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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本色警察-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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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着任飞歌哼着歌兴冲冲的跑出去了,一转身抓住李莎的胳膊,问:“你脑子没烧坏吧?你知不知道你在干什么啊?”
    李莎看了我一眼,突然说出了一段让我感到心中无比柔软而又无比心痛的话,她说:“其实,我想叫他给我拍一组婚纱照。你明白我地意思吗?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像别地女孩子那样谈一场恋爱,找一个自己爱地人。举办一个即便不那么风光,却足够让我开心的婚礼了。我可能也没有机会像别地女孩子那样,和自己心爱的人到影楼里拍婚纱照。我想当新娘子。一次就够了。能够在这里遇到这个摄影师,也许,就是一种天意吧。”
    李莎说这话的时候脸上带着淡淡的笑,可是,淡淡的笑里,眼睛却有些异样地闪亮。
    我说:“可是,婚纱照不是一个人拍的。”
    李莎看着我说:“你不是在装傻吧?”
    我觉得鼻子酸酸的,我只是很想问:“刚才在床上,你是想玩我吗?等我欲火焚身地时候。突然给我一脚什么的?”
    李莎嘿嘿一笑,说:“废话,你还以为什么呢?”
    这个,我还真没想多,虽然那一刻我都血脉喷张了,可是现在静下来我就想得出来,李莎绝对是闹着玩的。她跟我,还没到那一步呢,我们连K都没K过。
    我接着问:“然后。突然遇到这个牛逼哄哄的摄影师,你就突然有了照一组婚纱照的念头?和我?”
    李莎摇着头说:“你这人太墨迹了,照不照拉倒吧。”
    我说:“照!当然照!”不过我猜想任飞歌听说李莎是要和我照婚纱照,一定会郁闷致死的。这就是无视我的代价。
    很难想象在森林的深处的一个破破烂烂地废弃仓库里,竟然会有一座设施很齐全的摄影棚。相对于简陋的地下室来说,楼上的摄影棚很有一个正规影楼的样子。任飞歌再绷就要绷穿了,其实,他真的也就是个影楼的摄影师,或许还是半个老板什么的吧。我就清楚在在摄影棚里看到墙上写有“古堡影楼外景基地”的字样。
    至于李莎提出要和我拍一组婚纱照。任飞歌也一点都不意外。但是他基本上还是把我当空气。就算拍照地话,最多也就拿我当陪衬。也许还会使坏不把我拍进去。但是这些都不重要了,无论是我,还是任飞歌都很清楚,这里的主角是李莎,而我们,仅仅都只是陪衬而已。
    李莎选了一套婚纱,复古式的,式样很简单,低胸,露肩,月牙白。
    任飞歌除了会牛逼意外,的确有些本事。他根据李莎选的婚纱,为她设计了一个简洁清爽的发型,李莎现在是短发,需要加一点假发上去。化妆他可能不算很在行,可是简单的涂涂抹抹,李莎本来就近乎完美的容颜更是找不出什么瑕疵来。等到她把婚纱换上以后,无论是我,还是任飞歌,全都呆了足足一分钟。要不是李莎主动说话,我们可能都醒不过来。
    李莎指了指我,问任飞歌:“他不需要换装吗?”
    任飞歌看了看我,走到衣架那边随手找了一套白西装给我,试衣间都不给我指了,反正都是男人,就地吧。我也懒得更他废话。我的心砰砰砰地跳得厉害,我有点恍惚。我知道拍这个照片并不就代表我和李莎结婚了,可是,我这一刻地心情,真的就像那些正在拍婚纱照地新郎一样。不,甚至像即将迎娶新娘的新浪一样。我的伤很痛,我换衣服换得很不麻利。尤其是换裤子的时候。
    这时候李莎提着婚纱走过来,弯下腰帮我把裤子提了上去,把衬衣扎好,又蹲下去帮我换了皮鞋。我看到任飞歌那种吃惊得嘴巴都可以塞下榴莲的表情。他不知道这后面的故事,他什么也不知道。
    等我们都换好衣服之后,任飞歌就迫不及待地给我们拍照了。准确的说,是给李莎拍。所有拍婚纱照的新人里面,男人都只是陪衬,主角是女人。更何况。任飞歌根本就不想把我拍进去。
    我看见李莎在任飞歌的指示下摆着各种pose,我看着她穿着那月牙白的婚纱,时而忧郁,时而微笑,时而怅惘,时而憧憬……她的手上戴着衣服白纱手套,看上去是那样地纤细优雅,时而双手合十,时而捧着一束以假乱真的假花。时而提着裙摆轻轻的旋转……我看着看着,我的眼睛完全湿了。
    终于还是拍合影了,李莎时而挽着我的手。很娴淑的依偎着我,时而从背后搂着我,紧紧的贴在我的身上,又时而捧着我的脸,把嘴唇靠得我很近很近。我一直在眩晕着,就像在做梦一样。
    任飞歌拍着拍着,终于忘记了他自己,进入了影楼摄影师地角色,主动的提议说:“两位拍几张亲密的吧?”
