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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御姐快到我的碗里来-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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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串佛珠奚欢一直戴着,说是他母亲的遗物,他异常珍惜,连别人碰都不能碰一下,怎么可能会落到沈盛年手中呢?
是自己想象力太丰富了。
然而还没等她的心落回原位,沈盛年继续道:“其实按理说起来,应该是她的准姐夫送我的。对了,她准姐夫还是HG公司太子爷付磊的律师,叫奚什么来着?”
秦红颜心内一震,面无表情地替他接上了那个名字:“是不是叫奚欢。”
“对对对,就是这个名字!其实我那女同学的爸爸也就是我叔叔的顶头上司付淼。那天下雨,放学时奚欢律师便来接她。据我那个女同学说,奚欢律师爱她堂姐爱得要命,所以对她也很好,简直是有求必应。我不信,便说想要奚律师手上的佛珠。我那女同学便央求奚律师给我,谁知那奚律师根本没有犹豫,直接就取下给我了。我想,那奚律师对小&姨子都这样好,对他女朋友还不定怎么chong上天呢。”
沈盛年的这番话说得是滴水不露,没有增加半点情节,即使秦红颜与奚欢对质也寻不出半点不是。然而这一番话听下来,任谁都会确信奚欢与女友之间的深情。
秦红颜闭上眼,将背靠在沙发里,身子一阵冷一阵热。
虽然她不热衷八卦,可在公司人员的七嘴八舌中还是能得到很多讯息:付家下一辈中,只有两个女孩。一个是付淼与前妻的女儿付玲子,一个是付磊与续弦所生的女儿付郁。
也就是说,奚欢的女友,便是付郁。
酸楚的自卑感袭上她的心头。
众所周之,不出意外的话付磊应该是HG公司的下一任董事长,而他的女儿付郁,则称得上是天之骄女。
秦红颜回想起了那个礼貌的女声,心酸得像是要被浸出小&洞。
原来奚欢喜欢的,是公主。
而她,连灰姑娘也算不上。
她和付郁的出身,应该称得上是云泥之别。付郁是钻石,而她则只是一粒沙。卑微,渺小,可怜。
这个事实给秦红颜的打击是灭顶的,她可以努力地改变任何事,除了出身。
所以说,付郁是她即使舍去一身皮肉也敌不过的对手。
秦红颜并没有责怪奚欢的意思:这样大的悬殊,是谁都会爱上付郁而不是自己。
她不怪他,真的不怪。
可是为什么,心会酸痛得像是被无名液体腐蚀得面目全非?
她想要大哭,可是却哭不出声音,只能静悄悄地在心头哀悼自己逝去的爱情。
良久,她才意识到沈盛年还在自己面前。
她抹去脸上多余的情绪,虚弱地问道:“你留下或者是不留下确实与我无关,但为什么要搬到我楼下住呢?”
沈盛年垂头按捏着她的脚,双目被额前的碎发遮住。秦红颜看不清他的神态,只听见他那低低的年轻的声音:“因为秦姐一直都是很孤单的样子,虽然那是因为你喜欢这样的生活,可我想你总需要一个人陪在身边。虽然我什么都做不了,但至少能在你寂寞的时候陪着你说说话。我知道自己这么想是不自量力,但这都是我的真心话。”
秦红颜无话可说,她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在她内心深处,确实需要一个人陪伴,即使那个人是沈盛年。
他替她说出了真心话,她无法反驳。
沈盛年继续安静地揉着她的脚,而秦红颜也安静地接受着他的按摩,平时觉得空荡的屋子被这种安静充盈,显出了暖意。
秦红颜忽然觉得,或许这个少年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坏。
事后回想起来,秦红颜还是觉得不妥当。毕竟一个未满17的少年因为要陪伴自己所以特意放弃出国还搬家到了自己楼下这件事,怎么看都会让人胡思乱想。
于是她便对沈昂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希望他这个当叔叔的能劝说下沈盛年重新寻找新家地址。
然而沈昂也是做出了与沈盛年同样很云淡特风清的表情,道:“现在的年轻人,都不会听长辈的话了,而且盛年他其实是个很简单的孩子,秦助理你不要多想了。”
不知为什么,秦红颜忽然有种自己被沈昂坑了的感觉。
之后,秦红颜还负责送沈盛年父母去了机场。
当然,这也是被沈昂坑的。
那天,他说要她帮忙做件很重要的事。秦红颜以为是公事,忙不迭答应。岂料沈昂竟是将车钥匙递给她,让她帮忙送沈盛年父母去机场。
秦红颜在心头将沈昂的祖宗八代都骂了个遍。
