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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本色警察-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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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知道?而我们的对手又是些什么人呢?需要这样偷偷摸摸,小心翼翼对付的人,到底又有怎样的背景和势力?真让人抓狂。要是我把林森卖了,弃暗投明会不会更有搞头一些呢?可是我连对手是什么人都不知道,我怎么弃暗投明啊。或者我就赌一把,彻彻底底的把自己押上去?
  为什么我这么想的时候没有那种壮士一起不复返的悲壮,而是一种被逼良为娼的凄苦落魄呢?虽然两者在归途上也差球不多,但是气势上是完全不同的。我知道我其实已经没什么选择,但是我还是指望着会有什么意外的奇迹出现。比如中个五百万,然后把这里的一切丢了,跑到另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城市混吃等死?
  我为什么就不能一拍胸脯,浑身充满一种大不了老子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气势呢?事情都到了这个份上了,为什么我还要缩头缩脑,畏首畏尾,我对自己说,血性一点好不好?你可是个男人!然后我马上就回答自己说,血性通常都没有好下场啊。我完全可以用其他方法证明我是男人的嘛。
  唉,真烦闷啊。
  就在我不但的质疑自己,否定自己,死活都拿不出一种清爽痛快的决定的时候,我的手机传来了短信的声音。我打开灯看了一下床头的闹钟,发现已经凌晨三点多了,这个时侯谁给我发短信呢?灵异的,还是暧昧的?
  我拿起手机来,这个手机还是那一次和肖濛去朝阳区,路上遇到的中兴二太子扔进肖濛车里的,我去配了个充电器,蛮好用的一款手机。短信是李莎发来的。
  “你睡了吗?”
  我一想到李莎这个时候也正是缩在被子里给我发的短信,好像她就躺在我身边一样,立刻全身燥热起来。
  “长夜漫漫无心睡眠,我以为只有我睡不着,没想到莎莎姑娘你也睡不着。”
  “神经!”
  这是李莎常说的两个字,每次她觉得我搞扯的时候,总是带有一点小小的嗔怪,一点小小的微笑,有时候还微微皱一下眉头。唉,我发现我对她的每一个小结节都非常的了解。可是她知道我的什么呢?
  “古裂。我想我要跟你告别了。”
  我还没想好跟她扯点什么。李莎地又一条短信发了过来。
  “告别?你要去哪?你不念书了吗?”
  我知道她有时候会短期地离开一下。她家住在那一次我吓得屁滚尿流地K市。有时候一去一两个月都有。可是她从来没有过告别什么地。这一次。她要去哪呢?唉。肖濛已经从我地世界里消失了。要是李莎走了。我不就没有美女可看了吗?说真地。审美这种东西也和别地很多事情一样。当你习惯了一种高度之后。再去看别地女人。就会觉得她们离美女两个字实在差距太大。
  “我念不下去了。我在学习上实在没什么天份。我想去过另外一种生活了。你会想我吧?”
  我差点哭了。我不知道她所说地要过另外一种生活具体指地什么。但是我感觉到她肯定会走到很远地地方去了。像肖濛一样。不。比肖濛更彻底地从我地世界里消失掉。我发现我是真地有点喜欢她了。我知道以我地条件。怎么都不可能追到她地。可是。这并不妨碍我喜欢她不是吗?对于肖濛。我只是觉得有点惆怅。可是对于李莎。我就觉得很难过了。
  “你不要给我说这种话。”我给她回短信,说:“我都难过死了。真的。我知道我配不上你,不过我还是要说,其实我早就喜欢上你了。”反正她也要走了,而且本来我也没抱什么希望。我想也没想就加上了后面那句话。这是我第一次跟一个女孩表白,也许这很不正式,但是我觉得我能表白出来,不管怎么说,也是我这辈子做的最有勇气的一件事了。
  “我知道。”
  过了好一阵子,就在我都要发狂了的时候,她才回了这么一条短信。这太冷淡了。也太简单了。可是我又能指望什么呢?追求她的男人那么多,有好多都是开着小跑,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像我这种没背景没靠山没钱没房没车自己还长得平淡如水,简直就是一无是处的人,她又还能说什么呢?我都为她感到为难啊。说谢谢太做作虚伪,说你是一个好人吗?
