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7中文网 > 网络其他电子书 > 自由在高处 >

第27章

自由在高处-第27章

小说: 自由在高处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会让我们上升到“国家安全与战略”的宏观角度进行长篇累牍地剖析。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中国式的9·11”袭击更应该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随遇而不安”所引发的“内爆式”报复行为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安全。走在大街上,你不知道哪些是对社会充满“仇恨”的人,正咬牙切齿,伺机报复。关键更在于,如果我们停留于谴责那些由报复链条牵引而出的所谓“解决方案”,会让我们忽略产生社会不幸的根源,甚至可能将社会置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报复离间人心,使人远离理智。忧虑让我们重新回到了案件本身。据报道,5月30日,在听完判决后有受害者家属“非常不满意”,一是艾绪强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他们失去亲人的现实;二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完全可能成为一纸空判,所有被伤害者的家属不得不面临“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的困境。正是在获知自己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有家属建议拍卖艾绪强的器官以获取赔偿金,理由是“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遭遇,我们满怀同情。然而,当有家属提出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我们所看到的已不再是那种理所当然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让我们痛彻骨髓的“残酷”与毛骨悚然。
 

应该说,对于上述“两种不满意”,前者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有关“死刑存废”的诸多争论,即死刑作为一种“报复之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救济社会;至于后者,如何让一位即将死去的“穷光蛋”兑现百万元赔偿金,更是所有受害者家属必须正视的困境。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赔偿金很可能不了了之。然而,令人悲叹的是,为什么那些受伤的人们不从刑事受害人救济制度上力求突破,反而继续遵循一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简单思维来解决问题呢?如有学者评论,从世界通例来看,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济,不仅是国家应有的人文关怀,也可以说是国家义务之所在。毕竟公民被害,与国家未能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有关,国家因此有必要担起责任。
 

或许,如人所说,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力量在角逐,新社会正在形成,在此过程中,社会失序与分配不公平在所难免。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不久前发布《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对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较大的问题直言不讳。对此有专家评论贫富差距过大会让低收入阶层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报复社会”等行为,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相对剥夺”并不能概括全部。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像艾绪强这样失去了一只眼睛的乡下人,怀抱改变命运的梦想来到城市打工,当他连应得的工资都要不到时,显然,这更意味着是一种“绝对剥夺”。如果此时,我们将艾绪强式的反抗简单地归类为“仇富”,这既有失公允,又可能离间社群,滋养矛盾。我相信,将这种所谓的“仇富”心理诉求还原为“仇不公”,也许更接近真相。
 

论及艾绪强案,有网民在网上悲叹,“蝼蚁尚且偷生,谁人愿意寻死?”犯罪学家同样告诉我们,任何犯罪都有一定的条件与诱因。如上所述,艾绪强之所以有如此强烈的“报复”之心,是因为他曾经受过“太多的不公平待遇”。显然,如果我们不能从更深的社会层面来寻求问题之解决,那么这种“报复”只能是“头痛砍头,脚痛剁脚”的权宜之计,它并不能还社会以真正健康的体魄。受害者家属的“拍卖器官”一说,更加彰显报复之罚是不过是一种“懒汉政治”。不幸者不去要求国家与社会建立起一种可行的国家补偿制度,反而要求通过实施“法外报复”来追缴一位“人生破产者”的所有债务,显然,这不但无益于社会理性的进步,反而会冲垮一个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底线。透过受害者亲属的眼泪,我们看到,艾绪强所谓的“报复社会”亦不过是鲁迅先生当年慨叹的“弱者对弱者的欺凌”;而受害者亲属要求通过拍卖死刑犯的器官以获得补偿时,不但不会使我们的社会变得强壮,反而让它收获更多的残忍。
 

显然,“以眼还眼”只会让世界继续失去眼睛,而不可能真正救赎回任何一双眼睛。如圣雄甘地所说,“以眼还眼,只能使全世界的人都变成瞎子。”不可否认,正是那些不经意间流淌在我们生活中的“报复情结”,将我们的社会一步步推向远离宽容与秩序的困境。
 

李慎之先生曾谈到中国有两个传统:大传统是孔夫子,小传统是关王爷。前者讲礼义廉耻,讲仁爱;后者则讲朴刀棍棒,讲杀伐与报复。写作此文,我无意诋毁中国社会的文化养成,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复仇与报复的文化至今仍像鬼魅一般飘散于我们周身。那些热播于大江南北的“仇侠片”,更是把“报复”变相地引申为中国文化的“主流”,以至于我们的社会、历史与人生,仿佛“被报复诅咒”。
 

