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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自然法典-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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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不懂得这种道德能够得到不仅最清楚而且最简单、最为人人所接受的证明呢?从这种道德中吸取自己的戒条的教育,至少象普通教育给千百种可笑的偏见以力量和威望一样,能使十分明显而令人普遍感兴趣的真理取得支配一切心灵的权力和影响,这一点有谁能怀疑呢?我们的教育预防一切恶习,会使人们不知道他们能够变成坏人。
但是,在更详细地考察有理性的人的自然正直为什么竟如此奇怪地被歪曲之前,让我们从道德家们的反对意见中找出新的证据,以证明按我们原则安排的那种教育的训诫的成效。
反对意见
他们说,即使同意你们的意见,认为政治和道德实在不足以医治我们的痼疾,那么支持如下的主张是否就不正确呢:政治和道德的软弱无力与其说是来源于它们自身的根基,倒不如说来自那些生来就有作恶倾向的人的不良意志,这种作恶倾向必须用暴力加以抑制?比方说,请看一下两个孩子的情况吧:当他们刚开始识别东西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他们有一种争执、争夺、反叛、急躁和执拗的精神:一个孩子虽已得到他吵着向你要的东西,但他还想得到你刚刚给了另一个孩子的东西;我们经常看到这些弱小的“自动机”在愤怒地、狂乱地相互争夺着一个微不足道的玩意儿。这是他们未来的凶残和纷争的不良预兆啊!
回答
我的回答是:第一,这种年龄的儿童所具有的本能并不比某些为人所驯养的动物的本能更细腻;他们也同这些动物一样,只有刹那间的发怒,只存在短暂的争执的原因,这些都是由于突然强烈地感觉到某种需要或某种忧虑而引起的,这种感觉偶尔使他们为获得同一个东西而争夺。但是同类幼小动物之间所产生的这类短暂的争执和争吵,一般地说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小的;因此,如果人的能力也象这些动物一样十分有限,那末,他也就会象动物一样,既没有仇恨和忌妒,也没有惯常的欲念,更没有能经常促使他去行凶的那种明确而固执的意愿了;因此,他也就不比幼小动物更需要道德和法律,而从道德上来说,他对待同类也就不会比动物更凶恶,更坏。
什么样的教育可以防止一切恶习
第二,我要补充的是,既然在人身上理性在代替一种盲目的感情,人就可以成为一切动物中最温顺、最随和的动物;实际上,人本来是会变成这样的动物的,如果首先让这种无知的感情只是机械地用于使人养成温和的习惯,然后让理性来使这些温和的习惯完善起来的话。不管我们的哲学家们怎么说,理性的使命根本不在于压制我们的强烈欲念或预防混乱的现象;如果把人造就好了,就是说,如果通过符合我们的原则的那种教育机构来教育人,这种混乱现象是从来不会存在的。那时,人除了需要为认识或享受合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的好处而运用自己的智力以外,就不再需要任何其它东西了。一个从少年时代开始就习惯于服从这个社会的法律的人,永远不会想去违犯这些法律的。他不必担心得不到援助,也不必担心缺乏必需或有用的物品,没有任何担心会在他的心中激起奢望。如果一切私有制观念都被长辈们慎重地排除,如果一切使用公共财产的竞争都被防止或被消除,难道人还可能想到以暴力或诡计劫掠那些从未有人同他争夺的东西吗?
