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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活尸炼魂咒-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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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急叫唤才是。
  
  我很快找到了答案——在他的左乳下方,有一个小洞。和身体其他部分看来恐怖但毫无效率的攻击造成的伤痕不同,刺出这个小洞的攻击绝对迅急如电,凶猛似雷。杀人者用某种并不锋利但坚硬的东西从这里穿过肋骨,直插心脏,随后在心脏同样位置找到的刺孔证实了我的猜测。他很可能同时扯开了二龙的喉咙,使二龙无法叫出声音,接着便可以在二龙身上尽情挥洒那变态的激情。
  
  绝对是个高手,可是为什么要在这里,杀死这么个小人物?像这样的变态可不是那种深夜在小巷里游荡,伺机强奸妇女的家伙可以相提并论的。他必定有着强健得不可思议的体魄和惊人的杀气,这样的人我只要看上一眼就不会忘记。我敢保证公司里没有一个人有这样的能力。
  
  我站起身,把粘在身上的碎肉一一摘除,叹了口气准备报警,这时候才发觉身上的衣服已经被血给湿透了。我想杀人者也一定遇到了这个问题,可他并没有在屋外留下血迹。也许他穿了全套塑胶雨衣和雨鞋,干完活儿之后便放进包里带走,这说明他准备妥当,绝非无的放矢。
  
  打量四周,确实没有一枚脚印,唯有二龙身边有一滩淡绿色的液体,用手一抹,粘呼呼的,上面还沾着一条碎布。
  
  好像是衣服的碎片,但不像是二龙的,这是外衣的碎片,没道理二龙睡觉还穿着外衣的。
  
  那就是和凶手打斗时撕下来的?
  
  我正思考着,房门突然被推开,初升的太阳放射出万道金光,将房间里的一切照得纤毫毕现,无所遁形。
  
  我听到身后的人明显地倒吸了一口冷气,然后用尽所有力气大叫起来。
  
  “杀了人咧——”
  
  我的头皮开始一阵一阵发麻。
  
  
  妖夜荒踪第三节迷雾重重
  讯问室里永远都亮着一盏两百瓦的日光灯,永远都坐着两个板着脸的警察,永远都问我一些我已经回答了一百八十遍的问题。自被人发现和二龙的尸体在同一个房间之后,我已经在拘留所里待了六天。案情毫无进展,唯一变化的是日光灯上飞蛾的数量,随着春天的到来,蛾子越来越多。今天比昨天多了两只,统共有七只。
  
  我被特别优待,大概是那种杀人手法太骇人的缘故吧,从被抓住直到现在,就一直戴着手铐,有时候还要栓在旁边的铁栏杆上,每天的饭都给我放在地上,让我像狗一样舔吃。至于屙尿拉屎,全用一只小小的马桶解决,有时候不小心撒到外面,少不得换来一顿毒打。
  
  必须承认,科技在七年时间里飞速发展。举例而言,现在的警棍上都有一颗一颗突起的硬橡胶刺,好像狼牙棒一样;还有一种像是牙科医生使用的小钳子,专门用来钳人腋窝底下的软肉,伤口几乎看不见,但却着实疼得厉害。还有几种快速愈合各种伤口的药剂,可以叫一个就快被打死的人,外表上光滑得好像瓷器一样,这使得人民警察们更加无所顾忌,特别是像在对付我这种毫无人性和危险性的变态人渣的时候。
  
  ——不过我觉得这种药纯粹多此一举,这里是大汉人民共和国,和验伤人员打声招呼不比给疑犯抹药方便得多么?
  
  “这小子还装傻呐!”我面前坐着一位瘦警察,本来正在翻着一本杂志,大约是无聊了吧,用杂志在我巴掌上甩了一下。我朝他傻笑,眯起已经发红的眼睛,上下打量他滚动的喉结。我可以在半秒钟之内脱开手铐,再用半秒以手刀砍断他的喉管。当然,现在没有这样干的必要。
  
  不过也不一定。我们国家的刑侦机构世界闻名,可以随心所欲炮制杀人犯或强奸犯,更何况对我不利的证据很多,如果短期内不能破案的话,说不定便会拿我先充充数吧?
  
  如果真他妈发生这种事的话,我会反抗。我已经在一张床上躺了七年,我不能在一间牢房里再待五十年。有钱人可以保外就医,五十年可能只是五个月。但对我来说,五十年就是五十年,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有半点商量余地。
  
  那不会发生,绝对,不会,发生。
  
  瘦警察被我的眼神盯得慌张起来,又用杂志敲了一下我的头:“看什么看!你这样的老子见得多了!”
  
  他站起来想过来进行每天例行的锻炼,另一个熟面孔的胖警察快步走了进来,在他耳边悄悄说了些什么。
  
  瘦警察吃了一惊,颤声说道:“他怎么来了?”
  