记得美国作家雷·布莱贝利先生曾经写过一本名为《华氏451》的反乌托邦小说,在未来世界,消防员成了纵火者,他们烧毁了图书馆和民居,捣毁里面的书籍,从而让人们无法独立思考,而“华氏451”正是书本燃烧的温度。得其灵感,美国导演迈克尔·摩尔为纪录片取名《华氏911》,意为“在这个温度下,自由也会燃烧”,以此揭露小布什政府操纵恐惧使美国人失去自由。用摩尔的话来说,书本在“华氏451”燃烧,自由在“华氏911”时消失。我们同样有理由担心,当报复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解决方案,社会理性同样会在“艾氏911”中灰飞烟灭。当报复成为一种文化,并以“日常的反抗”与惩戒的形式出现并扩散,它可能比那些有组织的恐怖行为更令我们胆颤心惊。
 

我们该如何建立一个平等、公正与宽容的社会?即使在面对恶人时,我们能否从文化与制度层面进行更为深刻的反思?无疑,艾绪强的人生悲剧同样是一场社会悲剧。在此意义上,我们更应积极反思的是犯罪发生的社会成因及其预防,它将远远迫切于我们对一个束手就擒的罪犯实施肉体消亡的惩罚。社会有如一片大陆,人人都在维持着自己的一角水土,并间接维持着我们的社会生态,我由此相信,只有正视每个人的权利与苦难,平息他们心底的酸辛与无望,给予希望,才能真正医治社会的苦痛。试想,谁能在一个“报复心切”的社会里追求幸福与自由?谁能在充斥“报复戾气”的绝望之中守卫安宁而勇敢的心?

 熊培云
 九十年代的王府井曾经搞过这么一个行为艺术:大约两百多位观众围在一个由画廊改造而成的“猪圈”周围,赏玩一只印着西文字母的公猪“强奸”另一只印有汉字的母猪。据说,惊世骇俗的行为艺术家想借此表现“文化强奸”这一为后殖民主义论者津津乐道的宏大命题。
 应该说,这是一次十分牵强附会的强奸。公猪和母猪都很无辜。因为,这里所有的文化象征,都是行为艺术家们一厢情愿操办的。其实,观众看到的“猪圈”里的一幕,不过是家猪世界里的日常生活。既谈不上谁强奸谁,也谈不上谁服务谁。如果读者诸君一定要找出个凶手出来,我觉得应该找那位行为艺术家,是他以隐喻的手法,欺负了这双可怜的小猪儿,即使不算强奸,至少也是聚众猥亵。
 最近,许多人都在骂章子怡。章子怡的确是个了不起的女子。在巴黎,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经常能看到关于她的电影海报及报道。“神五”上天不久,巴黎某杂志封面便是用了章子怡在《卧虎藏龙》里的扮相,足踏火箭,差几厘米就飞到了杂志顶部;著名的《巴黎竞赛报》也曾经拿章子怡当过封面,一个“大”红人,在半空中跃进,很像当年样板戏里的红色娘子军。
 章子怡之所以受到攻击,是因为她在好莱坞电影《艺伎回忆录》中有了“丑事”——她饰演的日本艺妓“小百合”竟然堂而皇之被日本男演员渡边谦饰演的富商压在床上。网上真真假假的剧照,让一些爱国的网民出离的愤怒了。他们分明感觉到章子怡那轻盈的肉身有伤中国沉重的“国体”。他们看到被压迫的不是章子怡,而是亲爱的祖国!若不就此开除章子怡的国籍,“非得找个地洞钻下去!”我们发现,网上无休无止的谩骂,正在把本已声名狼藉的“爱国”沦落为一种脏话。
 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写过一本小说,叙述抗日战争时期普通中国人的命运沉浮,里面讲到了另一种爱国——“床上爱国主义”。唐德刚说,日本妓女举世有名,建妓院也是日本人的拿手好戏。当时沦陷区有专为日本人服务的皇军慰安所,日本妓女以一当十,如狼似虎。但是,皇军需要慰安妇时,一切都是免费供应。所以,为了赚点外快,日本妓女时常偷偷越界,要与华民俱乐一番。于是,“华民为向日本天皇泄愤、雪耻,也不惜作阿Q、开洋荤、出重价。这次张老参虽然足足花了三十块银元,终能在一个日本女人身上抗日救国了一番。”(《战争与爱情》,208页)
 如此一来,既可以爱国,保持一点民族自尊心,又可以尽情享受,可谓两全其美。虽然“张老参”们不能像那些才子佳人一样代表中国的良心,至少也要代表中国的肾,把自己当成“国体”,覆盖另一具“国体”,在享乐中杀敌——像大宅门的白景琦说的那样,“看前面黑洞洞,定是那贼巢穴,待我冲将前去,杀他个干干净净。”
 当然,这种可以用次数来计算的爱国未免有些滑稽,经不住推敲。遥想当年郭沫若、周作人等君,定然不是出于什么爱国的目的才娶了日本太太。鲁迅和周作人家里闹出的那点纠纷,自然也不是因为鲁迅当日想爱国,周作人不肯。归根到底,将一个人的性爱与他是否有爱国情操扯在一起,风马牛不相及。
 不久前,我采访法国思想家吉尔·德兰诺瓦(Gil Delannoi)先生,我们不约而同谈到“替罪羊”问题——为什么那么多自称“爱国”的人,都热衷于寻找替罪羊?为什么中国人对自己的同胞不宽容?在我看来,最大的原因就是“寻找替罪羊”式的“爱国”是个只赚不赔的买卖。理由如下:
 其一,在国家面临危机时,“爱国者”会竭尽全力从外部或内部寻找敌人,认定它们是所有罪恶的根源,将自己的责任一笔勾销,以此维护所谓的民族自尊与国家荣誉;
 其二,单方面地赋予某些人以“爱国”责任,然后监督他们是否爱国或叛国。在这种逻辑下,自己永远是爱国的,别人永远是被指责的对象。指责别人越多,自己就越爱国,越有成绩。指责或控诉别人因此成为一种既有利可图,又无风险的事情。正是因为上述第二种逻辑,使章子怡一夜之间成为“民族罪人”。事实上,“爱国者”们所谓“爱国”,并不是因为自己做了有益于国家的事情,而是因为他们认定别人“有罪”。
 在我看来,章子怡说到底不过是个有着自己梦想的邻家女孩,一个依靠个人奋斗获得了成功的普通的电影演员。她只是共和国的一位公民,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人民,只属于她自己。章子怡的肉体与中国的“国体”毫无关系。
 国家与尊严,从来不是空洞之物,都不应该超越于个体之上。无论爱国,还是爱民族,归根到底是要爱国民,要在自由、进步、宽容等价值的指引之下,尊重个体的成长与选择。正如富兰克林所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我相信,我们让祖国有尊严的最好方式,就是不要把祖国这自由从同胞身边拿走。
熊培云:仇杀,以及我为什么主张宽恕——看电影《天堂五分钟》(20110409 00:56:49)转载标签: 杂谈  
(本文摘自《自由在高处》一书,原题为《天堂五分钟》)