我想同意的是:尽管我们的教育制度作了慎重的预防,人们之间仍然会存在着某些争执、争论的问题。然而,这些轻微的不轨行为会同引起这些行为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一样,都是暂时的。既然任何争执的总的和经常性的原因完全不存在,既然人类的心灵不再遭受长期而剧烈的震动,也不再因难以忍受的窘境而忐忑不安,那末,很明显,人类的心灵就不可能感染上使其堕落的恶习。此外,它受教育所养成的爱好和平的主见会不断地帮助那没有被大量错误思想掩盖起来的理性,来克服那种微弱的激动不安的心情。
什么样的教育使得道德的错误永远存在下去
我刚刚向我们的对手所作的让步,向我提供了对付他们的新武器。既然在人类目前的状况下不可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手段来预防社会中的任何混乱,那么,由下述那种代代相传的教育培养出来的戒律、榜样和偏见中,还有什么有害影响不会产生呢?这种教育依据那充满被奉为永恒真理的严重错误的道德,从人的幼年时代起就给人制造恐惧,专把人刚刚出现的理性引向令人悲痛的思虑。在这种情况下,看到这种理性变成恶毒言行的最危险的工具之一,这又有什么奇怪呢?理性的步入歧途正是由此开始的。
实际上,这种教育除了使智慧和心灵经受违背自然而且经常自相矛盾的人为道德的桎梏而外,还能给智慧与心灵以什么帮助呢?因为事情不幸地按照这种道德的劝告作了安排,或者毋宁说被弄得一片混乱,以致在无数的情况下,疯狂的欲念竟不可避免地从道德指定来用以对抗和抑制欲念的手段中产生出来。
大多数立法者破坏了社会性的联系,引起或保持了这种破裂的可悲后果
现在,我们试图通过实验来证实我们方才以推论确立的那些真理;人类的大多数都记得采用法律已有六七千年了;而几千年来这些重要而宝贵的真理却遭到那些参与给人类立法的人的反对。
我们应当指出,我们由于愚蠢而仰慕的这些所谓圣贤,剥夺了半数人的自然福利,取消了自然的英明安排,并给一切罪恶打开了大门①。
①请人们暂时不要在这里提出为立法者们辩护而可能向我提出的异议,说他们既没有改变任何东西,也没有败坏任何东西。我随后就要证明,他们好儿个人都可以受到指责,在改革方面,没有改进什么,反而败坏一切。
这些领路人也象他们想领着走的人一样盲目;他们窒息了一切必然会把人类的力量联合起来的友爱的动机。他们把整体的共同远见和一切相互援助变成了这个巨大机体的四分五裂的成员之间共有的怯懦的担忧:他们通过千百次的对这些分裂的、混乱的成员作相反的煽动,燃起了狂热的贪婪之火,激发了饥饿和贪得无厌的欲望。他们糊涂的立法使人经常遇到缺乏一切的危险;为了排除这些危险,欲念冲动到狂热的地步,这有什么可以奇怪呢?除了使这种动物相互吞噬外,他们难道还能有更高明之举吗?因此,这些经验论者为了预防这一不可避免的灾难,该要作出何等的努力啊!平静的溪流由于受到轻率建成的堤坝的拦截而暴涨,溪水溢出了堤外,变成了汹涌澎湃的大海,不得不利用规章和告诫来堵塞堤上经常存在的漏洞。
拙劣的机器匠弄断了这些链带和发条,而破坏它们就会引起整个人类的解体。他们力图利用绕得奇形怪状的韧带和临时应付而加上去的平衡锤来阻止人类的毁灭。他们的劳动能得出些什么结果呢?是卷帙浩繁的道德和政治的论著,quorum
tituli remedia habent,pixides venena①。因此,其中许多,著作可题名为:在最漂亮的借口下利用正直和道德的最美的戒律使人们变得凶狠和邪恶的艺术;另外一些著作则可贴上这样的标签:通过那些最能使人们变得凶恶和野蛮的规章和法律来统治人们的方法。
①“其标签标的是良药,而其箱子里装的是毒剂。”(拉克坦斯)拉克坦斯(Lactance):基督教辩护者,约于公元250年生于非洲;他先后在非洲和尼哥米底亚(Niedie)教过修辞学。他也是《神的制度》作者。圣·杰罗姆(saint
Jer6me)称他为“基督教的西塞罗”。——译注
为什么自然法变成行不通
正是由于我们第一批道德大师的这些错误,《巴齐里阿达》的道德,在《Bibiotheque imptlrtiale》②和《Nouvelle
Bigarrure》③的博学作者们看来,才显得绝对行不通。在行不通这点上,我同意这些博学作者以及所有会对这种道德提出异议的人的意见④。但是,像这首诗的主人公那样出色的立法者,尽管他在自己的领地上具有彼得·阿列克谢耶维奇⑤般的力量和权威,竟也无人听从,那是当代才会出现的事,可见我们根深蒂固的荒谬偏见实在太顽固了。
② 《公正文库》,1753年11月,第8卷,第3部分,第401—415页。
③ 《新杂谈》,1753年11月,第9卷,第145—150页。
④在此处和第二篇的开头,摩莱里不再隐瞒自己是《巴齐里阿达》的作者,与这一著作的批评家们论战。——译注
⑤系指俄国皇帝彼得大帝(1672—1725 年)。——译注
此外,由于我断定通常的道德是在自然法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所以,为了恢复自然法,就必须完全推翻通常的道德。此外,我想这些批评家一研究这首诗就会懂得,作者的目的(正如他在注解中所说的那样)①是要人们知道:为什么通常的道德和政治与他所思考的真理那样对立;并且还要指出,如果最初的立法者遵循了这些真理,那么这些真理是完全行得通的。我敢于在这里断言,如果这种幸福已经来临,我们现在就会把一切其它治理制度看成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也许我们甚至连对这个制度的概念都不会有了。