  胖警察有些不安:“这么残忍的案子,又是大过年的,影响太坏了。
  
  瘦警察自言自语道:“那可真是个麻烦……”
  
  他们两个又耳语了一阵,最后瘦警察走了过来,在我耳朵旁边挥舞警棍,恶狠狠地说道:“听着,你这个杂种,等一会儿有人来,问起有没有人打你,你要是说有,就不用出去了!”
  
  我温顺地点点头。大约是这两天表现得逆来顺受,软弱可欺,瘦警察也许以为我给吓住了,轻蔑地哼了一声。
  
  他和胖警察一起走了出去,过了好一会儿,门外传来了他们干涩的笑声,满口巴结地迎回来一个新警察。
  
  这新来的警察,有极漂亮威武的银白连鬓胡和钢鬃般的短发,脸相却并不苍老,几乎叫人以为头发和胡须都是染的。他把大衣脱了,交给瘦警察,慢吞吞地走过来,调低日光灯的亮度。
  
  “打你了?”
  
  过了好一会儿,我才意识到他是在和我说话,他的声音就像七年前的展教官一样又粗又硬。
  
  “打、每天打……咳、咳……”
  
  瘦警察和胖警察一起叫唤起来:“你——造谣!”
  
  白胡子回头扫了他们一眼,两人立刻焉了。他仔细地打量了我两眼,用脚尖把我原本虚掩的衣衫敞开。
  
  在我的心口处,有一块巴掌大小近乎黑色的死肉,好似爬行动物的皮肤,又冷又硬,从这里几乎摸不到心跳。还有五根粗大的青筋从这块死肉下面朝身体四处延伸,就像胸腔里钻进了五条巨大的蚯蚓。
  
  这就是返祖计划带来的另一项后遗症,也是我不和工友们同住宿舍的原因。也许就像新生婴儿长出尾巴一样,返祖实验在我身上成功了,使我的身体带有某种古代生物的毫无用处的特征。除此之外,每个星期这块死肉都会定期发出剧痛。那是真正令人撕心裂肺的疼痛,比女人生产还要更胜一筹。我习惯用从黑市上买来的吗啡止痛,已经花销了不少的退伍金。
  
  ——另一个坏消息是:这种疼痛的间隔似乎越来越短了。
  
  两个警察目瞪口呆地望着我身上骇人的伤口,他们的脸在一瞬间变成死灰色。
  
  “这——这绝对不是我们打的!”
  
  我慢慢等到这两个家伙被吓得胆战心惊,瑟瑟发抖之时,才慢吞吞地说:“这是部队里执行任务留下来的纪念。”
  
  白胡子面无表情地看着我,用脚踢了踢我背在身后的手铐,命令道:“打开。”
  
  瘦警察犹豫着说道:“雷科长,他很危险……”
  
  “打开,出去,关门。”
  
  两个警察对视了一眼,瘦警察乖乖地走了过来,我已经微笑着将手铐递了过去。那白胡须应该是瞧见了我解开手铐的动作,却没有半点反应。
  
  是个高手。
  
  现在审讯室里就只有我和他两个人。我得承认,他看来是个不容易对付的人,假如我真的是罪犯的话,很有可能在之后的对决当中丢盔弃甲一泻千里。
  
  “还站得起来吧,前特种兵同志?”
  
  他给我拖过来一张折叠椅,自己坐在审讯桌后面,拎起热水瓶给我俩都泡了茶,我活动活动双手,茶的温度很快热到了骨髓里。
  
  “我叫雷雄,省警察厅特别侦缉科科长。”
  
  我看着他,不知道为什么想起了古建筑前面的石狮子,还得是历史在一百年以上的,否则不足以描述那种固执笨拙的感觉。
  
  “好吧,雷科长,或许你可以告诉我,我有什么理由把自己的同事撕成几十块。”
  
  他呷了一口茶,看了我很久,淡淡道:“我曾经当过兵,当过那种杀过人的,真正的兵。那是在二次韩战时候,我们整团人被韩国兵打散。他们坐在吉普车上,好似猎鹿一样杀我们,然后把尸首丢在废弃的战壕里,整团的人全都丢在那里。可是我没有死,我只是被打中了胸口,出了很多血。到了半夜,我从昏迷中醒来,爬出战壕的时候,看到一个连的韩国兵在旁边睡觉,于是我过去杀他们。我没有刀,那是朝鲜的十二月份,哪里都有很多冰棱子。我从一棵树上摘下不少冰棱子来杀他们。你见过冰凌吗?”
  