  说你是一个好人,一定会带上“但是”两个字,然后补充很多这样那样的理由。更加的虚伪。
  可是我没有想到的是,她又发了一条短信,说:“我也喜欢你。”
  或许这才是她深夜给我发短信的原因?或许,她跟我告别的真正目的是希望我去挽留?我想过很多她会对我说的话,唯独没想到她会说,我也喜欢你。
  我眩晕了,我的心跳几乎停顿了,我的血液完全燃烧了。我突然间忘掉了我所有做人生活的准则,我随便套上一件衣服,连鞋都没有穿,就来开门跑了出去。我要做一件事情,我要去敲开她的门,我不是一定要有什么结果,但是我一定要去挽留她。她念书念不走没关系,我可以对她说:“我养你啊。”
  就像《喜剧之王》里面尹天仇同学对柳飘飘小朋友说的那样。人家尹天仇同学都混到那程度了,还能这么说,我好歹也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吧,我又为什么不敢?大不了从此我就铁心跟林森出生入死,不管是抢银行还是抢菜市场,我都跟他一起冲进去就是……不行,这么重大神圣庄严的时刻,我不能还这么扯,我为什么就把林森想成黑社会的呢?
  李莎住的那栋楼有单元门,但是爬上二楼的阳台上,对于现在的我来说简直是轻而易举。为此,我要感谢林森。
  我一口气跑到了李莎的门口,急切而用力的敲起门来。
  没有人开门,我着急的喊李莎李莎,是我古裂。我不知道她是不愿开门还是出了什么事了,我按捺不住心中那种波涛汹涌的情绪,没有任何犹豫的,就撞开了她的门。
  屋里没人。
  李莎租的同样是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她的卧室门也是打开的,里面没人。但是屋子里的空调还开着,空气里充满一种我熟悉的温暖的气息。还有,是的,还有她的香味。我找了厨房和卫生间,也都没有人。她明明还在,可是人到哪去了呢?
  我看到客厅的窗帘被风轻轻的吹动了一下,心中一阵狂喜。我冲过去,猛的拉开了窗帘,可我看到的不是李莎那曲线优美,诱人犯罪的身体,而是一把架在阳台上套着消声管的7。62毫米口径奥地利产SSG69狙击步枪。SSG69的枪口对着的,正是我偶尔会企图偷窥李莎的卫生间的窗口。
  冬天里带着雪花的风迎面吹来,很冷,很冷。
    正文 第四十二章 新同事的见面会
     更新时间:2009…6…14 23:44:31 本章字数:2768
  李莎的阳台上竟然架着一支狙击步枪,这太难以置信了!我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我的思维去思考这件事情。阳台外面吹来的冷风屋子里的暖气交替拂过我的身体,我花了很大的力气才渐渐从混乱的思绪里走出来。我渐渐的想明白了以下这样一些事情:
  第一,李莎不是一个普通的女孩。我在她的房间里没有找到其他的什么武器,但是同时我也没有找到任何一本大学课本,她跟我说在光大读成高这件事情可能是她随口编的。而我却从来没有任何的怀疑。她在快餐店打工也只是为了掩饰身份。而她的真实身份是一个职业杀手。那一次在K市,就在我吓得屁滚尿流的那个桑拿里,有一个混混的小头目被杀,从那个桑拿女提供的情况来看,杀手是个女的,很可能就是李莎。所以第二天我就在火车上遇到了她。她还经常出去,看来是去进行她的“工作”。
  我甚至怀疑,宋旭东老先生都有可能是她杀的。当然这一条没有任何的根据。既然真的有这种职业,这个城市里,就不会只有她一个。
  第二,她刚才本来是打算杀我的。一想到这我就浑身冒冷汗。要是我一收到她的短信,就猥琐的想到厕所(如果是夏天,我更可能去天台上,她也肯定想到这一点)去偷窥她的话,这么近的距离,就算不用狙击步枪,我想她也能轻松的秒杀我。我觉得这像电影,在我冷汗直冒的同时,李莎的音容笑貌变成一张张定格的胶片从我眼前闪过。惊险刺激之外,也让我觉得十分的难过,原来她的那些短信,只是想引诱我出现的。
  但是第三,我马上否定了第二条最后一项推断。她可能的确准备杀我,虽然原因我还不清楚,但是她并不需要用那样的短信引诱我。她可以自己找上门来,趁我不注意的时候,像对付K市那个黑道头目一样扭断我的脖子,相信我直到最后都不知道自己怎么死的。或者她打电话把我叫到她那里,不需要费太大的力气。甚至,就在我跑下楼的时候,在每一个楼梯口,她都仍然可以狙杀我。但是她始终没有下手,直至我冲进了她的房子,她选择的是逃离,匆忙得甚至没有带走这把足以暴露身份的狙击步枪。我甚至感觉到,我在她的屋子里疯狂找她的时候,她还站在阳台上看着我。
  “我也喜欢你。”
  我知道我很挫,但是我相信她说这句话的时候绝对是真心的。所以她最终都下不了手。
  我突然感到我的脸上有种冰凉的液体滑过。我这个人最不喜欢,或者说最怕遇到的就是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我喜欢看各种各样惊险刺激的电影,但是我从来都不希望我成为里面的主角。我说了,我的人生理想就是混吃等死。这是第一次,我为我的人生邂逅了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的事情而感到幸福。
  是的,这一次,我一点都没有觉得害怕,一点也没有觉得恐慌。我只是遗憾,我知道得太晚,也许以后我再也不会见到她了。我从来就不知道她是个杀手,但是她第一次到我的房子里来的时候,就可以从我丢在沙发上的制服知道我是警察了。那么,如果我们再次相见,又会是什么样的情景呢?
