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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李清照评传-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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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复加的程度,否则何以会写出“感月吟风多少事,如今老去无成”,如此沉痛的词句!
①  李清照《词论》有句云:“至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 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
八、赵明诚感疾身亡,李清照独当薏苡谤赵明诚守江宁仅一年多被罢当系咎由自取。他自二月罢守至五月奉旨知 湖州,约三个月当中,辗转于芜湖、姑孰(今安徽当涂)等地。建炎三年六月中旬,刚刚定居于池阳(今安徽贵池),赵明诚就离家独往行在建康领命 以赴湖州任。与大夫分手后,在他生前,她就独自担当起了保护文物的重任。
在他卒后,她便遭到了一种难以承受的恶谤,其实质酷似当年马援所遭“薏 苡之谤”①,这就是给流寓中的嫠妇李清照的不幸遭遇雪上加霜,令其有口难言的“玉壶颁金”之诬,此系后话,兹先叙其生前之事。

(一)
遵夫嘱宁死护文物关于赵、李的池阳之别,《后序》中有一段既感人肺腑,又形象生动的 记载:六月十三日,始负担舍舟,坐岸上,葛衣岸中,精神如虎,目光烂烂射人,望舟中告别。余意甚恶,呼曰:“如传闻城中缓急,奈何?”乾手遥应曰:“从众。必不得已,先弃辎重,次衣被,次书册卷轴,次古器,独所谓宗器者,可自负抱,与身俱存亡,勿忘之。”遂驰马去。
李清照既没有忘记丈夫的嘱托,还不只是做到了“与身俱存亡”,她为 保护明诚生前的珍贵收藏,可以说付出了比生命本身还要沉重的代价,这在以后的章节有所详叙。

(二)
日夜兼程探夫病在赵。李关系的微妙演变中,有一种现象很发人深思,即当赵明诚处于 顺境时,往往对其妻表现出不应有的疏离和冷淡,以致结出了赵李无嗣的苦果;相反,在赵明诚处于逆境时,李清照却总是甘愿与其共患难。这也是中 国女性所普遍具有的一种既可贵又可叹的品格。不管是象赵明诚那样,或比赵更令人失望得多的丈夫给她们带来过多少痛苦和伤感,她们绝大多数不会 以牙还牙,李清照就是这其中典型的一例。在莱州时,他曾一度把她置于那么难堪的境地,如今他有了病患,她不但不记前嫌,而且急其所急,表现出 了她对人对事的无比关切和惊人的识见,缓金石录后序》中记载了这样感人 的一段:(明诚)途中奔驰,冒大暑,感疾。至行在,病痁。七月末,书报卧病,余惊恒。念侯性素急,奈何。病店或热,必服寒药,疾可忧。遂解舟下,一日夜行三百里。比至,果大服柴胡、黄芩药,疟 且痢,病危在膏胄。余悲泣,仓皇不忍问后事。
①  《后汉书·马援传》云:马援在交趾,其地产薏苡,可治瘴气,遂取一车将还,及卒后,有上书谮之者, 怀疑其前载还者都是明珠。
文中的“念侯性素急,奈何。病店或热,必服寒药,疾可忧”,短短数 语,不仅表现了作者对丈夫的体性了如指掌,又懂药理,更说明平日她对他当照料得无微不至……这一切都体现出在赵明诚生前,李清照对他仁至义 尽,他死后她所写的《祭赵湖州文》,不仅是“妇人四六之工者”①,主要在于其对丈夫的一片真情:白日正中,叹庞翁之机捷②。 坚城自堕,怜杞妇之悲深。

(三)
“玉壶颁金”之始末“颁金”,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作“颂金”,疑“颂”字系形近而 误,应从各本,以“颁金”为是。“玉壶颁金”可直译为以玉壶投献金人,即以贿赂通敌之意。有云“初,学士张飞卿者,于明诚至行在时,以玉壶示 明诚,语久之,仍携壶去。时建康置防秋安抚使。扰攘之际,或疑其馈壁北朝也。言者列以上闻,或言赵、张皆当置狱。”③这一说法与《后序》的有关 记载是相符的,俞说当系据此衍义而来:……先侯疾亟时,有张飞卿学士携玉壶过,视候,便携去,其实氓也。不知何人传道,遂妄言有颁金之语。或传亦有密论列者。余大惶怖,不敢言,遂尽将家中所有铜器等物,欲赴外庭投进。到越,已移幸四明,不敢留家中,并写本书寄判。后官军收叛卒取去,闻尽入故李将军家。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先前赵明诚病危时,有一个被称为学士叫做张飞卿 的人,携带一把玉壶前来探望。他把所谓玉壶给明诚看了一下便带走了。其实这不是真玉壶,只是一把样子象五实际是石制的壶。不知什么人将此事传 开了,井无中生有地制造了(明诚)将玉壶送给金人的谣言;还传言有人秘密弹劾此事。我非常惊惶恐惧,又不敢说什么。就把家中所有的铜器等物, 想赶到皇帝驻跸的地方去进献。我赶到越州(今浙江绍兴)后,皇帝己转到四明(今浙江宁波)。这些铜器等物不敢留在家中,就与手抄本一并寄存在 剡(今浙江嵊县)。后来官军平定叛乱的兵卒时,把这些铜器、写本,全都拿走,听说全部到了原来的李将军的家里。关于“玉壶颁金”之事,至今未 再发现新的材料和线索,看来此事最终是不了了之了。

