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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文化模式-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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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都与守护神习俗完全不同,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它们则是融为一体的。男孩子那种神奇的青春期训练的顶点是获得守护神,这种守护神用给予赐物的方式指定青年人的终身职业。按照超自然的天启,他成为武士、萨满、猎手或赌徒。女孩也接受代表她们家庭职责的守护神。在这些民族中,与青春期仪式相联系所形成的守护神经验是如此坚固,以致了解这个地区的人类学家们指出,美洲印第安人的整个幻象情结,都源出于青春期仪式。但这两者的产生并无联系。它们是地方性的融合,而且在融合中,两种特质都采取了具体而特殊的形式。
在该大陆的其他地方,人们并不在青春期寻求守护神,而且在部落中也不是所有的青年人都寻求守护神。因而,在这些文化中,即使存在着青春期仪式,幻象情结与青春期仪式也无任何联系。在南部平原,成年男子必须得到神秘的批准。这种幻象情绪,与一种极不同于青春期仪式的特质相融合。奥萨治人由亲属团体组成,在这种氏族中,世系血统通过父系相传,对母系则置之不理。这些氏族团体继承一个共同的超自然的赐福。每个氏族的传说都讲着其祖光如何寻求一种幻象,并且怎样得到某一动物的祝福——这个动物的名字已被该氏族继承流传下来。贻贝氏族的祖先找得泪流满面,一连7次,才得到了这个超自然物的祝福。最后,他碰到了贻贝,并对它说:
啊,我的祖父!
小人儿没什么能构成他们的形体,
于是贻贝回答他说:
你说小人儿没什么构成他们的形体?
让他们把我造成他们的躯体!
当小人儿用我做成他们的躯体后,
他们就将永存人世。
看,哦皮肤(贝壳)上的折皱,
是我长生不老的工具。
当小人儿用我造出他们的形体后,
他们就会永存于世,看见他们皮肤上永生的标记。
这条河流(生命之河)的七道河湾,
截成功渡过,安然顺利。
在我的生命之途上,
神也无力发现我留下的斑斑足迹。
当小人儿用我造成他们的形体,
任何人,即使神明,
也不能看见他们刻下的生命足迹。
在这些民族中,有关幻象追求的所有为人熟悉的成份现在仍然存在,但它是由本氏族的始祖在早期获得的,而且它的祝福是通过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团体继承下来的。
奥萨治人中的那种情形,展现了一幅世界上最完全的图腾崇拜图,即一幅对祖先的宗教崇拜与社会组织紧密混合的图画。世界各地均有图腾崇拜的记述,人类学家也指出,氏族图腾源自“个人图腾”或守护神灵。但这种情形确实类似不列颠哥伦比亚高原的情况,在那里,幻象寻求与青春期仪式融为一体;只是在这里,它才与其氏族的世袭特权相结合。这种新的结合变得如此强大,以致于一种幻象不再被认为会自动地给人以神秘的力量了,幻象的祝福只有通过继承才能得到,因而,在奥萨治人中,长长的颂诗便应运而生了,这些领诗描述了其祖先的遭遇,详述了他的后代因此可要求的种种祝福。
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当它与青春期仪式或氏族组织融为一体时,就不仅是这种幻象情结才在不同地区获得不同的特征。青春期仪式和社会组织都同样由于幻象追求的错综复杂而抹上了各种色彩。两者相互影响。幻象情结、青春期仪式、氏族组织以及许多其他与幻象有密切关系的特质,都是交织在许多组合体中的组成部分。从这种特质混合中产生的不同组合的结果,不能夸大。在我们刚谈到的两个地区,不管是在宗教经验与青春期仪式结合在一起的地区,还是在宗教经验与氏族组织合为一体的地区,作为相关习俗的自然结果,其部落的所有个人都能从幻象中吸取力量,保证从事任何事业的成功。任何职业中的成就,都可归于个人对幻象经验的要求。成功的赌徒或猎手,都在幻象经验中吸取他的力量犹如成功的萨满一样。根据他们的教义,对于未能获得超自然守护神的人来讲,一切前行的通道都会被关闭。