沈盛年的父母看上去便是满身的书卷气,待人接物都是颇有礼数,秦红颜对他们还挺有好感。
可是坐在副驾驶室上的沈盛年却对父母挺冷漠,他父母要过安检了,想要最后拥抱下他,他都冷着脸不做声。
然而在父母上飞机后,沈盛年却迟迟不肯离开机场,直到亲眼见到那架飞机起飞才作罢。
回去的途中,秦红颜忍不住教训道:“你这样会伤了你父母的心的。”
沈盛年望着车窗外飞驰过的景色默不做声。
秦红颜无声地叹气,感叹沈盛年果然还只是个不懂事的少年。
然而在下一个红绿灯时,沈盛年忽然开口:“秦姐,你知道吗?我小时候有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没有说一个字。”
作者有话要说:御姐对大侄子逐渐有了好感有木有~


、第二章(6)

秦红颜没有做声。
在与沈盛年的相处模式中,两人都已经达成了共识——他负责说,她负责听。
“我似乎从小就比别的孩子要聪明一些,不论是古诗还是外语,只要大人教一遍,我就能牢牢记住。我上小学时,次次考试都是一百分,于是一连跳了两个年级。也许在普通人家里,我这样已经算是父母亲戚的骄傲了。可惜,我错便错在出生在沈家。沈家是个书香门第,上一辈沈家人都很会念书,基本上个个都是大学教授。而我这一辈的几个兄弟姐妹也全都跳过级,个个都是学校第一名。我的父母也许什么都好,但却有很强的虚荣心。他们的虚荣心没有放在物质上,而是放在我身上。他们比不过同辈的兄弟姐妹,便想让自己的孩子胜过他们的孩子。所以我的优秀从来得不到父母的赞扬,他们总认为我不够努力,总觉得我还做得不够好,还不能让他们在亲戚前长脸。于是,我在小学时便没有了休息日,每天我的生活便是上学,去补习班,去考级,孤单而贫乏。”
“也许是潜意识里刻意想要忘记,所以小时候的事情我都记不太清楚。唯一有印象的便是我每晚坐在书桌前,完成父母要求的似乎永远也做不完的奥数题。从我书桌前的窗户往下看,便是家属楼的大院,每晚都有与我同龄的孩子在欢快地玩耍,那些稚&嫩的欢笑声让我羡慕得很。那时我唯一的快乐便是在做奥数题疲倦时伸出头望望那些玩疯了的孩子,再想象自己是他们中的一员。可是好景不长,后来我父母发现了我的这一行为,就把窗户封住了。是的,用木板,一块一块将房间里唯一的窗户给封死了。在他们钉窗户时,我感觉到那些尖锐的钉子同时钉到了我的心上。”
沈盛年的话音越来越低,到最后竟停住了。
秦红颜知道他的话还没有说完,她也不追问,继续握着方向盘将车往前开。他们行驶在滨江路上,这是新近开放的道路,车辆行人还很少,空旷的双向六车道在拥挤的城市里如同海市蜃楼。
沈盛年又再度开口:“秦姐,你养过狗吗?”
“没有。”秦红颜简洁地给出了答案。
她的童年连自己的生存都无法保证,如何还能负担另外一条生命?
“我养过,是叔叔送我的生日礼物。其实说起来,我叔叔是沈家的异类,他敢于与整个家族对抗,独自去美国念经济。他是我唯一喜欢与尊敬的家人。当时他问我十岁生日想要什么,我说想要一只小狗。果然,在我十岁生日那天,叔叔送了一条白茸茸圆团团的小狗给我。其实养狗是我从小的愿望,可惜我父母却害怕养chong物会耽误我的学习,从来不让我如愿。而那次,因为是叔叔送的,他们不好说什么,只能勉强应允。其实我的整个童年都是没有朋友的,因为我必须要待在家里完成父母布置的练习题,根本不能出门。久而久之,同学之间的活动也都不再邀请我,他们觉得我是个学习机器,是个怪胎。而人是需要朋友的生物,我很孤独。我把那条小狗取名为小团,小团的到来驱散了我的孤独,我把它当成了我的朋友。每天做习题时,它都会乖乖地待在我的脚下,不吵不闹。小团真的是只很乖的狗,但我父母看着小团的眼神却一天比一天厌恶。因为他们觉得我喂小团吃饭,逗它玩耍,都是在浪费学习的时间。”
说到这里,他又停了下来,安静地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秦红颜想,接下来的回忆,肯定是让他不堪回首的。
“某一次,我重感冒,头昏脑涨之下去考试,结果只考了九十分,打破了一贯百分的记录。老师安慰我,说我是因为生病才会这样,没有关系。可是我的父母却不这么想,他们将问题怪罪到了小团身上。第二天,他们就将小团送人了。我胸腔难过得像是要炸开,哭着闹着要将小团追回来,但我父母却始终不肯透露小团的下落。我只能求助于叔叔,叔叔二话没说便赶紧去寻找小团,待一打听到下落就马上带去我收养小团的人家。那是离我家两个小时车程的乡下,收养小团的是一位农户,我到他们家院子时,一眼就看见了小团。它正躺在一堆垃圾旁边,嘴里吐着白沫,身体不断抽&搐着。那个收养它的农户说,小团是自己贪吃,不小心吃了角落里的老鼠药,就要死了。他还说,平时狗吃了老鼠药,很快就会死。可小团却像是知道我要去,一直苦苦挨着。其实我很清楚,小团很乖,一向不乱吃东西,他是饿的。小团离开不过短短一个月,就瘦成了皮包骨,收养它的人家并没有好好照顾它。它是饿得没有办法,才会去到处捡吃的。”
