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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宋朝败家子-第354章

小说: 宋朝败家子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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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子很黑,其中一间破屋子里挤满了二十几个人。其中,还夹杂着几个婴儿的哭声。

    这里很偏僻,就连犬吠声都几不可闻。石小凡有些懊悔,懊悔没带他的遂火枪。

    “来福,你回去叫上旺财他们几个,回府把家伙抄上,赶紧过来,快!”

    来福点点头,急匆匆的去了。

    这里属于郊外,四周很是荒凉,好在荒草丛生的非常适合隐蔽。

    荒凉中,一排简陋的破房子显得很是突兀,房子有十几间,有个硕大的院子。

    石小凡拉着曹小梅的手,身后跟着大牛二虎,他们摸到了这排房子屋后。

    屋后是一片杂草丛生,大概是为了通风,每间房子都留着一扇小窗户。这倒是方便了石小凡他们偷窥,他们挨个看着每间屋子,有两个房间是几个人贩子居住,还有一个柴房。

    另外两间屋子是他们偷来的婴儿,还有一间屋子是一群孩子。

    让石小凡触目惊心的是,这群孩子中,许多都是残疾人。而他们的残疾,看起来并不是先天的。

    石小凡的心痛了一下,这些残疾孩子就像是那个断腿的小乞丐一样,被这些人折磨的。

    有的只有一只手,有的……(原谅我写不下去了。)

    这不是空穴来风,因为石小凡清清楚楚的听到里面一个人贩子说:“下次下手的时候注意点分寸,你砍掉了他的手,弄不好会死人的。死了咱们就赔了,前两天被容婆子喂死了俩婴儿,少卖了几十两银子,这个老不死的!”

    “可咱们不下手狠一点,他们怎么能要来钱。今儿麦苗这小子遇到个棒槌,给了上百两的银票,哈哈哈,发财了。”尖嘴猴腮的声音。

    尖嘴猴腮说的棒槌就是石小凡了,原来那小乞丐叫麦苗。

    “小凡哥哥,我进去把他们全杀了!”曹小梅的手都有些发抖,她也是出离的愤怒。

    “不行,他们人太多,等来福回来。”石小凡拽住他。

    “小公爷,你来看。”大牛冲他低声招手。

    四个人躲在屋后,石小凡低头摸过去。只见那个叫麦苗的小乞丐被胖子扔到了那间小黑屋。

    屋子里全是小乞丐,他们蜷缩在一团。一个凶神恶煞的刀疤脸拿着棍子走了进来,他一进屋,小乞丐们加倍畏惧起来。

    刀疤脸怒道:“今儿你们要了多少钱,交出来!不够的,自己跪下认罚!”

    过了一会儿,尖嘴猴腮跟着走了进来:“看好了,今儿麦苗要了一百三十多两银子,他不用挨打。你们谁要是少了一百钱,每个人挨三十棍子!”

    一百钱,对于这些乞丐来说非常有难度。人们的同情心最多也就是给一个铜板,

    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每天要近百个人的施舍,可不是每个人都有同情心的,毕竟石小凡这样的土豪并不多见。

    于是,有的乞丐无奈之下除了要钱,只能偷窃。为的就是每天凑足一百大钱,以免挨打。

    小乞丐们依次将要来的钱放进旁边一个钵子,房间二十多个乞丐,有六个没有要到钱。

    其中一个,只要到了一个铜板,这个孩子只有七八岁。

    轮到他的时候,他浑身发抖的站在那里。刀疤脸面目狰狞:“又是你,晚饭没有你的份了,跪下!”

    一个七八岁的孩子,跪在地上任由那刀疤脸用棍子抽打。刀疤脸似乎并没有下手轻重的概念,那孩子已经吐血了。

    石小凡大怒,就要跳出来弄死这畜生。就在这个时候,那个叫豆苗的小乞丐喊了声:“别打了!”

    刀疤脸愕然回头,豆苗冷冷的看着他:“我今天要了这么多钱,你放过小锄头吧。”

    “怎么,你想替他求情?你忘了咱们的规矩么,你要的钱不能分给别人。你的是你的,他要的是他的!我看你的皮也是痒痒了吧,老子我就成全你。”

    说着刀疤脸举着棍子又忘豆苗身上抽去,他打的是豆苗的断腿。

    尖嘴猴腮大惊,上去一把拦住:“陶大,你疯了,再打就打死了。这小子有点手段,明儿留着再让他去要钱,要不着咱们再打不迟。”

    尖嘴猴腮的阻拦绝非同情,而是怕就死打死了豆苗,少了这颗摇钱树。

    突然马车声响,一辆马车往这处破房子走来。在这个空旷的地方,马蹄声格外的刺耳。

    石小凡他们暗自吃惊,这个时候谁会到这里来。

    谁知道只看到刀疤脸几人脸现喜色,尖嘴猴腮道:“秦少爷回来了。”

    秦少爷,秦少爷又是谁?