①《巴齐里阿达》第三首。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

《公正文库》的作者对上面提到的《巴齐里阿达》第三首的附注①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我得以借此机会在这里详述一切道德和一切法律的真正本原的新证据,并有分析地论证败坏原始自然法之精华的谬误的起源和发展。
下面就是这位学者对我们的诗人的假说所提出的反驳:“人们相当清楚,关于这种秩序的最漂亮的空论同实行这种秩序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距离。这是因为在理论上拿假想的人为对象,他们顺从地接受各种安排,并以同等的热情支持立法者的看法。然而,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亦即使用不顺从、懒惰或受某种强烈欲念驱遣的人。平等方案尤其是一个显得最违反人的个性的方案: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中间状态对他们说来是难于忍受的。”
这种异议出自我们的所有道德家之口;这是其中一条谁也不敢和他们争论的原理。人人都象我所提到的那位不偏不倚的作者一样说:最好的道德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距离的原因,在于这种理论用的是假想的人(实际并非如此),而这种人十分恭顺地服从立法者们确立的制度。
我的回答是:这正是企图管教各民族的那些人之中的大多数所做过的事:他们或者以为,人按其本性就象他们在制定方案时所认为的那样,或者以为人应该成为与我的证明完全不一样的人:他们根据这种理论建立自己的体系;到了实践,便发现人们并不愿意听从他们的安排。为了迫使人们服从,他们不得不制定强硬而残暴的法律,而自然本性则不断反抗这些法律,因为他们打乱了自然的秩序,或者不让恢复这种秩序,这些是不足为奇的。
我们的批评家所说的“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这句话是模棱两可的。他所指的是由自然培养出来的那种人呢?
①该附注如下:“此处和本诗其他各处叙述泽因吉敏在其人民中间所建立的制度,令人比较充分地了解到,这种制度的总体系与我们下面作为简短例子举出的体系几乎是一样的。
“有上千名各行谷业的人,或者随便有多少人都可以,居住在一块足以养活他们的土地上。他们彼此约定,一切东西部属公有。为了使这个大家庭毫不混乱,并使每个人都既无反感、又不厌烦、也不劳累地为创造所需物品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这样商定:
“全体共同耕种,共同收获谷物和果实,并把它们集中到同一仓库中去。在这些劳动的间歇期间,每个人从事本行工作。有足够数量的工人去加工和精制农产品,或制造冬种家具和器皿。工人由公家供给生产工具、材料和衣食,他们只关心所应提供产品的数量,使任何人不缺少任何东西:这些产品也同样在工人中间进行分配。艺术品也跟其他产品一样,都存放到公共仓库,或由专人将其分给需要此种物品的人。。。”(《巴齐里阿达》,第1卷,第108页)。
人们会注意到,这个组织与傅立叶的“法郎斯泰尔”(共同生活闭体)相类似。
还是指在服从法律的民族中自若干世纪以来就已经存在并且还要继续存在的那种人呢?
能够接受英明政府法治的野蛮民族的自然状态①
①为了防止大量无谓的和无休止的异议,我在这里作为一个无可置疑的原理提出:在道德秩序中,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自然是一个整体,恒久不变;自然法也是不变的,总的来说,举凡给有生物带来和平倾向并决定其活动的东西部属自然法;相反,一切背离这种温和倾向的东西部是违反自然的,亦即越出自然的。因此,人们就野蛮人或文明人的种种风俗所能引证的一切,都不能证明自然在变化;这至多表明,由于与自然无关的偶然性,一部分民族脱离了自然法则,另一部分民族纯粹出于习惯而在某些方面仍然服从自然法则,还有一部分民族则由于某些并不总与自然抵触的理性法律而仍遵从自然法则。由此,某些地方,如果自然还没有被培植并受到轻视,残暴就取而代之;另一些地方,不良的环境中断了自然的作用;又一些地方,各种谬误掩盖着自然。变质的是民族本身,而不是自然。人离开真理,可真理并不灭亡。因此,能够提出来反驳我的一切意见都丝毫不能动摇我的总论题。任何野蛮民族和其他民族,只要切实按自然所允许的那样去做,并拒绝自然所不赞成的一切,那么他们不论过去和现在都能回复到纯自然法之下。这些真理将很快得到阐发。因此,我从现在起可以把它们应用到任何我所愿意的特定事例中去。
如果你们想看到处于自然状态的人,那就让我们到美洲去吧。我们在那里将会找到若干部族,其成员都十分虔诚地(至少在他们中间)遵守着人类的共同母亲——自然的宝贵法律,我在此要竭尽全力为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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