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7中文网 > 网络其他电子书 > 刑辩律师王同生之死刑辩护 >

第7章

刑辩律师王同生之死刑辩护-第7章

小说: 刑辩律师王同生之死刑辩护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答:“我不是有意击打受害人的头部,是因为铁棍举起来了,落到他的头上的。”

问:“铁棍举起来后,只能往头上落吗?”

答:(被告人不语)

问:“用铁棍猛击和铁棍自然落下有什么不同?”

答:(被告人不语)

问:“你知道用铁棍猛击头部数下的后果吗?”

答:(被告人不语)

通过我巧妙的发问,当庭推翻了被告人的供述:我只想教训受害人,不想杀死他。

最终,合议庭以故意杀人罪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维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受害方很满意。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辩护律师的发问,有时改变罪名,决定量刑,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
作者题外话:自古控御全在仁何必穷兵兼黩武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十一节  用发问突破  之一
通过当庭发问,推翻控方关键情节,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个盗窃案件。

一案十被告,盗窃原油数十起,几百吨,价值很大。

是在输油管道上打眼,从输油管道里偷油。

庭审,是按盗窃罪审理。

盗窃罪,盗窃数额是决定量刑幅度的诸多重要情节之一。现在盗窃罪的量刑幅度,主要是根据盗窃数额。

这样的案件,结果,可想而知。

我是给第一被告辩护。

我在会见被告人时,他说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思想准备。

推翻有关盗窃数额的证据,是本案关键。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突破口,不同的方式。

本案,我是通过庭审发问的方式。

开庭时,我向各相关被告人提了相似的问题:

问:“被告人某某,你不要看起诉书,实事求是的回答我几个问题行吗?”

答:“好的。”

问:“你说一下起诉书指控的第五笔,从xx地方盗窃原油多少吨?”

答:“不知道。”

问:“第二十笔呢?”

答:“不知道。”

问:“起诉书指控的其他几笔盗窃犯罪事实,具体盗窃原油的数量,你清楚吗?”

答:“不清楚。”
作者题外话:知其雄   守其雌   为天下谿。  。。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十一节  用发问突破  之二
问:“既然不清楚,卷宗材料中你的供述,怎么都清楚的说明了每次的盗窃数量,并且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都一致呢?”

答:(被告人说明了材料上原油数量的形成过程,不便多写。)

各个被告人的回答几乎一致。

通过发问,当庭撼动了控方认定盗窃原油数量的证据材料,进而撼动了控方关于盗窃价值的认定。

为成功辩护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当庭证明某个或某些关键情节,是一个不错的辩护技巧。】
作者题外话: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十二节  专业律师  专业灵感
这里需要说一下:

庭审发问,特别是向其他被告人发问的时候,要稳妥。

有把握的问题,才可以问,防止其他被告人的回答对整个案件的辩护不利,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

怎样才能做到稳妥呢?

其他被告如果有辩护人,则通过辩护人了解相关情况,但是,千万防止“变相串供”。

也可以通过其他被告人的庭审表现分析:

看他之前回答问题的思路;

看他的眼神。如果他以仇视的眼神看某一个被告人,他的回答很可能对那位被告人不利。

其实,辩护律师要用自己特有的“灵感”来把握庭审过程中的相关状况,很微妙。

有的案子,往往是辩护律师的“灵感”,决定辩护的效果。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真正的专业辩护律师,要懂得寻找“灵感”,把握“灵感”,发挥“灵感”,要是“那块料”。】
作者题外话: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  。。  想看书来
第十三节  跑题
写到这里。

忽然觉得有点“跑题”。

“跑”就“跑”。

索性“跑”的远一点。

和大家说几句“题”外话。

从开始写作到现在,一直是一个人,坐在电脑前,周围没有任何资料。

先确定好主题,大体准备几个案例,随想随写,随写随想。

包括“警言”也不去刻意总结。

尽量自然、健康、实用。

做“原生态,健康品”。

追求“自然美”。

一遍“成功”。

不是不负责任,就是追求这样的效果。

还是顺其自然好。

顺其自然,思路才宽,灵感才现。

我“拉不平”的女儿初中一年级就写小说并出书,很优秀。

她说我写的不是小说。

确实不是,我不会写小说,所以没想写成小说。

只要能够把我认为对特定目标群有用的内容写下来,当特定的人看了之后,有所收获,就心满意足。
作者题外话:春风先发苑中梅 樱杏桃梨次第开 。。  。。 
第十三节  不后悔
再多说几句:

很多律师,忙着办经济案件,挣大钱。

不少律师建议我其他案子也要接,这样,挣钱会多一些。

在参加全国刑事辩护年会时,我向一位全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大律师提了一个问题:

你对在三线城市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他说最好也接其他案子,在三线城市,只办刑事案件是吃不饱的。

可是,我就是对刑事案件有兴趣。

上学时,对《刑法》感兴趣。

觉得《刑法》老师的讲课姿势格外优美。

律师资格(现在是司法资格)考试,与刑事法律有关的题,全对了,一分也没跑。

执业后,只要有案子,先问是什么案子。

一听其他案子,就泄气了。

就想法转给别人。

一听是刑事案子,全身的汗毛孔都兴奋地张开了。

就会全身心投入。

喜爱,甚至着迷,应该是我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内因。

成功辩护的喜悦,应该是我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动力之一。

做一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不后悔。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执着,是刑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之一。】
作者题外话:风翻白浪花千片 雁点青天字一行
第十四节  别拿土豆不当菜
执着也好,兴奋也罢,一个成熟的刑事辩护律师,要时刻把握好度。