然而,在加洲,幻象是萨满的职业性保障。它标志着他与众不同,所以,正是在这里,这种经验最为畸形的方面得到了发展。幻象不再是一种因为禁食,苦刑,隔离所造成的轻微的错觉。它是一种突然降临该社区那些特别不稳定的成员尤其是女人身上的迷狂经验。在萨斯塔人中,只有妇女才会受到这种祝福,这已成惯例。所要求的经验明显是僵直症似的,在预备性梦幻之后,新信徒便会突然产生这种经验。她毫无知觉,僵硬地倒在地上。当她恢复知觉时,鲜血从嘴里徐徐流出。在她确认自己可为萨满以后的几年中,所举办的一切仪式,都是她易发僵直症的进一步证明,并被看成是拯救她生命的良方。在象萨斯塔那样的部落中,不仅是幻象经验的特征变成了与其他部落的宗教狂有别的剧烈发作,而且萨满的特征也同样被迷狂经验的本质改变了。她们是社区中明显的不稳定分子,在这个地区,萨满间的竞争来取跳舞比赛形式,即看谁能在舞蹈中坚持那种僵直症(舞蹈者不可避免地会发僵直症)的时间最长。幻象经验和萨满信仰也曾深深受到她们已介于其中的近亲关系的影响。这两种特质的融合,不亚于幻象经验与青春期仪式,或与氏族组织的结合。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两个行为领域的内容。
同样,在我们的文明中,教会与婚姻法令的分离,在历史上是十分明显的,但婚姻的宗教圣礼,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支配兽性行为和教会的发展。在那些世纪里,婚姻的典型特征是两种毫无关系的文化特质的结合。另一方面,婚姻又常常是传统上那种转让财产的手段。在存在这种情况的文化中,婚姻与经济转让的紧密联系也许能完全抹煞这样的事实:婚姻根本上是一个有关性行为与抚育孩子的调节的问题。我们必须把每种情形中的婚姻同其他已被它同化了的特质放在一起加以理解,而且,我们不能错误地认为,可以用同一套观念来理解两种情形中的“婚姻”。我们必须对那些被纳入结果性特质中的不同成份加以考虑。
我们极其需要那种把我们自己的文化遗产的种种特质分解为几个部分的能力。如果我们学会用这种方式来理解我们最简单行为的复杂性,那么,我们有关社会秩序的讨论就会更为清楚明了。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中,种族差异与显赫特权已混合一体,但我们却未能把生物学上的种族问题同我们那种最受社会条件制约的偏见区分开来。甚至在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关系相近的民族中,如拉丁民族,这种偏见也表现为种种不同的方式,而在西班牙殖民化的国家和英国殖民地,种族差异也没有相同的社会意义。与此类似,基督教与妇女的地位,就是在历史上有联系的特征,而且在不同的时期;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极为不同。目前基督教国家妇女地位甚高,与奥利金以极大的诱惑同妇女结婚一样,也不是基督教的一种“结果”。这些特质的相互渗透现象,时隐时现,而且其文化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它们的本质命运及其结合的历史。但在一复杂的特质中,我们那么容易就看出的遗传联系,以及我们对它相互关系的任何骚动的恐惧,却都令人感到极大困惑。可能组合的多样性是无限的,而且在这些多种多样的基础上,也同样能够建立起种种适当的社会秩序。

第三章 文化的整合

我们有汗牛充栋的文献可以证明文化间的差异。人类行为领域在某些社会中可能会遭到忽视,直到它显而易见才会引起人们重视;在有的场合,它甚至是不可想象的。或者它也可以垄断整个有机的社会行为,连极相异的情形也只能在它的巧妙操纵之中。不具有相互内在联系、而且在历史上独立的种种特质,现在却结合在一起而且变得不可分割,为那些没产生这种认同的地区中无对应物的行为提供了所需的理由。这种情形的必然结果是,无论从行为的哪个方面来看,各种标准从积极的到消极的不同文化中都会无处不在。我们可以设想,在某个杀人的问题上,所有民族都会一致同意加以谴责。相反,在另一杀人问题上,如果邻国间外交关系已经断绝,或一个人根据风俗杀死先出生的两个孩子,或丈夫有权决定妻子的生死,或孩子有义务杀死未老的双亲,那么,就可以认为杀人者是无可指责的。被杀者可能是个偷鸡摸狗之徒,或是最先拨掉上牙者,或出生在星期三。造成意外死亡的人在一些民族中要遭受苦刑,而在另一些民族中则可不了了之。自杀或许也只是小事一桩,它只不过是遭到轻微挫折者的一种解脱手段,一种在某一部落中常常发生的行为。这也许是明智者所能采取的最高尚最体面的行动。另一方面,自杀的传说可能是一种使人满足怀疑的高兴的事情,但却不能把自杀行为本身没想为人会去做的事情。或者自杀是一种可由法律制裁的罪行,或被视为一种反对神明的罪恶。