    这时候李莎才微微有些脸红地问:“亲密的怎么拍?”
    任飞歌帮我们设计了几个造型。最基本,最简单的,就是接吻。
    可是,面对着镜头,我突然感觉自己像一个初中生那样的紧张,我看着离我很近的李莎,心跳快得好像要从胸腔里蹦出来一样,我猜我的脸一定很红,尽管因为失血。我的脸本应该没什么血色的。
    李莎也是,她的胸口剧烈地起伏着。在那件低胸和紧身的婚纱的包裹下,她的胸部并不仅仅就是显得大,那个挺拔和线条,感觉都非常的完美。当我把双手搭在她盈盈一握的纤腰上的时候,我甚至可以感觉到她的腰都有些僵硬。我感觉得出来,这应该就是她的初吻。尽管她刚才在床上摆出了一副很妖魅地样子,可是,这一刻。她的身体已经完全暴露了她最真实的情况。
    任飞歌不停的按动相机。这一刻,就算是我。也不希望他把胶卷或者内存浪费在我的身上,我知道他是从我背后拍的,我只是个背影。可是,我非常乐意他这么做,因为这一刻的李莎,是最美的。
    我们的唇终于还是触碰到一起了,只是轻轻地触碰,我就感觉到浑身都在战栗。好像真地有一股电流,涌过全身的肌肤。那种感觉,既紧张又兴奋,完全无法描述。
    最后这一组照片拍完,我们脸上都有了汗水。
    任飞歌说:“OK!非常完美。休息一下,换下一套婚纱。”
    这时候我没有理会那个不识趣地家伙,我搂住了李莎的腰,把她拥在怀里,说:“刚才有点紧张,感觉不是很清楚,趁那个家伙去给你找衣服了,我们再来感受一下吧。”
    “感受什么?”李莎把手挡在了我的嘴上,笑着说:“刚才只是配合摄影师,我又不是真的要和你接吻。要不然,肖那里我看你怎么交待。”
    这是个问题,可是,我现在不想去管这个问题。我现在控制不了自己,不是处于欲望。真的不是因为欲望。或者,这才是最难办的。我知道肖对我有多重要,我也时常牵挂着黎雅。可是现在,当我搂着李莎的时候,我谁都没有去想。我只是不想放开她。
    我不知道这算什么,多情,滥情,还是男性的劣根?李莎告诫过我,多情是要有资本的。我现在依然没有这所谓的资本,可是我什么都不想管,我就想这样搂着她,吻她,就算她是美杜莎,要把我变成石头我也愿意。
    李莎看着我不妥协,不罢休,不退缩的眼神,笑着说:“我从来没有发现你这个人还有这么认真的时候,通常,不管做什么事,你都不肯使出全部的努力。好像生怕自己太用功太执着就会吃亏一样。好吧,态度这么认真,是应该奖励的。”
    她说着,迎着我把她的红唇印到了我的唇上。这一次,不再是刚才拍照时那种嘴唇的接触,她虽然很不熟练,但还是轻轻的张开了嘴,用她的舌头和我的舌头交缠起来。我紧紧的把她拥在怀里,贴在胸口,我不怕触到伤口会痛。
    痛也没关系,越痛,便越是清醒。我要的就是这清醒,以证实我不是在梦中。
    一吻良久,当我们都要喘不过气来才分开的时候,才发现任飞歌已经拿着一件新的婚纱在一旁站了很久了。
    李莎的脸很红,但是,她也没有避让。
    李莎接过任飞歌手里的婚纱,对我说,进来帮我换。
    我听到任飞歌发出了一声悲叹,那种悲叹不是发自肉身的,而是发自灵魂的。他一定在想,老天难道瞎了眼吗?也许吧。
    其实帮李莎换衣服的时候我没有什么邪念,在更衣室里,她背对着我,当我仔细的看着那雪白的脊背的时候,我发现那上面并不是那么光滑。那上面分布着好几个伤疤,伤疤的颜色很淡了,但是,我轻轻的用嘴触上去的时候,可以清楚的感觉到伤疤异于完好的皮肤的凹凸。而李莎轻微的颤抖着,鼻息有些急促。
    我迟迟的不想把她的拉链拉上去,她转过了头来,微笑着说:“别急,还没拍完呢。”
    别急?这是给我的暗示吗?
    又拍了一组造型,这一次,任飞歌帮李莎设计得有些妩媚,有别于刚才的清纯。他最开始的时候故意的不理睬我,但是拍着拍着,他又进入了摄影师的角色。这一次他帮我们设计的亲密照是:李莎深深的向后弯下腰去,我搂着她,整个脸几乎都贴在了她的胸口上。
    等到任飞歌兴奋的大喊一声,“完美!”然后再次宣布休息,跟着说:“室内的就拍两组,等到天亮以后,我们再到森林中拍外景!我很满意,这是我拍照至今拍得最完美的两组照片,李小姐,你穿上婚纱,就是全世界最美的新娘!”