(四)
赵明诚卒于建康,李清照大病一场《金石录后序》在记叙了赵明诚于建炎三年(公元 1129 年)八月十八日 病重将亡,取笔作诗,绝笔而终之后,又云:“殊无分香卖履之意”。关于①  谢伋《四六谈塵》。学津讨原本。
②  《景德传灯录》卷八。“白日”指人的死亡:“机捷”,犹机锋。佛教用涪,指问答迅捷、不落迹象、 含意深刻的语句。
③  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
“分香卖履”的出处,已在本书第一章的有关章节中作了交代。此处尚需略 加提及的是这一典故不只是有一种含义,即除了作为家事的遗嘱外,还含有专对妻妾的恋念之意。这两层意思对李清照来说还都是表层语义。在涉及遗 嘱的问题上,必然联想到子嗣问题,传主之所以在遗嘱的前面加上“殊无”
二字,其中即含有“赵、李无嗣”的隐衷。此系李清照作品中的特有用典方 式,其与“晓来风急”的用法有相似之处。对此,在第一章中已有所涉及。
赵明诚死后,李清照走投无路。时局更加紧张,《后序》所云“朝廷已 分遣六宫”,即指哲宗赵煦后孟氏,亦即隆祐皇太后率六宫往豫章(今江西南昌),又传江当禁渡,此时传主所关注的并不是自身的安危,而是因“时 犹有书二万卷,金石刻二千卷”及其他长物的如何存放,成了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这既是亡夫对她的嘱托,也是作为未亡人应尽的责任,何况这些书册 金石中,不仅有她“笔削其间”①的劳绩,她更为之付出了“与身俱存亡”的代价。但在“事势日迫”的情况下,收存好诸多贵重文物谈何容易,加之对 赵明诚逝世的悲恸,所以李清照在四十六岁时大病一场,到了仅存喘息的严重程度。这一场病给传主后半生所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此病本身给她带来的躯体痛苦。“病”字对李清照来说,其含义不仅是失去健康状态的问题。 这个“居盲之上、膏之下”旧称“二竖”②的病魔给传主带来的不仅是肉体痛苦,主要的是终其一生而难以痊愈的精神创伤。
①  张端义《贵耳集》卷上,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 1958 年版。
②  《左传·成公十年》。
九、病中再嫁,所遇匪人为了避免可能在部分读者中产生的误解,先对“匪人”一语略加解释。 这里是取义于李朝威《柳毅传》的“不幸见辱于匪人”。李清照的再嫁酷似洞庭龙女远嫁径河小龙的不幸,所遇均为行为不正当的“匪人”。

(一)
后夫名曰张汝舟,“妄增举数”自取咎绍兴二年(1132 年),清照四十九岁时到了杭州。这一年的四、五月间, 她曾再嫁张汝舟。兹将宋人的有关记载依次缕述如下:约撰于绍兴十七年(公元 1147 年)或稍前的《诗说隽永》云:“今代妇 人能诗者,前有曾夫人魏,后有易安李,李在赵氏时,建炎初,从秘阁守建康,作诗云……”①,意谓李易安后适他姓。
撰于绍兴十八年的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丽人杂记》条云:“(李)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 撰于绍兴十九年的王的《碧鸡漫志》卷二,谓清照“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 约稍后于王灼的朱或,其《萍洲可谈》卷中云:“(李清照)不终晚节,流落以死”,亦诟其再嫁事。 约撰于绍兴二十一年的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下云:“格非之女,先嫁赵”,言外尚有再嫁事。 约撰于绍兴二十一年前后的洪适跋《赵明诚(金石录)》云:“赵君无嗣,李又更嫁”②。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赵彦卫的《云麓漫钞》(初名《拥炉闲纪》)卷十四录有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崈礼启》,此启载有作者自述:“以桑榆之晚 节,配兹驵侩之下才”、“友凶横者十旬”、“居囹圄者九日”,即再嫁、离异、系狱等事。
上引《丽入杂记》条亦云:“(易安)有《启事》与聂处厚(崈礼字) 云:‘狠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胡仔此说可从反面证明李清照此启及其所载作者再嫁、离异的真实性。李清照的这一《投 内翰綦公崈礼启》不仅是她再嫁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篇写得很成功的“四六文”,本书将在第五章设专节评述,其为清照所作的真实性将可得到进一 步证明。限于本书体例,此处不予赘述。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八:“右承奉 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人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已西行遣)。李氏,格非女, 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一,谓清照“晚岁 颇失节”,即指其再嫁事。
①  转引自胡仔《茗溪渔隐丛活》后集卷四十。
②  洪适《隶释》卷二十六。
以上述材料证明李清照的后夫名曰张汝舟,当无可怀疑。至于其中的“汝 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简而言之就是李清照指控张汝舟因谎报举数而获得官职。由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的宋代诉讼、科举之详情,可参见拙文《关 于易安札记二则》的“‘妄增举数入官’解”。