  他用两根食指隔开一段距离,表示出冰凌的长度。
  
  “你瞧,这玩意儿很脆,除了眼睛,捅哪里都会折断。我只好把它们对着韩国兵的眼珠子捅进去,一直捅到脑子里,每个韩国兵分得一根冰棱,这样一共用了一百二十二根冰棱,整株树上的冰棱子都被我摘光了。不过那里有很多树,我尽可以干掉一千个韩国兵——只要他们不叫唤。杀过人吗?当兵的时候。”
  
  我点点头:“我习惯远距离狙杀。”
  
  “啊——”他似乎很遗憾的样子,“那是最没有味道的杀法,那不是真正杀人的方法,只是扣动扳机。没有快感。我之所以这么说,只是想告诉你,我也感受过杀人的快感。当我把冰棱放置在韩国兵的脸上,深吸一口气,然后狠狠扎下的快感,那种好似挤压蛋黄的声音,那种浆液四溅的场面,到死也不会忘记。回国之后,我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平常职业了,因为没有一种职业给人带来的成就感能大过毁掉一个活生生的人,所以我当警察,这样我至少偶尔可以杀人,死在我枪下的杂碎已有十六个,所以我可以抑制和你同样的失落。”
  
  “失落?”
  
  “失落。你是一名很早就参军的士兵,你在军中摸爬滚打,你经受了各种非人的考验,你每天睡不饱五个小时,却要负重奔跑二十公里,你学习各种枪械原理,学习人体的骨骼和血管,军队已经轧制了你,把你变成一具标准的杀人武器。你以为你的出路将是在战场上杀人或者被杀,或者升为军官,逐级而上。可是没有,你只不过扣动了两下扳机,留下一身伤病,然后他们对你说,‘谢谢你,方平,国家为你感到光荣。’接着就把你一脚踢出军营,教给你一个方向盘。”
  
  “他们没有对我说‘谢谢你’。”
  
  “那说明你的长官还算是些诚实的杂种。你学了数年如何杀人,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可是现在,你却要自费学习刷马桶和对着有钱杂种微笑的本事。你发现切断这些杂种的喉咙比对他们微笑更加容易些,可是你不能,你必须和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小鬼竞争,甚至连个只有一身臭肉的混蛋都敢于用啤酒泼你。你当然感到失落,这不是你的世界,对吗?”
  
  他的语调平缓低沉,如同老式播音机般娓娓道来。他的眼睛深陷眼窝,好似无底黑洞,引人麻痹。他说的每一个字都是那么切合我的心思。我的情况犹胜于他所说的——我是在一张破床上躺了七年之后,才被一脚踢出军营的。也许他是对的,我压根儿不喜欢开他妈的破车,压根儿不喜欢循规蹈矩地分辨主车道次车道、红绿灯、禁行线。我喜欢横行霸道、肆无忌惮,我喜欢——杀人?
  
  他看着我表情变化莫测的脸,给我上了一根烟。
  
  “所以你杀了范二龙。你和他没有仇恨,他只不过这种平庸生活的代表,你杀了他,向这种生活宣战。也许这是对的,你这种人将在牢房里如鱼得水。”
  
  我只顾着抽烟,这烟里大概掺了些料,使脑子一阵迷茫,我眯着眼睛想了一会儿,迟疑道:“你说什么?”
  
  “我说,你杀了范二龙。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遮遮掩掩,你不该是这样一个孬种。”
  
  烟雾在我俩之间筑起一道墙,我想了很久,慢慢探起身,靠近他的脸:“雷警长,我不明白的是——为何你会以为,我是和你一样的那种变态?”
  
  他没有丝毫动怒的反应,道:“你不是变态,只是个在凌晨五点二十三分,出现在一处分尸现场的人。”
  
  “我已经说过一百次,我遇上以前军队里的战友,喝醉了,准备去向二龙为前一天的事道歉,然后找个地方睡觉。我只是运气不好,才会出现在案发现场——”
  
  “那么你应该报警。”
  
  “我准备报,可是已经有人闯进来了!天知道大可为什么在那个时候闯进来,你们应该去问问他!”
  
  “你不是准备报。根据脚印专家的意见,当地面出现大量血迹之后,你至少在上面逗留了超过七分钟,并且始终非常冷静,步伐纹丝不乱。那么,可以告诉我,为什么你会在这七分钟的时间内,既没有大呼小叫,惊骇而逃;也没有报警呢?你的指纹,为什么又会出现在尸体的伤口上?那段时间,你在房间里,和一堆血肉模糊的东西一起做些什么?道歉?”
  
  我僵住了,一句话都说不出来。那,那也许是酒精的缘故,也许是……也许是……
  
  他面无表情,唯有双眼中透露出一丝得意,不动声色道:“想必现在你能告诉我,你究竟是哪种变态?”
  
  我重重地把自己丢进椅子里,垂头丧气地说道:“如果你们就是用这样的推理来办案,我没什么好说的。”
  
  “我不是来办案。”他道,“关于你的案子,各方面证据都很齐备,很快便可提起公诉。我只是对你有些兴趣,想来看看能够徒手碎尸的是个什么家伙而已。”
  
  提起公诉?我一愣。不过想来也难免,反正现在人证物证作案动机都有,即使没有我的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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