    天亮?李莎淡淡的一笑,说:“我看是等不到天亮了。”
    我和任飞歌顺着她的视线,在摄影棚的门口看到了一个人影。
    那是一个看上去有些忧郁,也有些帅气男人,长发,罗伯特巴乔一样的口子须,穿着牛仔裤,咖啡色的夹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他坐在门口的一个箱子上,一直在抽烟。
    “拍完了?”这人问了一句。
    李莎点点头说:“拍完了。”
    这人又问:“你要换一身衣服吗?”
    李莎这时候穿的是一件抹胸的纯白短婚纱,她只是踢掉了高跟鞋,说:“不用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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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改错别字,又要写一些话,呵呵,别的那些不说了。这一章自己还是比较满意的,被李打动了。她一定很美,挫挫男看着一定很心痛。
    正文 第一六六章  看着你离开(第一更,求票)
     更新时间:2009…7…2 13:08:04 本章字数:5258
    任飞歌不知道这个男人是什么人,也没有从他和李莎的对话中听出什么不对,但是他一看到是个男的,似乎就有一股无名火冲上来,把手中的相机一放,走上前说:“你这人怎么回事啊?不知道这是私人地方吗?进来也不先敲门,有没有教养啊。还有,你那个烟头别乱弹,要是引起了火灾,你拿命赔啊?”
    我想笑,可是我笑不出来。我看见李莎回头看着我笑了一下,那个笑美得让我心悸。穿着婚纱的她,是那样的美,我的眼睛不禁又潮湿起来了。
    这时候不知死活的任飞歌已经冲到了那个男人的面前,他估计是看到那个男人比他矮,也不强壮,想发泄一下心中的无名邪火。我觉得这不怪他,相信任何男人看到穿着婚纱的李莎,而和她拍婚纱照的男人却不是他自己的时候,都会有这种邪火的。尽管,任飞歌一旦进入了角色,就只记得自己是摄影师,但是退出这个角色了,他就很火大。
    而那个男人的动作很快,快到我根本没有看清他是怎么出手的,任飞歌就给他塞进了一张堆满衣服的沙发里。他没有下杀手,只是把他打晕了。李莎说得没错,杀手也不会随便杀一个无关的平民,因为没有人买单。
    我现在知道这家伙为什么叫电光之狼了,他的动作真的很快,那种快甚至让我觉得有些科幻。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连任飞歌都打不过了,更不要说这个杀手榜上排在第五位的电光之狼。但是我拉住了李莎,说:“下面的地下室更宽敞一些,要打的话到下面去吧。我先陪你打,你也看到了,这是我老婆。遇到这种事情,男人不管有没有本事,总不能让女人走在前面吧。”
    电光之狼看了看我,点头说行。然后就转身往前面走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先把他骗走。然后我和李莎赶紧开溜。但是李莎看着我笑了笑,说:“你也看到了,凭他的速度,你认为我们逃得掉吗?”
    逃不掉,难道只有死?我突然明白一向冷静的李莎为什么今天执意要拍这个婚纱照了。我们在这里耽搁了两个小时的时间,如果用来逃命。也许可以走得更远一点。但是,那又有什么用?对她来说,明天随时都会永远的终止在对明天地等待里。她知道自己很美,既然明天已经不可确定,为何不将这种美留下来?哪怕只留下一个回忆,也好呢。
    对我来说,我却不想要回忆。
    我和她之间,如果说过把瘾就死的人是我,虽然我内心深处是不愿意的。但是我认了。可如果过把瘾就看着她死,无论怎样,我都不能接受。如果逃不掉。在刚才那间地下室里藏着我们的枪,我相信电光之狼就算速度再快,也不可能快过子弹的。趁他在和李莎过招的时候,背后给他一枪,这也是个不错地方法。
    走到门口的时候,李莎突然停步问我:“你刚才说我是你什么?”
    我看了看她。说:“你是我老婆。如果一定要死。我也要死在你前面。”
    李莎笑了起来。她笑起来真地很美。美得让我有种心碎地感觉。她伸手捧住了我地脸。说:“这句话我很喜欢。老公。今天就让我这样叫你吧。你这个人虽然很挫。很猥琐。也很流氓。但是不可否认。你真地是个很好地人。我知道。当你看到警队在行动。而你仍然留在我身边地时候。你就已经为我付出一切了。其实。我刚才在床上不是想逗你玩地。我没有什么可以给你地了。除了我自己。”
    苍天啊。上帝啊。佛祖啊。你们真地一定要玩死我。至少再多给我几个小时行不行?如果一定要死地话。多给我们几个小时。让我们都不再有什么遗憾。那不是更好吗?
    不过。我一点也不后悔把这个宝贵地时间花在了拍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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