(二)
身系大狱何所惧,不与“下才”同流污尽管赵明诚生前在夫妻感情方面,曾给李清照带来许多难以言传的苦 衷,赵之“缒城宵遁”,也不能不说是一种亏缺,而李清照对其不仅怨而不怒,还曾不时地加以回护;对于张汝舟她却宁可身系大狱,也要与其一刀两 断,这到底是为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可能有现成的标准答案,笔者 试作绎释如下:第一,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李清照,在她身上仍留有某些封建传统思 想的烙印,诸如为旧礼教所沾染的男儿爱新人,女子重前夫;仰慕门当户对的“贵家子弟”和荫封高官等等。但这些却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第二,赵、李二人志趣相投,才学既相抵又互补,其结合主要是以爱情 为基础的。一部《金石录》仿佛就是导致他俩相互吸引的强大磁场,它比月下老人的神秘红线更牢靠、更坚实。而李清照与张汝舟的结合却谈不上以爱 情为基础,同时两人的素质也相差大远,差异就是矛盾,此二者当是造成李、张婚变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对于后世仍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如果说赵明诚的“天台之遇”和青楼冶游尚属时尚、其“缒城宵 遁”还只是一种胆小失职的话,那么张汝舟却是一个有多种道德缺陷的人,他除了向朝廷骗取官职,其与清照的结合则是出于觊觎她的珍贵收藏,他在 她病中乘人之危,巧舌如簧地骗了婚,其所作所为用清照的话说是一个“驵侩之下才”,即小人、掮客之流。他毒如蛇蝎,婚后一心想杀人越货“彼素 抱壁之将往”①,便对清照拳脚相加,“遂肆侵凌,日加欧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是可忍, 孰不可忍!所以清照情愿依法系狱、蒙“败德败 名”之讥,也要与其讼而离之。
第四,这场婚事纠葛本身,从诸多方面证明了李清照的举动何等光明磊 落!其爱情观、道德观、价值观的主调又是何等先进、超前!不错,宋人讥其“晚节流荡无归”者有之, 击其“晚岁颇失节”者亦有之,但那只是极少 数站在陈旧腐朽的封建卫道者的立场上而口出不逊者,绝大多数较通达公正的宋代学者并不以女子再嫁为非。卒于青州知府任上的范仲淹就是由再嫁的 母亲抚养成人的,其母子仍然受到人们的尊重。还有数不胜数的类似事例均可说明,在两来不存在为再嫁之事本身辩诬的问题。出面为清照再嫁“辨诬” 的不是宋人,而是明朝的徐 ,他针对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关于清照再嫁的记载说:“殊谬妄不足信……清献公之妇,郡守之妻,必无更嫁之理……
①  见李清照《投内翰綦公主崈启》。其中“彼素”句系化用《左传·哀公十八年》的这样一段记载:己氏欲杀卫庄公,庄公曰:“活我,吾与汝壁。”己氏曰:“杀汝,壁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劈。清照以此 指斥张汝舟意在杀人越货。
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大诬贤媛也”②。如果这种所谓辨诬,由于辨诬者 对清照的身世缺乏了解,尚属臆度的话,那么清代的“辨诬”者则是站在比宋、明等朝代更加强化的封建的“伦纪”,“庭训”和“礼义”③的立场上, 是一种很大程度上的倒退。至于近、现代有的学者仍把再嫁视为厚诬,则更叫人难以理解。且不说在现代社会中,几乎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离婚率, 他们无法解释,就其衡人标准来说,岂不是把明明具有一定叛逆性格的李清照完全看成了旧礼教的维护和迁就者,这无疑是对她的误解甚至曲解,是帮 倒忙,也不能不说是李清照研究的一种倒退。
②  《徐氏笔精》卷七。
③  《续修历城县志》引《历下咏怀古迹诗抄》。1924 年续修历城县志局排印本。
十、晚年的流寓和思想的升华赵明诚逝世那年恰好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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