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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创业者的新生-走出失败-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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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但到5月份以后因为外贸订单锐减,生意极不景气,加上经营不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连续数月不能正常还款。银行多次上门催款,房东四处求助无门,开发商亦无意低价回购,无奈之下只得同意由银行处置房产。这三处房子地段不错,马路对面是重点中学南京市一中,旁边是六中,但比它地点更佳的新街口金贸商业大厦边上的东宇大厦的五套房子,各方面比它更好,起拍价3500元一平方米都无人问津。最后,这三处房拍出的价钱勉强够付所欠银行的本金,已付的4万多元银行本息以及前期的各项费用共计40多万元全部打了水漂。

    切忽盲目按揭,慎重贷款购房

    投资市场一向尊崇〃聪明人利用别人的钱来赚钱〃,〃用尽可能少的钱去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银行和开发商联合推出的商品房按揭措施,使一些人觉得仅支付少许首期款,便可运用银行提供的按揭款项付讫大部分的购房款,取得房屋产权后再出租、利用房屋租金轻松供楼,数年下来就能够完全拥有一套房屋,等到房价上涨时再出手,加上房屋增值部分,投资回报率将会十分可观,这在目前似乎是安全稳妥投资的绝好商机。但是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商品房按揭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借贷合同关系,回购保证和抵押合同等担保关系以及依法追偿权的问题,其中的风险也是明显存在的。那些财力有限、收入又不太稳定的投资者一定要切记:一旦购房者供不起楼,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都将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开发商不会承担,银行更不会承担。为了能够准确的说明这一点,我们将结合下面这张图表对商品房按揭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法律关系予以说明。

    商品房按揭协议是购房者享受按揭服务的前提条件,有了按揭协议,购房者便可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购房者将首期款存入银行,但首期款及按揭款项都由银行一次『性』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中,购房者以其所购买房屋的全部权益向银行做抵押,并且还应在银行存入相当于第一期还本付息的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只贷给购房者不高于购房款70%的资金,但却享有按揭房屋全部权益的抵押权,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开发商和购房者为银行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双保险〃。

    开发商如果按照回购协议对按揭房屋进行回购,在偿清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后,便因为履行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购房者的依法追偿权,并依照商品房回购协议对按揭房屋享有全部抵押权益,开发商已经收取了购房者的首期房款,其他权益完全可以从依法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中优先受偿,开发商的风险也是很低的。购房者一旦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就要用其已经交付的首期款和还本付息保证金等来承担各项风险责任,如果不足以支付,还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到头来真正落得一个房、钱两空的下场。

    上述说法绝不是危言耸听,根据购房者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旦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购房者应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四的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以及其他按照合同应当赔付的费用。相信上述费用的计算对于购房者来说绝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此劝诫有意此项投资的人们一定要视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收入的稳定状况行事,对商品房按揭的风险应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

    217特许经营,谨防陷阱

    一家小快餐店老板说:〃我只是从加盟商那里买过一些炸鸡原料,其它的如炸鸡设备、其它食品、店堂设计,都与他无关,口味是自己调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特许经营企业职员说,他们中有一个在美国干过特许经营,回国后看到国内环境如此宽松,感到有机可乘,于是注册一家快餐公司,然后在媒体上大做广告,以收取加盟费。不管经营者是否成功,趁这两年法律法规不健全猛捞一把,即使加盟者把牌子做砸,也可以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一家公司,继续这种骗人的勾当。

    如今经济报刊登载最多的广告种类之一就是〃加盟〃,看似投资金额低,加盟条件与门槛儿都比较低,而实际上则是为推销产品而采取的一种营销策略,所谓的加盟费,只是一次『性』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

    陷阱一:开业不久,尚未成形

    所谓的〃经验〃还未经验证,倒霉的一定是加盟者。

    陷阱二:来者不拒,〃包赢包赚〃

    没有对周边商圈环境的考察、没有投资回报分析,结果不会乐观。只为赚取加盟费,这是显而易见的骗术。

    陷阱三:无独特『性』,无成长『性』

    配方和服务毫无独特之处,必定不受欢迎。行业不具潜力,难以长久生存。

    陷阱四:资讯不足,片面介绍

    计划不够周密,信息尚不完整,必定导致错误的决策。

    陷阱五:媒体炒作,一哄而上

    市场饱和必定会令加盟者的预想落空, 事业短命。

    那么,如何规避特许经营的风险和陷阱呢?

    一、考察对方的授权资格:

    授权方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至少有一家直营店和三家加盟店;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二、多方观摩,实地考察:

    暗访3个加盟店就会对这个特许经营项目产生自己的评价,如果加盟者满腹牢『骚』,说明这个项目在协调双方关系方面是失败的;如果3个加盟店各执一词,说明运营系统没有强有力的经营手段,该系统不可能长久。总部最少应有10家直营店,且9家以上赚钱为宜。

    三、加盟前你需要向授权方提出以下问题:

    1何时授予首次特许经营权?它是否依然经营?

    2多少加盟商已失败?资本要多久得到回报?

    3它未来的12个月内计划开放多少个经营特许权?

