着公共汽车大门啪的一声关紧,我和邓世祥紧悬着的心终于才放下来。
接着,我们这两位死里逃生的年轻人,情不自禁紧紧拥抱在一起,眼泪夺眶而出。邓世祥紧握着我的双手,哽咽着对我说:“好兄弟,今天如果不是你,我的小命早就没了……你是我的救命恩人,从现在开始,我们是生死与共的兄弟,我们是最好最好的朋友……”
一见到我们熟悉的南方日报大楼,重新沐浴到这春日明媚的阳光,我像一个刚从地狱里逃出的囚徒,贪婪地大口大口地呼吸着南国四月新鲜无比的空气,我这个时候才深切地感受到阳光是如此的温暖!活着真好!
获知我们的惊心历险后,报社几位领导先让我和邓世祥休息两天,同时也让我们合作写出一份有关此次采访的全部经过,报社准备以两个整版的版面发表这篇独家报道。
4月5日,根据报社领导的决定,采访部主任任天阳带领着我、邓世祥、魏东和一位当时负责省厅新闻的同事,前往位于广州市黄华路的省公安厅,汇报我们在广州王圣堂采访时的遭劫情况。
省厅的有关领导获悉《南方都市报》记者因为暗访黑窝而历经九死一生的情况后,极为重视,马上在我们的反映材料上作了批示,指示广州市公安局和白云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要加紧力度,破获此案,彻底清除这一无法无天的黑恶团伙,为羊城人民除去一大害。随后,广州市公安局指示刑警大队和白云区公安分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负责侦破此案。
4月13日上午,我和邓世祥随同专案组的几名便衣民警继续在广园西路一带蹲守。为了便于抓捕,专案组还特意将一部吉普车摘去警方牌号,停在马路边。
上午10时20分左右,我和邓世祥正在华南影都附近的一家服装店大门前转悠,一个似乎熟悉的身影悄悄跟在了我的身后。我警惕地看了那家伙一眼,似乎很面熟,尽管此时他没有再像上次一样戴上墨镜,但那凶狠的模样,那尖尖的下巴,那走路的架势,早已像烙印一样深深印在我的头脑中。我心中不由一阵狂喜:我们等候了3天的鱼儿今天终于出现了!
此时的邓世祥也发现了后面有人在跟踪我们,他紧张地捅了捅我的背,用惊愕的语气小声对我说:“快瞧瞧,那人是谁?我们好像又被跟踪了!”
我猛一回头,和邓世祥几乎同时喊起来:“黑老大!”
这个时候令我惊诧的不是有人在跟踪我,而是在转眼间的功夫,那跟踪我们的人竟然由“尖下巴”变成了“黑老大”!从这家伙躲躲闪闪的情形看他显然已经认出我们。他和那个“尖下巴”不知盯上我们多久了。我赶紧捏了一下邓的手心,暗示他此时千万不要紧张。
我拉着他不露声色地向前走去,同时向相隔不远的便衣警察发出了“蛇已出洞”暗号。我的手势刚收回,真正的黄雀从天而降,只见两个手脚利索的便衣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冲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快地扑上前去,一把将猝不及防的“黑老大”按倒在地,紧接着,只听咔嚓一声,一副锃亮的手铐死死咬紧了那双肮脏的黑手。还没等这家伙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两双大手早就一把将他像鸡一样拎了起来,砰地扔进早停在路旁的那辆不起眼的吉普车里。但我既兴奋又揪心,因为那个阴险狡猾的“尖下巴”此时却趁机溜了。
经审讯,当日被抓获的“黑老大”正是这个“帮”有名的头目,姓于,41岁。王正曾揭发过。还有另一个“老板”,叫李××,他在家与“黑老大”同一单位上班,是湖南某煤矿人,下岗后在单位共带出7名职工,来广州从事抢劫犯罪活动,并成立了两个犯罪团伙。


第五章 枪口下的政法记者生涯第46节 广州王圣堂历险记(8)

历险归来后,我和邓世祥合作写了一篇有关暗访的长稿子。这篇署着我们两人名字的长约七八千字的文稿,由任天阳交到报社几名正副主编认真审阅后,送到了头版编辑案头上。
当时我在编辑部看到,这篇稿子的题目为《记者暗访王圣堂出租屋被黑帮劫财后险遭灭口》,在文前还特意将王正的那封长达好几页的举报信,以“读者来信冒险大举报”为标题,摘录了近千字,当时程益中和任天阳还亲自写了“编者按”。
起先,我们以为报社肯定会在近几天发出全文,没想一直拖了好几天,还是不见动静。后来,在任天阳的大力帮助下,我们的历险被香港一家媒体刊登出来,但《南方都市报》对此固守沉默,一直不见任何要发稿子的动静。
时间很快过去几个月了,眼见自己的报纸发稿无望了,在任天阳的协助下,邓世祥特意拿着稿件几次找到《南方日报》的内参部,希望作为省委党报的《南方日报》能够将这篇文稿以内参的形式刊登出来,好让省委及省政府的有关主要领导能看到,并对此作出批示,以便广州有关主管部门能加大力度打击那伙作恶多端的黑恶团伙,彻底铲除这个长期盘踞羊城的大毒瘤,为民除害。