从大的方面讲,要依法办事。

就庭审而言,要遵守庭审程序。

就庭审发问而言,要得到审判人员的允许。

我刚刚执业时,有一个案子,庭审过程中,由于自己太投入,急于向证人发问,未经审判长允许,就贸然提出了问题。

还没等证人回答,审判长发话了:

辩护人,你当本审判长不存在吗?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刑辩律师要学会掌控自己。】
作者题外话:若道春风不解意   何因吹送落花来
第四章  路边女尸   第一节   省外电话
第四章  路边女尸

第一节   省外电话

干律师长了,多少有点“名气”,业务范围扩展到了市外、省外。

有不少人看了我的网站后和我联系。

网站是个人的,一级域名。

是零五年底创办的网站。

说句实在话,那时我连电脑都不会用,买了一本书,边学边用。

其实就是一层纸,没什么深奥的东西。

网站有了,需要维护。

网站维护主要是好的稿件。

稿件好坏,主要是看是否对读者有用。

网站建立起来后,我把近二十年来承办的案件,详细整理,放到网站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有的当事人就是通过网站了解到我的。

一天,我的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省外号码。当时不少向我约稿的。我犹豫了一下,还是接了。

是个男的。

说他的哥哥(以下称被告人)因杀人被抓了。很想委托我作为他哥哥的辩护人,怕我嫌路途远。

我建议面谈。

五天后,他来到了我的办公室。

大体介绍了案情。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好的网站,对律师品牌推广有益。】
作者题外话:造物无言却有情每于寒尽觉春生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二节  案情介绍
第二节  案情介绍

案情他也知道的不多。

晚上十时许,受害人因孩子在外面上网没有回家,与其丈夫争吵后出走,被人用锐器捅伤心脏死亡。

过路人发现后报警。

经尸体勘验,系锐气从左胸部穿透心脏致死。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告人因在家中看黄色录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逮捕。

公诉机关于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
作者题外话:折取一枝入城去教人知道春已深 。。  。。 
第三节  争议焦点
第三节  争议焦点

通过会见被告、查阅卷宗,我发现: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受害人的死亡,是否是被告人所为,本案证据能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人的庭审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方的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

辩护人意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矛盾点很多,且公诉方不能提供关键的证据作案工具——凶器,依法应判令被告人无罪。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确定突破口,是律师成功辩护的关键。】
作者题外话:一夜好风吹  新花一万只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四节  了然于胸
第四节  了然于胸

本案是我和本所律师郑锋一块办理的。

被告人亲属委托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因为做律师之前我从事公安工作十年,1994年辞职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坚持走专业化的道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我比较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

通过和当事人的亲属交流,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有问题,用我的话说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案子。

如何办理本案,我已了然于胸。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专业素质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作者题外话: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第五节  轻松上阵
第五节  轻松上阵

承接案件后和当事人亲属交心,请他们理解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做法,不要产生误解,使律师无后顾之忧、轻松上阵。

在接受委托的同时,我们详细地和当事人亲属交流了相关办案思路,明确告诉他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需要技巧的,特别是一些有出入的案件,如果不讲究技巧一股劲的往前冲,有时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关于是本案,基于个别政法人员认为律师“教着被告人说话”,为了增强被告人口供的可信度,我决定少会见被告人,少谈案情,为庭审做准备。

并且举了以前我办理的相关案例,得到了当事人亲属的认可。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律师要以柔克刚。】
作者题外话:寻春须是先春早看花莫待花枝老
第六节  会见被告 适可而止
第六节  会见被告 适可而止

会见被告,任被告人继续糊涂下去。

办理刑事案件,就被告人而言,该明白的叫他明白,该糊涂的任他继续糊涂,这是我自1994年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一贯做法。

有的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向被告人把所有的问题都交代得非常清楚,恐怕被告人不懂,恐怕被告人“说错话”,恐怕当事人说他不负责任。

不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情况下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本案为什么“任被告人继续糊涂下去”?

因为,在同当事人亲属交流的过程中,得知被告人“很老实”,老实得近乎“愚”且没有文化。他不可能懂得法律,更不可能了解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如果他在庭审过程中说出专业法律术语,对庭审过程了如指掌,审判人员会怎样认为?

再者,我判断,根据办案的特殊性,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虽然作了有罪供述,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很可能“翻供”,本次律师会见也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到底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真实的?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供述是真实的?是需要综合认定的。

抛开其他因素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让被告人以他特有的方式说出他要说的话,应当比被告人用专业法律术语说出“法律语言”,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下,可信的多。

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们会见被告人吕高时,他得知我们是律师后,哭着说:“俺没(作案)呀,俺就不认识她(被害人)”。

我当即决定结束会见。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律师要懂得适可而止。】
作者题外话:庭前时有东风入杨柳千条尽向西
第七节  开庭时  被告人睡着了
第七节  开庭时  被告人睡着了

后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一个“奇特”行为,对本案的结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印证了我“任被告人糊涂下去”是对的。

被告人在开庭时,竟然“睡”着了。

事情是这样的:到了开庭时,审判人员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看法,他还是那句话:“俺没(作案)呀,俺就不认识她(被害人)”。

到了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举证需要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审判人员问被告人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喊了被告人三遍都没有反应。

原来被告人“睡着了”。

法警在后面推了被告人一下,他才醒来。

“你这好,一家人给你开庭,你怎么睡觉呢?”

被告人还是那句话:“俺没(作案)呀,俺就不认识她(被害人)”。

这也是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至此,大家应当认可我“任他继续糊涂下去”是对的。

这种策略我在不少案件中采用过。

比如:被告人高帅因故意杀人被捕,其家人委托我以后,我发现该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没钱赔偿,眼看性命不保。

我会见他的时候,发现他说的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上的不一样。

他母亲说:身份生日实际上是他的农历生日,没有换算就直接按阳历生日办了身份证,如果按阴历他犯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