沈盛年垂着头,嘴角的弧度哀伤至怪异:“在那么痛苦的情况下,小团看见我还激动得想要站起来。可是它已经没有力气了,只能虚弱地摇着尾巴。它一直看着我,眼里似乎有很多话想说。它的眼神里没有责怪,只有留恋。我抱着它,一直抚摸着它的毛,想哭却哭不出来。最后,它的瞳孔放大,再也没有了知觉。那天叔叔送我回家后,我就再没有说过一句话。整整一年,我每天眼前都是小团临终时的样子——它的毛发凌&乱稀少,身上全是骨头,甚至还有鞭痕。我父母慌了,甚至到处带我去看心理医生。可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这是我对自己的惩罚。惩罚自己的弱小与无能,让小团受了那些折磨。从那之后我就告诉自己,一定要自立,要强大,要保护想要保护的东西。也许是我天生凉薄吧,从那之后,我对我的父母真的再也做不出普通父子母子那般的亲密动作。”
沈盛年的故事到这里结束了。
秦红颜安静地听着,忽然觉得车内有股让人难受的窒闷。她打开车窗,由着带着潮意的江风吹散他们的发。
在这一刻,她终于理解了他。
幼年时的孤独与无助让她与他心灵相通。
她懂他的伤,也懂他的哀。
他们是同类,不需要多余的话语也能懂得彼此的同类。
秦红颜不懂得如何安慰人,面对沈盛年的倾诉,她只说了一句话:“我饿了,你上次不是说想吃韩国烤肉吗,我们去吧。”
从那次后,秦红颜再也没有劝说沈盛年搬离自家楼下。她想,他们两个都是孤独的人,需要彼此的陪伴。
事实上,和沈盛年做邻居也不算是件坏事。
作为一个高智商生物,沈盛年难得动手能力也挺强,只要看眼菜谱,便能做出和厨师媲美的菜肴。
每天下班回家,秦红颜便会去他家吃饭。
她喜欢带甜味的菜:宫保鸡丁,糖醋排骨,蜜&汁鸡翅,回锅鱼片。而沈盛年次次做的,都合乎自己的口味。
说这是巧合也太牵强了些。
秦红颜某次实在好奇,便将这个问题问了出来。
沈盛年道:“我每次做一大桌菜,就特别注意你最喜欢的是哪一样,再记下来。慢慢的,也就清楚你的口味了。”
秦红颜想,他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细心,而是有心。
与沈盛年做邻居,秦红颜觉得自己不仅饱了口福,还能时刻得到救助。
除了电梯那次,沈盛年之后又救了秦红颜。
那天晚上她进浴&室,一不小心便摔倒了,脚踝扭伤,躺地上半天都站不起身。结果没多久,沈盛年便来大力敲门。她通过手机告知了他自己门锁的密码,沈盛年进入后立即将她扶起,抱到了沙发上,又回家取回正红花油涂在她受伤脚踝上帮助消肿。要不是他,秦红颜估计自己得在冰凉潮&湿的浴&室待上一整夜。
事后她问他怎么会知道自己有危险,沈盛年说他也不清楚为什么,忽然之间就有了感应似地,觉得她家好像有事发生,所以便上来查看。
秦红颜想,或许这就是同类之间的感应吧。
不论如何,她和沈盛年和平相处了下来。
缘分实在是很奇妙的事,当初她避他为蛇蝎。而如今,他却在她生活中逐渐进驻,成为对她而言重要的人。
沈盛年对秦红颜而言是重要的,但奚欢对秦红颜而言却是不可缺少的。
恰恰就是这个不可缺少的人,接连好几个月都没有来与她见面。
秦红颜想念奚欢,与这番想念中理解了刻骨铭心的含义——他确确实实是刻在了她的骨头里,铭记在她心上。即使他有了女友,即使他对自己态度游离,她也是深深地想着他,恋着他。
自从知道奚欢女友是HG公司太子女后,一旦HG公司有聚会秦红颜便找会借口拒绝参加。
然而付长博的七十岁生日宴会这天,沈昂却点名让秦红颜陪同自己参与。毕竟这是公司董事长生日,所有高层管理人员都会去。秦红颜明白自己不能例外,也就应允了。
她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去后静悄悄躲一旁,不多看不多听。
当秦红颜打扮妥当下楼坐上沈昂来接自己的车时,才发现车上还有另一个人——沈盛年。
作者有话要说:预告,下一章,全部人员大集合,哈哈哈哈

、第二章(7)

“他去做什么?”秦红颜当着沈盛年的面询问沈昂。
沈盛年则端正坐着,一副良善好少年的模样。
沈昂边开着车边轻描淡写地道:“让他提前见识下大场面,以免以后出了社会怯场。”
这个回答无懈可击,秦红颜放弃反驳。
当然,更重要的是,此刻的她没有心情来反驳——她满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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