又是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还是音讯全无。这篇稿子《南方日报》的内参到底也没能发出来。直到后来的8月上旬,《南方日报》将这篇未能发出的稿子递还给我和邓世祥,在原稿的附件上,还有一份时任《南方日报》总编辑的范以锦同志的亲笔批示。直至现在,范总的这份情真意切的亲笔批示还小心地保存在我手中。这位原《南方日报》社总编辑、现任《南方日报》社社长的范以锦同志亲笔批示如下——
邓世祥、石野同志精神可嘉,多次不怕艰险采写有价值的新闻。不过,我觉得此次采访太冒险了。这些场所不是不能采访,但深入虎穴,在发现有人跟踪的情况下继续冒进,太危险了。而且万一给扫黄专业队抓住,也无法说清楚。尽管你可以辩解经领导同意,但人家还会反过来怀疑领导当保护伞。我们的优秀记者差点成了刀下鬼,看了这份材料令我心惊肉跳了好久。
这份材料内参也不能发,上级领导看了之后反而会指责我们的采访方法不对。可考虑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范以锦
1998年8月8日
1999年1月份,广州公安部门在位于广州火车站附近的华南影都和三元里、王圣堂一举捣毁了一个有黑社会性质的色情抢劫团伙,并在广州白云区的新市镇及芳村区、荔湾区的有关出租屋里抓获了近20名团伙成员。因为这是警方的主动出击,是他们战斗的成绩,当然要向全社会公布。接着,广州公安局特意邀请了广州地区的主要媒体《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省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情况,并向所有新闻媒体提供了一篇通稿。但是令我感到不解的是,此次新闻发布会惟独没有通知《南方都市报》……随后,广东主要媒体纷纷在各自的显著位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但我至今无法知道,在此次落网的这些歹徒中,是否有“黑老大”的同伙?那几个和“黑老大”一起围攻我们的恶徒,他们是在此次落网人员之中,还是继续在我们的生活中为非作歹呢?因为我们清楚,在广园西路一带,像上面所落入法网的歹徒一样的团伙,有好几个,人数也绝非只有十几人…… 
1998年5月初,我在广州卧底历险的事情还是传到了我的家乡,我的父母亲知道后一直为我的安全担心,并多次为我寄来了沾满泪水的家书,再三叮嘱我不要历什么险了,最好是回老家的报社工作。为了宽慰父母的心,此时一直在外流浪,已有几年没回家的我于6月初风尘仆仆地回到了久的家乡。到家后,我又像往常一样,赶往距离我的村庄60多公里的殷祖镇文化站,探望了我的文学老师、此时已患癌症卧床不起的殷显扬先生。老人是我中学时期的文学启蒙老师,与我感情甚笃,几十年来,他在担任文化站长的同时,一直担任大冶南山头革命馆和红八军纪念馆的馆长,任过地方政协委员,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黄石市作协副主席。由于他一生笔耕不辍,成绩骄人,还曾入选“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一职。此时,我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见到他了,心中很是牵挂。躺在病床上的殷老师获知我在广州王圣堂死里逃生的历险经历后,为我的敬业精神连连叫好。老人拉着我的双手说:“在如今这金钱至上的世界,为老百姓主持正义,与邪恶作斗争,能做到不惜以生命相搏,实在不易呀!我为你感到自豪……”一生视写作为生命的老人,当即不顾病痛,表示马上要对此进行采访,为我写一篇报告文学。他不听我的劝说,不顾病痛,硬是向家人要来笔和纸,拉着我的手,在病床上对我进行了几个小时的采访。
老人又通过电话采访了远在南方的邓世祥。听说湖北的老作家要为我们的历险经历写篇报告文学,邓也非常高兴,因为他与我一样,对《南方都市报》一直不发表有关报道而心里不痛快。现在听说有人采访此事时,赶紧积极地为老人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还乐呵呵地将自己的几张照片亲自寄给殷显扬老人。很快,这篇在病床上完成的作品,以《卧底记者历险记》为题,于1998年6月13日起开始在四川的《华西都市报》上以新闻连载的形式刊载了十几天,随后《华商报》、《重庆晚报》、《黄石晚报》等多家报纸纷纷转载,在此文中,王圣堂历险的过程占了较大篇幅。《华西都市报》刊发了我几张照片,6月25日亦刊发邓世祥一张戴着近视眼镜的相片,那上面的图片说明是:这就是“表弟”邓世祥。以致后来好多读者来信向我表示敬佩之情的同时,还特意向我的这位“表弟”问好。后来,国内畅销杂志《家庭》、《文摘报》等也介绍过我的历险经历。
写完这篇长文后,被癌症折磨了近两年的殷老师不幸于1999年4月病故。这位黄石地区德高望重的文化老人做梦也没有想到,在自己离世后,竟然会被别人诬谄为:“写手、是长期练法轮功的……”;而更令人无法相信的是,诬蔑他的人,就是他生前曾撰文称赞过的那位新闻记者邓世祥。有关祥情,请见本书后面有关章节。


第六章 打工仔吐血死亡第47节 “你是记者”!(1)