然而,世界风俗的差异并不是一件我们只能无可奈何地予以编年纪录的事情。在这里自我折磨,在那里人头落地,一部落强调婚前的童贞,另一部落却是青春的放纵,这并不是一些毫无关系的事实的罗列,其中每一种都会令人吃惊,不管它在哪被发现或未被发现。同样,自杀或杀人的禁忌,虽与绝对标准无关,但也不辜偶然。当我们明确认识到文化行为是局部的,人为的、极易变化的时候,文化行为的意义也不会衰竭。它也有达到整合的趋向。一种文化,就象一个人,或多或少有一种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模式。每一文化之内,总有一些特别的,没必要为其他类型的社会分享的目的。在对这些目的的服从过程中,每一民族越来越深入地强化着它的经验,并且与这些内驱力的紧迫性相适应,行为的异质项就会采取愈来愈一致的形式。当那些最不协调的行为被完全整合的文化接受后,它们常常通过最不可能的变化而使它们自己代表了该文化的具体目标。我们只有先理解那个社会的情感与理智的主要动机,我们才能理解这些行为所采取的形式。
这种文化的模式化不能轻视,不能把它看作是无足轻重的琐事。正如现代科学在许多领域正在坚持的那样,整体不仅仅是其各部分之和,而是产生一个新实体的各部分的独特安排和相互关系的结果。火药不仅是硫磺、木炭、硝石的总和,既使是关于所有这三种元素在自然界采取的存在形式的知识之和,也都不能说明火药的本质。在其元素中并不具有的新的潜力出现在那种结果性的化合物中,其行为范型也是根据元素在其他组合方式之中,而发生不确定的变化。
文化,也超过了它们的特质的总和。我们可能对某一部落的婚姻形式、礼仪性舞蹈和青春期入会仪式的分布状况了如指掌。然而却可能毫不理解一个为它自己的目的而利用这些元素的整体文化。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人们从周围地区可能的特质中选择出可利用的东西,放弃不可用的东西。人们还把其他的特质加以重新铸造,使它们符合自己的需求。在文化组合的整个进程中,其进程的作用没有必要去认识,但在人类行为模式化的研究中,如果忽视了它,那就意味着放弃了用理智阐明它的可能性。
这种文化的整合毫不神秘。它与一种艺术风格的形成并保持下来的过程一样。哥特式建筑,开始于几乎仅是对高度和光的偏爱,通过某种在其技巧中发展起来的审美趣味原则的作用,成了13世纪独特的、划一的艺术。它抛舍了那些不相适应的成份。根据其目的对其他成份作了修改,并发明了与自己审美鉴赏力相一致的另一些成份。当我们对其进程给予历史性描述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泛灵论的表述方式,似乎在这一伟大艺术形式的发展中,有着选择和目的。但这是由于我们语言形式的障碍所致。实际上不存在有意识的选择和目的。最初,仅是在局部形式与技巧中的一种轻淡的偏好,后来,它们自我表现得愈来愈强,根据愈来愈明确的标准给予整合,而在最终形成了哥特式艺术。
在这伟大艺术风格中所发生的一切,也同样会在作为整体的文化中发生。所有导向谋生、婚配、战争、崇拜神灵等五花八门的行为,根据文化内部发展起来的无意识选择原则,转化为一致的模式。某些文化,与某些艺术时期一样,整合未能成功,还有许多其他文化我们了解太少,故不能理解驱使它们的动机。但在每一复杂层面上的文化,即使是最简单的层面上的文化,都获得了整合。这种文化或多或少是整合了的行为的成就,而且令人惊叹的是,居然能存在那么多的可能的结构。
可是,人类学的工作不遗余力地投入了对文化特质的分析,而没有致力于研究已形成为整体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这要归因于早期民族学描述的本质。古典人类学家并未根据有关原始民族的第一手认识撰写著述。他们是那些随心所欲利用旅行家、传教士说的逸闻趣事和早期民族学家外在的、图解式说明的书斋学者。从这些琐事细节,追溯敲牙或内脏占卜风俗的分布是可能的,但要理解这些特质如何根植于那些给予这种过程以形式与意义的特殊结构里的不同部落之中,则是不可能的。
如《金枝》那种文化研究及通常的比较民族学论著,都是对特质的分析性讨论,并且忽视了文化整合的所有方面。婚配或死亡习俗是根据从极不相同的文化中不加区别地选择出来的细小行为予以论证的,这种讨论建造了一个机械的弗兰肯斯泰因式的宠然怪物:斐济的右眼;欧洲的左眼;一只腿来自火地岛,另一只腿来自塔希提;所有的手指,脚趾也来自不同的地区。这种形象与过去和当今的现实极为不符,而且根本的困难如同说精神病学似乎归于对精神病诸个体所患症候的分类,而忽视对由精神分裂、歇斯底里、狂郁错礼等症状行为组成的模式的研究一样。精神病行为特质的作用,在整个人格中能动的程度以及与其它所有经验状态的联系,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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