    曹小梅早就忍不住了,她想翻墙过去大杀一顿。石小凡死死拽住她:“等等,再等等。”

    曹小梅一边挣扎:“小凡哥哥,他们都该死,我要去杀了他们!”

    “杀了他们太便宜了,等会儿。”

    她和石小凡这么一闹,登时惊动了刀疤脸陶大他们。

    这处房子低矮,屋后乱草丛生。适才他们听到外面有动静,刀疤脸陶大心中一惊,他示意众人:“嘘!”

    石小凡等人一动不敢再动,他伸脚轻轻踢了大牛一下。

    大牛:“喵呜~”

    旁边二虎:“吱吱!”

    “踏马的,哪儿来的夜猫抓耗子。”尖嘴猴腮骂了一句,众人这才松了一口气。

    这时候马车也进了院子,一个衣着华贵的少年手里捏着个手帕下了车。

    然后院子里响起一阵窸窸窣窣,一个老婆的声音响起:“秦少爷,今儿又死了一个婴儿。这孩子来了以后就发烧,咱们怕不是被梅姨给骗了吧。梅姨每次送来的孩子,都有几个病秧子。”

    梅姨?石小凡没猜错的话,又是一个人贩子。

    老子不管你们什么大宋律法,这些人,一个都别想活!

 第七百八十三章 一群魔鬼

    “嗯,容婆子,跟你说了多少次了,要好生照看着。死了一个就是十好几两银子,梅姨这个老东西,下次不会放过他。”

    这个娘炮,手里捏了个花手绢,捏着鼻子惺惺作态。似乎生怕这脏乱的地方污了他一般,石小凡最讨厌的一种人。

    娘炮秦少爷是在院子里,石小凡他们看不到此人的脸。可是听声音,耳熟。

    曹小梅柳眉倒竖,咬着嘴唇怒道:“小凡哥哥,原来是他。”

    “啊?”石小凡一愣:“谁啊。”

    “就是、就是咱们在哪个胡人酒楼看到的那个小子。说没有烤骆驼肉的那个家伙,就是他啊。”

    石小凡猛地想起,就是那个给曹小梅下跪的纨绔子弟,居然是他。

    这个无胆鼠辈,没想到此人竟然还有人面兽心的一面,只听那尖嘴猴腮出去道:“秦少爷,今儿豆苗赚了不少,看来这法子不错。”

    只听那秦少爷问道:“多少钱?”

    “一百多两,全是交子银票。”

    “什么,”显然秦少爷也是吃了一惊,哪有这种冤大头,好阔绰的手笔:“进去看看。”

    屋子的门是被一脚踢开的,屋子里气味不好闻。秦少爷捏着鼻子,他看了眼豆苗:“你要了一百多两?”

    豆苗浑身发抖,显然对这人畏惧至极。旁边的刀疤脸陪着笑:“是啊,今儿遇到个冤大头,带了许多人在身边。这人出手大方,给了两次钱。”

    秦少爷微微一笑,他走到豆苗身边:“这么说,这法子还真管用。”说完他一脚踩在豆苗腿上。

    豆苗“啊!”的一声大叫,痛的大汗淋漓。

    石小凡明白了,这是一群魔鬼,他们根本就不是人。杀人取乐,石小凡仅限于在书本上看到过。

    在这里,这群人就是如此。他们全凭自己的喜好,一条生命,在这里还不如一条狗值钱。

    来福他们带着狗腿子们摸过来了,人数太多,为免打草惊蛇,来福带了旺财几个先过来的。

    “小公爷,都来了。我们不敢靠的太近,怎么怎么办?”来福问道。

    “家伙带了没?”石小凡最关心的是燧火枪。

    “带了,还有手雷。”来福揭开衣袍。

    旺财一脸兴奋:“打仗吗,打仗吗?人呢,怎么打。”

    “你们把这屋子围起来,等我命令。记住,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杀人。”

    曹小梅在一旁奇怪的问:“小凡哥哥,他们这么坏,为什么不全杀了?”