  互相用枪指着对方,抢在对方之前,还是等着对方先开枪?
  天哪,这可是我的初恋啊。老天你也太给我面子了。
  如果可以。我还是希望她只是个打工赚生活费地女大学生。而我也只是个碌碌无为地小公务员。这一次。不是出于我胆小怕死。想要混吃等死地心理。而是。我希望我和她能有一个美满地结局。尽管我知道。如果真那样地话。她恐怕反而不会喜欢上我了吧。
  我脑子里一片混乱。最后。我只能拿起她留在阳台上地那把狙击步枪。一步一步地走下了楼梯。走回我自己地屋子。在李莎地楼下。我看到了一条从她地阳台上放下来地绳子。这进一步证实了。她是在最后下不了手地时候才匆忙离开地。干脆我去找到她。和她一起出生入死吧。反正我这个人也没有太多地正义感。我也不觉得我这个想法有多么地邪恶。而且正好。我也算经过了训练。兴许能帮上她不少忙呢。
  我一点都没有注意到我是光着脚。穿着很薄地衣服。在一个下雪地凌晨行走在户外。回到房间以后。我只是下意识地把她留下地那把枪放到了床下。继续漫无边际地胡思乱想。一直到后来。我昏昏沉沉地睡了过去。
  等我醒来地时候。我才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一间病房里。触目可及地。都是医院里那种刺目地雪白。
  然后我就看到了一张颓废而小帅地脸。林森对我比了一个鄙视地手势。说:“高烧四十一度半。你几个月白练了。感冒竟然会感冒到这种程度。”
  我想骂他。可是我觉得我有点无力。只能抬起手来。收拢除了中指之外地其余四根手指。
  林森说:“妈的,死性不改。据说你都昏睡两天了。我一看到你这种柔弱得好像女人的样子,我就浑身都起鸡皮疙瘩。”
  我靠,我就不相信你不会生病的!我虽然愤怒,可我还是得感谢他,说:“那我还要感谢你把我送到医院来咯?”
  林森摆摆手说:“我可没有闯入一个单身男人的房间的不良嗜好,单身女人的房间还差不多。怎么,你不知道是谁送你来的?”
  我知道了。当时她没有走远。她还在暗处看着我。是不舍?还是想继续完成她的任务?如果是她的任务,是谁给她的任务呢?对我这样的人,值得吗?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我问林森:“你怎么知道我进了医院?”
  林森指了指我床头上的手机,说:“我打你电话,这里护士接的。”手机,大概也是李莎为我留下的吧,她知道我是一个人住。
  我赶紧问:“长得怎么样?三围多少?”我发现我依然很猥琐,这似乎已经是一种本能。但是我在心里笑了,我想我已经不再是原来的我,至少不会完全是了。
  林森恨铁不成钢的说:“你能不能出息点啊?唉,想不到和两个新伙计的见面会竟然要在你的病房里进行,我该怎么给他们解释你的状况呢?要知道,我可是把你吹成了万中无一的高手高手高高手的。”
  这好办,我说:“你不要说我病了,就说我被50个大汉围攻,我还掩护着一个绝世倾城的美女逃了出来。不,500个。”
  林森问:“那美女呢?”
  我说:“你就说回家给我熬粥去了。”
  “你吹牛能不能有点谱啊。我看你比我还挫,美女,下辈子吧你。”接过我的话头的不是林森,而是一个个头比我矮,身材比我胖,长相比我猥琐的夹克男。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只是我的个人看法,不见得是事实。
  林森介绍说:“新同事,王靖。”
  我的目光丝毫没有在这个夹克男的身上停留,而是落到了站在门边的一个MM身上。
  林森回头一看,说:“新同事,黎雅。”
    正文 第四十三章 不走寻常路
     更新时间:2009…6…14 23:44:32 本章字数:2872
  黎雅不是那种让人看了就觉得眼前一亮的女孩。要是跟雪冰魂,肖濛和李莎这三个家伙比起来的话,她甚至不能算是美女。不过眼前这个女孩带有一种似乎是与生俱来的亲和力,她站在那里,脸上带着淡淡的笑,就像小时候邻家小妹妹那样的亲切。
  她的身高据我目测应该是165公分左右,和肖濛的个头差不多。三围……我还是不要这么直接,她的身材很匀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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