    4是否提供理财帮助、地点选择帮助?

    5期满时有什么权力?哪些续约权力?转卖时有哪些限制?

    6有法定的再投资政策吗?(如:利润的1%必须重新投入未来计划?)

    7授权商有第一优先拒绝权吗?

    四、看清加盟条约:

    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璜设计的内容;促销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等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218特种养殖,想想再干

    一、想想环境适宜不适宜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的环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自然环境;二是人文环境。在自然环境中,就是要看所养的动物适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像『毛』皮动物如在北纬30度以南的地方饲养,其皮质无法保证。像牛蛙如在黄河以北养殖,成本较高。再如蜗牛虽然好养,成本低,但不少地方没有吃蜗牛的风气,其销售渠道比较狭窄。

    二、想想场地适合不适合

    场地是养殖动物的基本条件之一,要根据自己的场地条件来物『色』相应的养殖项目。有位朋友想从事山鸡养殖,当技术人员发现其场地选择在居民区,又靠路边,立即叫他放弃山鸡养殖。因为许多珍禽怕人,场地适宜选择在远离交通干线、远离居民区、远离污水源,供电有保障,避风向阳的地方。

    三、想想饲料来源有没有保障

    特种养殖动物大部分饲料来源比较容易解决,但有些特种动物饲料来源要提前准备。像蛇、蝎一类动物,它们的主要饲料是小的活动体动物和昆虫,为此,就要提前把饲料问题解决。

    四、想想市场前景好不好

    市场是确定特种养殖项目的关键。因为特种动物养殖,其成本较高,产销价格较贵,消费对象有限。因此,在选择项目前,不仅要了解该项目现在有没有市场,而且还要预测三至五年内有没有前景。当某一品种养殖的人少,市场又看好,就大胆的引进。当广告漫天飞,四处卖种时,就应谨慎行事,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五、想想养殖技术有没有

    特种养殖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养殖任何一种动物,首先要通过侧面或书本资料了解一些有关该动物栖息环境、繁殖情况、疾病防治和有关注意事项。较大规模的养殖一种或多种动物,应先派饲养员外出培训。如果你不想外出培训,仅想通过看书本资料『摸』索,那么就应小规模养殖,不断总结经验,等自己技术丰富后,再进行大规模养殖。

    六、想想防骗意识强不强

    在特种养殖行业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提供劣质种畜禽,致使不少农民上当受骗。如不久前,湖北某地一农民投入2万多元,到山东引进肉狗繁殖,饲养半年后发现此狗根本不是优良肉狗,而是一般土狗和猎狗杂交。又如江苏淮安地区王老先生反映,因引进项目,被人骗过两次,损失近万元。在此提醒各位,不要轻信那些超常规、高利润的夸张宣传。在引种时,应多参考有关专家的技术观点,到有一定信誉的单位去引种,还要看该单位有没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想想销售渠道有没有

    特种养殖中一项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产品的销售。不少欲从事特种养殖的客户,过分依赖销种单位回收产品。可如果没有深加工项目,他们要回收产品干什么?是把这些产品养大再出种销售吗?那么你现在所购种的质量有保证吗?贩种者利用签定合同、法律公证,保价回收等幌子再利用特养动物生长时间差、价格差来行骗,或者签定一些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效回收合同。以美蛙来讲,纯种蛙从产卵到成蛙只需半年时间,可长到400克以上,而商品蛙产的卵三至五年也仅能长到200克,如果把商品蛙当着种蛙卖给客户并签定250克以上回收合同,请问,你怎样才能把产品按合同销出呢?因此,在选择项目之前,必须树立自己开拓销售市场的意识。

    八、想想看风险能力有多少

    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效益与风险并存,没有风险的事业是没有的,上项目时要预测风险,了解风险程度,清楚自己抗风险的能力。经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风险,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出现风险时,千万不能一蹶不振,发誓永远不搞,这样就彻底失败了。

    

创业者的新生—走出失败 第3章 虚心学习, 不断进取(1)

    31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为制约税务行政处罚失当行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要求听政、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总括起来大约有以下几大权利:

    一、延期申报缴款权。纳税人因不可抗拒或特殊困难,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交纳税款。

    二、申请减税、免税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三、索取完税凭证权。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应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索取法定的完税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而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五、拒绝税务检查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无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六、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纳税事宜。

    七、税务行政处罚听政权。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应组织听证,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质证及双方辩论;否则,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八、税务行政复议权。已听证或没有听证的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依法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

    九、税务行政起诉权。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复议决定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请求人民法院对处罚或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判决。

    此外,根据以上三个法律规定: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要求听证、申请复议、起诉胜诉等都不承担费用,不能胜诉的不能加重处罚。

    32你要掌握哪些财务知识?

    一、 财务六大要素

    每一个企业管理者无不希望企业蓬勃发展,经济的发展将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前提。作为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了解一些常用的财务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传统会计中使用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式的分类已被现行的适用的资产、负债等六大会计对象式的分类所取代,此六大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者构成了企业财务的全部,如想知道这些财务方面的知识,首先要明白这六者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具体如下:

    资产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组成;

    负债由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组成;

    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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