1998年4月1日,我和邓世祥在广州王圣堂暗访死里逃生后不久,我们又一起共同经历了一场轰动羊城和港澳的新闻官司。
1997年5月29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发表了由我和邓世祥共同采写的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副标题为《鲜血染红了8岁小朝林的校服》)的报道,将一起“六一”儿童节前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金雁小学的女教师伤害小学生的严重事件曝光。谁知,此稿子却招来一连串的麻烦:先是该教师所在的广州市金雁民办学校向广东省一些党政机关及媒体不断投诉,称记者“捏造新闻,歪曲事实,企图敲诈10万元”,接着一家《广州商报》也从斜刺里杀出,公然写假新闻为校方摇旗呐喊。金雁小学邵海强等人的诬蔑行为,激怒了我和《南方都市报》的所有同仁,1998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头条用大号标题,刊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对此进行了反击;6月9日,又在头版发表了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响情况;6月14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的显要位置刊出了本报记者卢嵘和邓世祥署名“回敬”的文章——《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用铁的事实对金雁学校和助纣为虐的《广州商报》进行反击。
此后,我们共接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各种电话近千个,收到各种新闻线索数百条,重大新闻线索十几条,其中有后来曾轰动全国的阳江市“死人”曾传耀夫妇状告公安局的特大新闻,就是当事人特意致电给我请求施以援手,我深入阳江采访后,以新闻连载的方式,在《南方都市报》连续8天刊载了这宗题为《恶儿媳妇谋财害命七旬公婆活人变死人》的长篇报道,影响巨大。有关详情,请见后面有关章节。
1998年6月10日,我在广州著名青年律师朱小斌的陪同下,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邵海强(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董会主席)、区宝琼(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校长)、梁禧颜(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教师)、广州商报社及李树森(广州商报记者)等五名被告推上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的被告席,并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我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诬蔑陷害,其行为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被告《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在助纣为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起码的职业道德,并且编造假新闻造谣中伤原告,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获知我将他们告上法庭后,1998年6月23日,金雁校方也对我及报社进行了反诉,并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我和邓世祥分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1998年7月13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时间长达一天。因为这是广东省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官司,经众多新闻媒介的传播,在羊城社会各界激起了巨大反响,尽管我为小学生蔡朝林执言仗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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