 

 


一个人是否自由,难免与各种心理状态有关。而在种种心理状态中,仇恨是一定会使人不自由的。就像钟表上紧了发条,不走你也得走。而中国当下的社会文化,就是这样时刻不忘为人们上紧宣泄仇恨的发条。


我已经很少看电视,偶尔打开电视机,看到里面在演电视剧,便会不自觉地开始读秒,为了验证我的一个判断——“五分钟内,必有‘我要报仇!’之类似台词”。而且,屡试不爽。


这是剧本里的故事,现实生活呢?只要上网转转就知道,直到今天,有多少起灭门惨案,有多少起幼儿园屠婴,有多少人在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你想回到历史,不用翻太多的书,就知道革命或造反通过“制造敌人的艺术”在这片土地上酝酿了多少仇杀。想看小说?好吧,梁山上的一群暴民在等着你。他们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大刀杀人。《水浒传》说了,当年许多人去投奔它,不只是因为热爱自由,还因为那里住着一批好汉,“个个杀人不眨眼”。


这个社会究竟还有多少仇恨教育与仇恨文化?“杀到东京去,活捉苍井空”只是一种简单的戏谑吗?在此且不说大革命年代尚有专门的“复仇清算委员会”,就是天下承平,课本里也满是阶级斗争的内容、制造敌人的艺术。窗外虽然阳光明媚,仇恨的种子依旧分藏于社会的各个角落。而且,随时可能卷土重来,防不胜防。即使你天天盯着电视看,足不出户知天下事,也于事无补,因为新闻联播和天气预报都不会告诉你明天谁会丧心病狂抢一辆车,并且理直气壮地冲向街道上的人群。更悲哀的是,面对这样的悲剧,有好事者甚至还会大声叫好。当南非的图图大主教告诫世人“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时,我更要说,若没有宽恕,连现在也不会有了。


对复仇者而言,当过去成为他在世上的唯一的神,所谓复仇也更像是一种谵妄,仿佛只要报仇雪恨了,世界就收复公正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你可能喜欢的