    “杀他们,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我要留着他们,你们几个,去吧。”

    石小凡显得很平静,越是这么平静,他的内心越是愤怒。人贩子,对他们来说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贩卖人口曾经是一门合法的生意。按《周礼》,先秦时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场,政府设了“质人”一职,“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这里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马、兵器、车辇、珍异”一样都是供交易的货物。

    《唐律》便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贩卖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牵头牛到市场上贩卖没有什么区别。

    就连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样合法贩卖,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来说,是因为人口若允许自由贩卖,即意味着将人当成了猪狗牛羊一样的牲口,人的尊严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这一切才成为违法行为。为什么这么多史学家喜欢宋朝,如果让他们选择,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会选择穿越到大宋朝。因为宋朝是一个极为重视个体尊严的时代,人不再是货物。

    宋代“奴婢”的涵义已不同于之前的“奴婢贱口”,不再是主家的私产,而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与主家的关系也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法律将受这些奴婢称为“女使”、“人力”。雇佣奴婢必须订立契约,写明雇佣的期限、工钱,到期之后,主仆关系即解除。

    为了防止出现终身为奴的情况,宋朝法律还规定了雇佣奴婢的最长年限:“在法,雇人为婢,限止十年。”也就是说,从前那种合法的奴婢贱口买卖,在宋代已经不合法了。

    比如说石小凡手下这些狗腿子,他们都是自由的。双儿还曾因为期限到期,回了自己老家,这石小凡是毫无办法的。

    宋朝法律对这种贩卖人口的行为是严惩不贷的,宋人自谓:“略人之法,最为严重。”按《宋刑统》,“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宋政府将贩卖人口的行为区分为“略卖”与“和诱”,略卖相当于拐卖,和诱相当于拐诱。和诱的罪行比略卖减一等。但对十岁以下的儿童,即使是和诱,也按略卖人口罪处置。

    根据这条立法,我们可以确知,宋朝政府如果抓到一名人贩子,将按被拐人口的遭遇给予不同的惩罚:凡略卖人口为他人奴婢的,判绞刑;略卖为庄园农奴的,流放三千里;略卖为他人子孙的,判徒刑三年;对被略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按强盗法处置,宋代的强盗法很严厉,为首者一般就是死刑了。

    宋朝立法,如果你明知这孩子是被拐卖的,却掏钱买下来,那么你也要负刑事责任:“诸知略、和诱、和同相卖,及略、和诱部曲、奴婢而买之,各减卖者罪一等;展转知情而买,各与初买者同;虽买时不知,买后知而不言者,亦以知情论。”

    买家的罪责比人贩子减一等。对藏匿被拐人口的交易中介,法律也会给予严惩:“其知情引领牙保,若藏匿被略诱者,依藏匿犯人法。”

    可若是让这帮杂碎如此轻易的死了,石小凡咽不下这口气。流放也好、绞刑也罢,对这些魔鬼来说,都太轻。

    石小凡有些激进,他要让这帮人生不如死。汉代有个人彘,人彘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饭碗。

    只有这样,才能解石小凡心头之恨!

 第七百八十四章 怒火

    夺人子女之可恶,群众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汉朝《盗律》规定,只要是“略人”,也就是抢掠贩卖人口,不管卖没卖出去,判决结果都是“磔刑”,就连“明知故买”的买家也要跟人牙子一起被切碎。

    这个汉朝的律法最好,只要你有了贩卖人口的行为,不管有没有成交,一律切碎了喂狗。

    文宋以仁治国,然太祖赵匡胤于建隆四年,颁布的《宋刑统》规定“略卖人为奴婢者,绞。

    大快人心!

    那些被略买的儿童、妇女,一经发现,即由官府解救出来,送回原来的家庭,如宋太宗时的一道立法规定:“验认到(被略卖)人口,便仰根问来处,牒送所属州府,付本家。仍令逐处粉壁晓示。”

    宋仁宗时,“湖南之人掠良人,逾岭卖为奴婢。周湛为广东提点刑狱,下令捉搦,及令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余人,还其家,而世少知之。”

    广南东路提刑官周湛破了一个大案子,解救出被拐人口2600余人,送他们回到各自的家庭。

    到了宋神宗年间四川就截获了一艘船,从表面上来看是普通的商船,但是仔细观察下发现里面有暗仓,打开后发现竟然关押了几十名妇女和儿童,后来官府审问船主才知道,这些人是要被贩卖到湖南等地,后来官府顺着这条线索,消灭了一个拐卖妇女的大型组织,据统计他们每年贩卖女人和小孩的数量都在千人左右。

    这件事传到了神宗皇帝耳中,他知道后龙颜大怒,把所有的犯事者全部砍头,后来更是颁布了法令:“再发现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一律杀头,绝不留情!”

    大宋的律法规定:如果有人收买奴隶和儿童等,发现之后家产全部充公,本人也将被斩首,身边儿子子女也将被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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